1882年美國《排華法案》
本文介紹的是1882年美國的《排華法案》。關於關於加拿大的《排華法案》,詳見「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
《排華法案》是美國於1882年5月6日簽署的一項法案。它是根據1880年對《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約》的修訂而制定的。條例的修訂允許美國暫停入境移民,國會很快就執行了這一決定。
法案拒所有華人勞工於美國之外十年。其1884年修正案更強化了允許先前到來的入境移民離開美國和回國的規定,同時闡明,該法適用於一切華人而無論他們的國籍為何。1892年,該法案由《基瑞法案》(en:Geary Act )延長十年,到1902年更被取消了時限。法案被1943年通過的《麥諾森法案》(Magnuson Act)廢除,後者允許每年105名華人的入境移民限額,然而大規模的華人移民並沒有隨之到來,直至1965年的《入境移民與國籍服務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Services Act of 1965)的通過。該法案是針對大量華人因中國的內部動蕩和有機會得到鐵路建設工作而遷入美國西部所作出的反應。它是在美國通過的第一部針對特定族群的移民法。
雖然該法案很久之前就被廢止,但是它卻長期以來是《美國法典》的一部分。即便是今天,雖然它所有的部分都被廢除已久,但是其第8篇第7章題名為「排除華人」(Exclusion of Chinese)。它是第8篇(外國人和國籍)的15章里完全針對一個特定國籍或族群的唯一的章節。
[編輯] 背景
華人是在1848-1855年加利福尼亞的淘金熱中開始大量進入美國的。一直持續到隨後的一些大的勞工密集的工程,例如跨大陸鐵路的修建。他們中的大多數來自在太平天國運動後陷入貧困的華南地區,來美找尋著他們的財富。起初,那裡有著充足的表層金,所以華人的到來被容忍,如果不算是熱情接納的話。然而當容易獲取的金的儲量縮小,淘金競爭加劇的時候,對華人的憎惡也隨之加劇。本土主義者團體開始聲稱,加利福尼亞的金子是美國人的,而後開始對外籍淘金者進行肉體侵害。華人們在被強行驅逐出金礦之後遷入了城市,主要是舊金山,從事薪酬勞動和僕役。隨著美國經濟的衰敗,針對華人的憎恨被州長約翰·比格勒政治化,他將美國的不幸歸咎於華人苦力和1864年和1869年間簽約建造中央太平洋鐵路(Central Pacific Railroad)的華人勞工。另外一個比較重要的反華人組織是白人至上組織,它在全國大約有60個分部。
最初加州政府並不支持排華,因為華人的稅收填補了政府的赤字。後來,政府財政富裕了,便不再反對排華。在1860年之前,華人是加州最大的移民團體。因為華人大部分都是健康的成年男子,這些華人提供了廉價的服務,卻沒有使用公共設施例如學校和醫院。
在加州排華的狂熱時期,它們甚至在1881年的三月六日宣布了一個假日用來大規模的遊行宣揚排除華人。在1882年,排華法案通過後。警察也故意找最小的藉口逮捕華人。
華人移民並不僅僅給美國帶來利益,他們在19世紀70年代也成為替罪羊。他們被認為帶有不道德和不衛生的生活習慣,通過壓低工資進行不正當的商業競爭,他們也是群體暴力的受害者。且不論1868年的《蒲安臣條約》,1882年的法案本是臨時性通過的,可是到了1902年卻成了永久性的。
從1910年到1940年,設於今天在舊金山灣的天使島國家公園的天使島移民站是數以十萬計的華人移民的處理站,在那裡達到30%的華人移民被遣返中國。
[編輯] 參見
美國移民法清單(List of United States Immigration Acts)
美國華人
白澳政策
黃禍
苦力
丹尼斯·吉爾尼(Denis Kearney)
[編輯] 外部連結
Exclusion Act Case Files of Yee Wee Thing and Yee Bing Quai, two "Paper Sons"
《在美國的華人》(請閱「Chinese Exclusion Act of 1882」一節)Chinese in America (see section on Chinese Exclusion Act of 1882)
《1849年的淘金熱和反華種族仇恨》 Gold Rush and Anti-Chinese Race Hatred 1849
Chae Chan Ping v. United States, 130 U.S. 581 (1889)
Wong Wing v. United States , 163 US 228 (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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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zh.wikipedia.org/zh-tw/%E6%8E%92 ... 5%E6%A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