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10th, '10, 19:36
自辯書節錄
「掌權者非為六四把我投獄,他們另有目的」
「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等待法槌的敲擊。但這並不表示我站在人民的對立面。多年來,我一直以具體人身份,對損害公共利益的事做頑強抗爭。我不敢斷言是不是這些事,使我站上被告席,但我要說,做過這些事,我至今無悔。」
「我被指控煽動顛覆政權和推翻制度。這是一項嚴重的控罪,卻與我所做過的事,沒有多少法律關係。掌權者和執法者並非為六四把我投獄,他們另有目的。本案是治思想罪、以言論罪,還是權力意志而懲罰罪犯?執法者在開法律玩笑。」
「 5.12地震後,我曾 23次深入災區,用 56天考察了 82個重災鄉鎮,採集了大量第一手資料,發現許多不應被忽視的重要事實。比如校舍倒塌問題,地震時整體倒塌的校舍不到 20所,在全部 2,000多所震損學校中,只佔 1%,但它造成的人員傷亡,卻超過總傷亡 80%。」
「校舍質量無疑是主因,但(當局)不准調查追問,『黨和政府的形象』也成為極少數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犧牲品。對此,我只有憤怒,沒有惡意。我所做的一切,無非是盡一個公民的義務:堅守常識,說出真話。如此而已。」
「當今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期,社會矛盾高發,任何公共決策錯誤,都可能成為矛盾爆發的催化劑。所以,為了社會整體利益,尤其需要為公益而敢於抗爭,並善於抗爭的反對者。」
「如果判我有罪,我將服法而不認罪。這個判例,將會成為法治政府和政治社會的識別標誌之一。我唾棄政治集團社會。如果要我坐牢,我將為此感到自豪。為家鄉人民坐牢,是一種少有的榮耀,我將此視為我對家鄉的回報。」
「法庭是公平正義的發祥地。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但應該感到羞恥的人卻不在這裏。所以,我不再為自己是否有罪而辯護。我相信無論何種制度,有一個普世的共識:那就是,法官的名字叫正義。」
資料來源:摘自譚作人一審自辯書
Feb 10th, '10, 20:06
香港《東方日報》
揭川震豆腐渣譚作人囚五年揭露四川地震豆腐渣校舍問題的內地維權人士譚作人,被裁定「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昨遭成都中級法院一審判監五年。家人被禁入庭旁聽,譚妻王慶華批評判決荒唐及令人失望,表示一定會上訴。辯護律師指法院是以譚作人的「六四」文章定罪,學者亦認為譚因挑戰權威而獲刑,判罰太重;而美國及國際關注人權團體均要求中國當局立即釋放譚作人。
譚作人
法院以「六四」文章定罪
判決書指譚作人發表的六四事件文章,不顧客觀事實,大肆歪曲、誣衊、抵毀政府對六四事件的處理,煽動境內外民眾與政府對抗。法院認為譚以造謠及誹謗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大批支持者昨早趕到法院外,聲援譚作人,但其家人最終被拒入庭旁聽。得知判刑結果後,譚妻王慶華表示,判刑是意料中事,覺得「很荒唐,太荒唐了」,對中國司法感到悲哀,她更遺憾春節無法一家團聚。兄長譚立人語帶譏諷地指,當初很反對弟弟為社會做事,認為「小老百姓改變不了社會現實」,「但今天我要站出來說句話,我支持譚作人。」
譚的代表律師浦志強表示,整個判決僅針對譚紀念六四事件的文章,但未提及地震和豆腐渣工程問題,批評當局以言入罪。浦又引述譚作人指,自己行為不構成犯罪,一定會上訴。中國政法大學客座教授王友金認為,譚只是調查川震豆腐渣工程,挑戰當局權威,不應有罪。根據法律,以造謠或誹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五年是最重刑罰。
譚作人曾揭露四川地震豆腐渣校舍問題。 (美聯社圖片)
美國及國際團體促放人
美國駐華大使館發言人史蒂文森(Susan Stevenson)表示,美國要求中國政府立即釋放譚作人及其他因政治動機被判監的中國公民,她表示,內地接連判處維權人士徒刑,違背國際社會公認的人權準則。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一名職員昨希望到法院旁聽譚案,但被拒絕進入法庭。
國際關注人權團體發聲明譴責判決,批評內地當局拘捕和審判譚作人是壓制和懲罰不同意見者,要求當局釋放譚。前學運領袖王丹亦發聲明,自己與譚曾有幾次電郵聯繫,但內容均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批評當局以言入罪。
五十五歲的譚作人出生於成都,是內地著名環保維權作家,汶川大地震後,譚多次到災區調查豆腐渣校舍,寫成《5.12學生檔案》倡議書,要求徹查死難學生名單,又批評地方政府隱瞞校舍倒塌原因。譚作人於去年三月被逮捕,案件同年八月開審。本報綜合報道http://orientaldaily.on.cc/cnt/china_world/20100210/00178_001.html (有片)
Feb 11th, '10, 13:23
大家可以支持下2010年奧斯卡短片提名“劫後天府淚縱橫”HBO China's Unnatural Disaster The Tears Of Sichuan Province。
同星期日檔案之說不出的真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