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粵民國司法部對廣州冼村惡霸盧穗耕提起公訴
廣州冼村惡霸盧穗耕作惡陳述:
http://www.aboluowang.com/news/data/201 ... 12231.html盧穗耕起碼經已犯落大粵民國不赦死罪裡頭嘅第4條。
凡係衰下邊嗰啲而獲罪嘅,都屬於不赦嘅死罪,無論淨係齋衰其中一樣,抑或衰足全部,都唔會獲得任何特赦機會。
1:反去支那化罪 -- 反對執行去支那化各項舉措嘅一切行徑,尤其係做出反對粵地本土化嘅行徑。
2:叛國罪 -- 做出反叛大粵民國嘅一切行徑。
3:叛亂罪 -- 喺大粵民國境內策動旨在反對大粵民國嘅武裝叛亂。
4:反粵地人類罪 -- 喺大粵民國境內對大粵民國世居民族進行種族清洗及其他一切反人類罪行徑。
5:戰爭罪 -- 喺大粵民國領土、領海、領空、領水進行危害大粵民國權益嘅戰爭。
6:危害國家安全罪 -- 做出危害大粵民國國家安全嘅一切行徑。
7:反去殖民化罪 -- 反對去除支那殖粵時代恥辱烙印嘅一切行徑,尤其係做出反對驅遣支那殖粵漢撈北返嘅行徑。
根據大粵民國司法追訴年限基本原則,大粵民國對所有觸犯大粵民國法律嘅罪犯,無論佢係咩國籍人士,無論佢而家身喺唔喺大粵,大粵民國政府都擁有對佢嘅司法訴訟權,而且,對佢所犯罪行嘅司法追訴年限一直上溯到公元1911年12月31號,亦即係滿清帝國覆亡嘅嗰一刻。
所以,未來嘅大粵民國政府,絕對有權力對廣州冼村惡霸盧穗耕喺公元2009年8月19號所犯嘅罪行提起公訴!並移送大粵民國廣州聯邦特別市天河區法院作出公義嘅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