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粵本土化教育策略嘅提出
Post a reply

《人權教學入門--中小學校的實踐活動》

Nov 16th, '10, 00:11

人权高专办


人权教学入门

--中小学校的实践活动



联 合 国
纽约和日内瓦, 2004年


说明

本出版物中的材料可以自由引用或翻印,但须注明出处,并将载有翻印材料的
一本出版物寄给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务处出版物工作组,地址: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

*

* *

本出版物所用名称及材料的编制方式并不意味联合国秘书处对于任何国家、领
土、城市、地区或其当局的法律地位,或对其边界或界线的划分表示任何意见。



HR/PUB/2004/2



联合国出版物

出售品编号:
C.03.XIV.3

ISBN 92-1-554004-0


ii


序言

《人权教学入门――中小学校的实践活动》谈论的是我们人类本身。本书介绍
如何讲授和认识理解作为“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的固有“人格尊严和价
值”的意义(见《世界人权宣言》序言)。它谈论属于我们每个人的各项权利。

这些论述不仅仅是课堂教程,而且也是我们日常生活经验息息相关的人生教
益。从这一意义上讲,人权教育不仅仅意味着在教学中谈论人权,而且也意味着通
过教学维护人权:人权教育的根本作用就在于赋予个人力量,使每个人能够维护自
身的权利和他人的权利。赋予力量是对未来的重要投资,其目的是实现所有人的全
部人权都受到重视和尊重的公正社会。

本手册是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对
1995-2004年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
的实际贡献。这十年里特别鼓励了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专业协
会、民间社会各团体和个人建立伙伴关系,并集中力量开展人权教育。人权教育十
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开展合作的共同的全球框架,实现人权的确是我们的共同责
任,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则完全有赖于我们大家每个人都愿为此做出贡献。我期望
本手册和据此提出的其他倡议将引导全世界从事教师和教育工作的众多个人积极推
动变革。

我要感谢那些在本手册编写过程中支持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所有个人和
组织,特别要感谢 1989年第一版的作者拉尔夫·皮特曼;修订和更新第一版的南
希·弗劳尔斯;以及就此提出有益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的马戈特·布朗、费利萨·蒂
比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优质教育促进司。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

塞尔希奥·比埃拉·德梅洛
(签字 )

iii


目录

导言:使用《人权教学入门》
··················································································· 1

第一章:人权教育的基本事项
······················································································· 3
人权框架的发展
································································································ 3
促进人权············································································································ 5
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1995-2004年)································································· 6
学校人权教育过程
···························································································· 7
人权教育的内容································································································ 9
人权教学与通过教学维护人权
········································································· 9
权利与责任········································································································ 10
教学与说教:身教胜于言教
············································································· 10
处理棘手的问题································································································ 11
人权教育的教学法
···························································································· 11
评估··············································································································· 14

第二章:学前班和初级小学的人权话题
······································································· 15

自信心和社会尊重
···························································································· 15
解决冲突············································································································ 15
对付歧视············································································································ 16
正确认识相同点和不同点················································································· 16
培养自信和自尊
································································································ 17
建立信任············································································································ 21
确立课堂守则
···································································································· 22
理解人权············································································································ 23
介绍儿童权利
···································································································· 23

第三章:高小和初中、高中的人权话题
······································································· 27

保护生命――社会中的个人
··············································································· 27
战争、和平与人权
···························································································· 29
政府与法律········································································································ 32
思想、良心、宗教、见解和言论自由
······························································ 35
隐私权
··············································································································· 37
集会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
············································································· 37
社会和文化福利
································································································ 38
歧 视
··············································································································· 39

1.歧视――成见··························································································· 40

2.歧视――肤色或种族··············································································· 41

3.歧视――少数人群体的地位···································································· 41

v


4.歧视――性别··························································································· 43
5.歧视――残疾··························································································· 45
受教育的权利
···································································································· 46
发展与环境········································································································ 48
经济发展与相互关联性····················································································· 52
企业与人权········································································································ 54
认识联合国········································································································ 55
创建一个人权社区
···························································································· 56
给你校的人权环境“测体温”
········································································· 57

仅仅是一个起点
··············································································································· 59

附件


1.《世界人权宣言》原文和简明文本
································································ 63

2.《儿童权利公约》原文和简明文本
································································ 69

3.国际人权法术语简介
······················································································· 91

4.组织机构选编
·································································································· 93

4.1联合国组织
···························································································· 93

4.2其他组织
································································································ 96

4.2.1国际一级
······················································································ 96

4.2.2一些区域联络机构······································································· 100

5.其他课堂资料选编··························································································· 108

5.1联合国资源···························································································· 108

5.2其他资源

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粮农组织
消除种族歧视公约
红十字委员会
劳工组织
人权高专办
人权宣言
开发计划署
教科文组织
难民署
儿童基金会
卫生组织

································································································ 111

缩略语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

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国际劳工组织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世界人权宣言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世界卫生组织

vi


导言

使用《人权教学入门》

《人权教学入门》旨在成为得心应手的人权教学工具和涵盖诸多基本人权领域的大拼
盘。它对那些致力于培养中小学儿童的人权意识和行为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提供了切
实可行的指点,其中包括关于开展学习活动的各项建议。这个手册不是要给本来已经超负
荷的教学课程增加额外负担,而是要帮助把人权问题融汇到现有的教学科目中去。

关于如何在青少年成长时期培养他们的判断能力,现已进行了大量研究。课堂上的每个
人并非都能充分掌握每一项人权原则:一开始就迫使学生理解这些原则可能会造成先入为主
的定型效应,从而妨碍学生诚实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觉,甚至有可能阻碍他们的进步。本
手册假定人人都能够从探讨权利问题的机会中获益,10岁左右的学生一旦拥有这种机会,其
活跃和深刻的思考能力可能远远出乎人们意料。推荐的活动基本上不需要许多额外辅导材
料。相反,这些活动所需要的是所有教师都必须利用的最丰富资源——他们的学生及其日常
生活中的经验。

第一章介绍主要的人权概念和人权教育的基本事项,概述相关的基本内容和教学方法,
阐述参与型教学方法。

第二章是为小学教师编写的,这一章提出的建议,旨在通过一些材料,指出人格尊严与
平等的人权原则,培养少年儿童的个人价值感和他人价值感。

第三章推荐适合高小学生和中学生开展的活动,这些活动的性质比较高深一些,着重处
理当前问题。

第二章和第三章推荐的活动,是为了加深学生对世界上以及自己课堂和社区中的人权问
题的认识和理解。这些活动旨在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研究能力,培养他们在民主氛围中发挥
公民的积极作用的技能。同样重要的是要让学生们对参加活动感到有趣。假如学生表现出过
分不情愿,最好取消或中止某项活动。

每项活动之后都附注第一章介绍的《世界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的有关条款,
这两份联合国文书分别载于附件
1和附件
2。这样联系的目的是突出作为各项活动的灵感起
源的有关规定,但不一定在范围和程度上都充分反映国际法公认的上述文件所载的各项权
利。附件
3简要介绍有关这些法律所使用的术语。

《人权教学入门》是全世界现有的旨在推动学龄儿童人权教育的诸多资源之一。可以把
它作为就人权课题开展进一步研究的起点,以便开发适合不同文化特点和各个教育层次的教
材。同时可以配合使用或者辅以教师和一般读者亦可寻求帮助和支持的本地行动者(政府机
关、国家人权机构、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民间社会团体)所编制的其他材料。

附件
5列举国际和区域两级印发的其他主要课堂教学参考文献。亦可从各主要组织,尤
其是附件
4列举的组织及其地方办事机构获得本书提及的各种文件和其他材料。
Attachments
《人權教學入門--中小學校的實踐活動》.rar
(4.27 MiB) Downloaded 49 times

Re: 《人權教學入門--中小學校的實踐活動》

Nov 16th, '10, 00:12

1


第一章

人权教育的基本事项

人权可以总括为我们人类属性中所固有的各项权利,倘若没有这些权利,我们的生活就
不成其为人类应有的体面生活。人权和各项基本自由可以使我们充分发展利用我们的人类品
质、智慧、才能和良知,并满足我们精神需求和其他需求。这些权利的基础就是,人类愈来
愈需要一种使每个人所固有的尊严和价值都能得到尊重和保护的生活。否定这些权利不仅是
个人自身的悲剧,而且也会给社会和政治动乱创造条件,在各个社会和各国内部及相互之间
播下暴力冲突的种子。

人权框架的发展

人权的历史是在世界上各种重大事件和世界各地争取人格尊严、自由和平等的斗争中形
成的。然而,人权只是在联合国成立之后才最终正式获得举世公认。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动荡和暴行以及日益高涨的殖民地国家争取独立的斗争,促使世界各
国成立了一个旨在处理某些战争后果,特别是防止这些骇人听闻的事件再次发生的国际论
坛。这个论坛就是联合国。

联合国在
1945年成立之时便重申了各会员国人民的人权信念。创建该组织的《联合国
宪章》将人权引证为各国人民的主要关注事项,并从此延续至今。

新生的联合国在初期取得的重大成就之一,就是
1948年
12月
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
《世界人权宣言》,
1这一强有力的文书一直对全世界人民的生活发挥着巨大影响。由一个
国际组织通过一个被公认具有普遍价值的文件,这在历史上还是头一次。人权和各项基本自
由也是首次有了如此详尽的规定。

《宣言》的通过得到广泛的国际支持。尽管当时组成联合国的
58个会员国在思想、政
治制度、宗教和文化背景、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上存在差别,但《世界人权宣言》代表了
它们就共同的目标和愿望――国际社会所向往的世界梦想――发表的共同声明。

《宣言》确认“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乃是世界自由、公正与和平的基
础”,与此相关联的是承认每个人所追求的各项基本权利,即: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的权利;享有适当生活水准的权利;享有在他国寻求政治避难的权利;享有私有财产的权
利;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享有思想、良心和宗教的权利;享有免受酷
刑和虐待的权利,等等。这些权利是地球村的所有居民(妇女、男人、儿童、以及各种社会
团体,不论其是否处于弱势地位)所应享受的固有权利,而不是单凭某个人的意念和意愿就
可以收回、扣押或赐予的“礼物”。


《世界人权宣言》的全文和简明文本见附件
1。

3


早年曾任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主席的埃莉诺·罗斯福在强调这些权利的普遍性的同时,也
强调它们赋予每个人的责任。她问道:

归根到底,普遍的人权是从哪里开始的?是在小地方,在离家很近的地方
――

很近,很小,在世界任何地图上都找不到。然而,这些地方是个人所在的世界、

是生活的街区、是读中学或大学的地方、是工作的工厂、农田或办公室。这些就

是每个男人、女人和儿童不受歧视地寻求平等的司法、平等的机会、平等的尊严

的地方。除非这些权利在这些地方具有实际意义,否则它们在任何地方都没有什

么实际意义。如果公民不起来关心维护身边的这些权利,也就谈不上更大范围的

2

世界进步。


1998年,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五十周年之际,当时任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的玛
莉·鲁宾逊称其为“我们人类历史上抱负最为远大的文书之一”。它已成为许多国家宪法的
范本,并且真正成为最具有普遍意义的文件,因为它译成的各种语言比任何其他文件都要

3

多。


在《宣言》的启迪下,后来产生了大量有关人权的文件,综合起来形成国际人权法。
4
这些文件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1966年)及《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1966年),这两个盟约对各缔约国有法律约束力。《世界人权宣言》和这两个盟约共同构成
《国际人权宪章》。

《宣言》和两个《盟约》所载的各项权利后来又由多项条约作了详细阐述,例如:《消
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6年),它宣布传播以种族优越和种族仇恨为基础的思想
要受到法律制裁;以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年),它规定了为在政治和公
共生活、教育、就业、健康、婚姻和家庭方面消除对妇女歧视所需采取的措施。

对与学校有关的任何人尤其具有重要意义的是《儿童权利公约》,
5该公约确立了对儿
童人权的各项保障措施。自从
198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儿童权利公约》以来,批准该公约
的国家比其他人权条约都要多。除了切实保护儿童免受伤害和虐待并对其生活和福利做出具
体规定(比如通过保健、教育和家庭生活等)之外,《公约》还赋予他们参与社会的权利和参
与涉及儿童的决策的权利。近来通过了该《公约》的两项议定书,一项是《关于买卖儿童、
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另一项是《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
择议定书》(2000年)。


2埃莉诺·罗斯福,“权利掌握在自己手中”(
1958年在纪念《世界人权宣言》
10周年大
会上的讲话)。


3如欲了解更多的有关《世界人权宣言》的情况,包括译成
330多种语言和方言的《世界
人权宣言》全文,请查阅
http://www.ohchr.org 或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系。


4关于国际人权法术语简介,包括本章所使用的诸如“条约”、“公约”、“议定书”和
“批准”等词语,请参见附件
3。


5《儿童权利公约》全文和简明文本见附件
2。

4


联合国主要人权文件一览表

国际人权宪章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
1966年《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盟约》
1966年《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
1951年《关于难
民地位的公约》
1966年《消除一
切形式种族歧视
国际公约》
1979年《消除对
妇女一切形式歧
视公约》
1984年《禁止酷
刑和其他残忍、
不人道或有辱人
格的待遇或处罚
公约》
1989年《儿童权
利公约》

促进人权

自《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以来,人权已成为联合国工作的中心。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
南在纪念《宣言》发表五十周年时强调了人权的普遍性,他指出“人权对任何国家来说都不
是外来的,都是与生俱来的”;“没有人权,就没有持久的和平与繁荣”。

在联合国系统内,通过许多不同的机制和程序来推动人权事业,其中包括:工作组和委
员会;报告、研究报告和声明;会议、计划和方案;各项行动十年;研究和培训;自愿基金
和信托基金;全球、区域和地方各级的多种援助;采取的专项措施;开展的调研;以及旨在
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诸多程序。

联合国各专门机构、计(规)划署和基金还支持建设人权文化,诸如联合国教育、科学
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组织(儿童基金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
事处(难民署)、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国际劳工组织(劳工组织
)和世界卫生组织
(卫生组织),还有像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人权高专办)这样的联合国秘书处的相
关部门。另一些政府性质和非政府性质的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和国家组织也都致力于促进人
权。

1993年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的世界人权会议上,171个国家重申了人权的普遍性、不可
分割性和相互依存性,并再次确认其对《世界人权宣言》的承诺。它们通过了《维也纳宣言
和行动纲领》,该文件为便于采取促进人权的整体步骤和吸收地方、国家和国际的各级行动
者参与,提供了新的“计划、对话与合作框架”。

5


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1995-2004年)

在促进人权的这些活动中,人权教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自《世界人权宣言》通过以
来,联合国大会一直在号召各会员国和社会各界传播这一基本文件,并就其内容向人民进行
教育。1993年的世界人权会议也重申了教育、培训和宣传的重要性。

作为对这次世界人权会议呼吁的回应,联合国大会于
1994年宣布 1995-2004年为联合国
人权教育十年。大会重申,“人权教育不只是提供信息,而应是一个全面的终生过程,处身
于任何发展阶段和任何社会的人借此学习尊重他人的尊严,并且学习在所有社会确保此种尊
重的途径和方法。”

《十年行动计划》就人权教育概念提出了一个为国际社会所公认的定义,即建立在国际
人权文书规定 6基础上的定义。根据这些规定,人权教育应定义为:“努力开展培训、传
播和信息,目的是通过传授知识及技能和塑造态度,建立普遍的人权文化,以便:


(a)
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
(b)充分发展人的人格和人的尊严感;
(c)促进所有民族、土著人民、以及种族、民族、宗教和语言群体间的了解、容忍、
男女平等和友谊;
(d)使人人都能在自由社会中有效参与;
(e)推动联合国维护和平的活动。”
7

《十年行动计划》提出了推进人权教育的战略,其办法包括:评估需求和制定有效策
略;建立和加强国际、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的方案与能力;协调教育材料的编制;加强大
众传媒的作用;以及在全球传播《世界人权宣言》。


6

其中包括《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
约》(第十三条第一款)、《儿童权利公约》(第
29.1条)和《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见第四
部分第
78-82段)。


7见联合国文件
A/51/506/Add.1, 附录,第
2段段段参段段段段
http://www.ohchr.org ;或与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联系。

6


学校人权教育过程

旨在将人权教育纳入教育制度的可持续(长期)、全面和有效的国家战略,可以包括各种
不同的行动方针,诸如:


! 将人权教育纳入有关学校教育的国家立法;

! 修订教学大纲和教科书;

! 对教师进行职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其中包括关于人权的培训和人权教育方法的培
训;

! 组织课外活动,既包括校内活动,也包括走出校门深入家庭和社区的活动;

! 编制教材;

! 建立教师和其他职业工作者(比如人权团体、教师工会、非政府组织或职业协会的
工作人员)的支持网络,等等。

每个国家开展人权教育的具体方式取决于千差万别的当地教育制度,同时也在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教师在确定自己的教学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方面能在多大程度上享有斟酌权。然
而,教师始终是将新倡议付诸实践的关键人物。因此,教师肩负着传达人权信息的重大责
任。开展这方面工作的机会多种多样:可将人权主题注入现有的教学科目,比如历史、公民
学、文学、艺术、地理、语言和科学等,或者可以专门设置人权课程;还可以通过校内外不
在常规安排内的教育活动场所,比如各种课外活动、俱乐部和青年论坛等开展人权教育。

理想的办法是将人权文化建设融入整个教学大纲(但在实际中,尤其在中学层次,往往比
较零碎,一般都是社会和经济科学及人文学等既定学科的组成部分)。

在课堂上实施人权教育时,要适当注意儿童的不同发育阶段及其社会文化背景,以便使
人权原则对他们有实际意义。比如,对年龄较小的儿童进行人权教育可以侧重于培养自尊和
心灵上的共鸣,以及可以印证人权原则的课堂氛围。虽然少儿能够掌握主要人权文书的基本
原则,但较为复杂的人权文书内容可能更适合年龄大一些的学生,他们有比较发达的能力来
形成概念和分析论证。下表是一种矩阵图,提出如何根据不同的年龄段采取渐进的方式引导
儿童认识人权概念。这只是一种建议,并非强制规定,而只不过提供一个示例,这是从事人
权教育的一些实际工作者于
1997年在日内瓦集体编制并讨论定稿的。

7


8

引导儿童熟悉人权概

――循序渐进法

年龄段目标关键概念实践活动具体人权问题人权标准、制度和机制
幼儿
学龄前和小学低年级


3 – 7

* 自

* 尊敬父母和老

* 尊重他

*
*
*
*




个人责



* 公

* 自我表

/聆

* 合作/共

* 小组工

* 个人工

* 了解起

/效

* 心灵共

* 民

* 解决冲

* 种族主

* 性别歧

* 不公

* 伤害他

(感情或身
体)
* 课堂守
* 家庭生
* 集体准
* 《世界人权宣言
* 《儿童权利公约》
少儿所有以上各项再加上:
小学中高年级


8 – 11

* 社会责

* 公民身

* 区分愿望与需要;愿望与


*
*
*
*
*
*
*
*
个人权

集体权







法治




* 重视多样

* 公

* 区分事实与见

* 开展在校服务或社区


* 公民的社会参

* 歧视/偏

* 贫穷/饥
饿
* 非正

* 本族中心主

* 利己主

* 消极被

* 人权历
* 地方、国家法律制
* 地方和国家的人权历
* 教科文组织,儿童基

* 非政府组织
少年所有以上各项再加上:
初中


12 – 14

* 具体人权知识 *
*
*
*
*
国际

世界和

世界发

世界政治经

世界生

* 了解他人观

* 举证支持看

* 研究/收集信

* 分享信

* 无

* 冷

* 玩世不

* 政治压

* 殖民主

/帝国主
* 经济全球

* 环境恶

* 联合国人权公
* 消除种族主
* 消除性别歧
*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

* 区域人权公约
青年所有以上各项再加上:
高中* 认识领会作为普遍标准的* 道德包

/道德排

* 参加公民组织
* 种族灭

* 日内瓦四公


* 道德责

/道德修

* 履行公民义

* 酷

* 专门公
* * * *


15 – 17

将人权融入个人意识和行公民违

战争犯罪不断演进的人权标准






人权教育的内容

人权史的历史详细反映了为确定人类基本尊严与价值和每个人最基本权利而作的努力,
这些努力一直持续至今。教师应把讲授人权史作为人权教学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随
着学生发育成熟逐渐增加这部分内容的复杂程度。争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斗争、废除奴
隶制的运动、争取经济和社会公正的斗争、《世界人权宣言》的成就和由此产生的两个盟
约,以及随后接踵而来的各项公约和宣言,特别是《儿童权利公约》―
―所有这一切构成一
个基本的法律和规范框架。

学校人权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世界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如前所述,业已得到
普遍公认的这两个文件所提供的原则和观点,可以用来评估经验,建设一个崇尚人权的校园文
化。这两个文件所体现的权利具有普遍性,就是说,人人都有资格在平等的基础上享有这些权
利;这些权利又是不可分割的,就是说,权利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亦即权利与权利相比不能说
哪个
“无关紧要”或那个“不太重要”。相反,各种人权都是相互依存的,是同一个框架中相
辅相成的组成部分。譬如讲,你参政的权利直接关系到你发表言论的权利、结社的权利、受教
育的权利、乃至获得生活必需品的权利。每一项人权都是必不可少的,都是与所有其他人权相
互关联的。

然而,不管老师讲课的本领有多高,有多么认真,都不可能在课堂上单靠文件和讲述历
史就把人权带进现实生活。也不可能通过讲解《世界人权宣言》或《儿童权利公约》、指出
每项条款的基本原理,来教授这些条款在人民生活中的实际含义。“事实”和“基本要素”
选得再好,也不足以建设一个人权文化。为了使这些文件超越纯理论性的意义,学生们需要
从其现实生活经验的观点来领会文件,并按照他们自己对正义、自由和平等的理解来掌握文
件精神。

人权教学与通过教学维护人权

研究表明,一些高小学生和中学生有时苦于缺乏自信心,从而限制了他们与他人交往的
能力。当你自己不指望有任何权利的时候,你就很难去关心别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人
权教学可能得回过头来从头讲起,像本书第二章所建议的那样从讲授自信与宽容入手。同一
章里讲到的信任练习,任何小组都可以采用,以便建立对人权教学至关重要的良好课堂氛
围。这些活动可以反复进行(每次都有适当改变
),让学生投身到需要集体合作的活动中去。
这些活动也有助于培养十分脆弱并且因事而变、但却是实实在在的人类同情心,并且证明这
样一个事实,即:作为人类一分子,任何人都不比别人多什么,任何人也不比别人少什么。

上文已隐含了本手册的核心观点,即:在教学中仅谈论人权是不够的。教师应该首先着
手、并且永无止境地通过教学维护人权。由于这个缘故,本书的大部分篇幅都用于介绍各种
活动。这些活动首先为学生和老师提供了机会,使之审视人权基本要素
――诸如生命、正
义、自由和平等,以及贫困、苦难和痛苦所产生的破坏性,然后利用这些机会来归纳出他们
对现实世界各种问题的真正感想。

9


人权教育的焦点不仅是向外注视外部的问题和事件,而且要向内注视个人价值、态度和
行为举止。为影响行为并激发起对人权的责任感,人权教育采取参与型方法,强调独立研
究、分析和批判地思考。

权利与责任

要想维持人权文化各项基本原则的生命力,人们必须始终能认识到维护这些原则的意
义,即:“我有权得到这个。这并不仅是我想要或需要的。它是我的权利。应该负起的责
任。”但是权利必须有提出权利的理由才能站得住脚,而这些理由必须适当。除非人们能
有机会自己琢磨出这些理由――哪儿有比校园更适合提供这种机会的地方?
――否则,他们就
不会力争被拒绝或被剥夺的权利,也不会感到有责任维护他人的权利。我们必须自己弄明白
为什么这些权利如此重要,而这样做又反过来有助于培养责任感。

当然也可以反其道而行之,就是先从责任和义务入手来教授人权。但是,就此而言,教
师也应该不止于不仅仅教学生做什么。为生动传授这些观念,他们要为学生创造机会,以便
真正理解和接受这些社会责任。然后,老师和学生将掌握解决责任、义务和权利之间不可避
免会出现的冲突所需要的原则和技能。

鉴于这些冲突点也能引导有益的见解,所以应该受到欢迎。它们可以使人权教学搞得生
动活泼,富有针对性。冲突提供了某种学习的机会,可以借此机会鼓励学生勇敢地、创造性
地正视差别,并谋求用自己的方式来解决这些冲突。

教学与说教:身教胜于言教

《世界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具有事实上的全球有效性和适用性,这一点对教师
十分重要。教师倡导普遍的人权原则,就可以问心无愧地说自己不是在说教。不过,教师还面
对着另一种挑战,即:要用尊重课堂和校园本身环境中的人权的态度来教授人权。为了使学习
收到实际效果,学生不但需要学习人权,而且需要在塑造他们的环境里学习。

这就是说,要力戒虚伪。最简单地说,虚伪是指这样一类情况:老师讲课的内容显然与
其讲课的方式不相吻合。比如:“今天,我们来讲言论自由――后排座的,住嘴!”在这种
情况下,学生们学到的主要是威势,而学到的人权知识就少多了。由于学生把大量时间花在
研究老师上,他们可能对老师的信念有很好的理解,所以,一个行为不公正或口出恶言的老
师很难对学生产生积极的影响。为了讨好老师,学生往往可能不假思索地重复老师的个人观
点。这可能是老师至少在开始时最好不要发表个人意见的一个原因。就其最复杂的情况而
言,虚伪会在如何保护和提高师生在课堂、学校、乃至一般社会上的人格尊严方面引发更深
层次的问题。

校园和课堂范围内的“人权环境”应该建立在所有相关角色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相应
地,决策过程所采取的方式、解决纠纷和实施管理纪律的方法,以及所有角色内部及其彼此
之间的关系,都是形成人权环境的关键要素。

10


归根结底,教师需要探讨如何不仅吸收学生、学校管理人员、教育部门和家长、而且吸
收整个社会都参加到人权教育中来。通过这种做法,可以使人权教学从课堂走向社会并产生
对双方都有利的效果。这样,所有相关方面都来讨论普遍价值观及其与现实的关系,并承认
学校可以成为基本人权问题解决方案的组成部分。

就学生而言,让他们参与商讨制订一套课堂守则和责任,是久经检验并证明非常有效的
启动教学的办法(见第二章关于“制订课堂守则”的活动
)。符合基本人权的教学实践提供了
一个贯穿始终的模式。按这条路子,体育老师或数学老师也可以讲授人权。

处理棘手的问题

当学生开始审视人权的时候,有时会提出一些引起争论的敏感话题。教师需要对学生的
不安和潜在的异议始终保持警觉。教师要认识到,人权问题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各种价值观
念的冲突;学生将从理解这些冲突并寻求解决冲突的过程中受益。

有时候,教师会遇到对人权教育的抵制,理由是这种教育所灌输的非本土的原则否认并
威胁到当地的价值观和习俗。担心受到行政长官抵制的教员要事先与他们会谈,介绍课程目
标和计划,并解释联合国的人权架构及相关的教育活动
(比如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要鼓励
行政长官参观课堂教学―
―兴许他们自己也会从人权教育中获益呢!

人权教育的教学法

下面建议的各种教学方法及其在第二和第三章推荐活动中的运用,可以说明教师怎样才
能引起学生的心灵感应和道德想象力,引发他们反思种种假设,并将人格尊严与平等这样一
些概念融入他们有关“人、权、责”的日常经验中去。实践证明这些方法特别适合人权教
育,因为它们鼓励批判性的思考,鼓励既要从认识上学习又要从感情上学习,鼓励尊重经验
和见解上的差异,并且鼓励把所有参与者吸引到正在开展的学习中来。


(a)集思广益的集体讨论
这种方法适用于寻求某个理论和实际问题的解决办法。它要求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找出
解决方案。集思广益的讨论会鼓励学生高度参与,并最大限度地激发每个参加讨论者的创造
力。

首先要提出问题,然后将所有针对这个问题的见解记录在写字板或绘图纸上。这一阶段
的所有答案都记录下来;不需要作解释,也不加以评判或拒绝任何建议。然后老师对这些答
案进行归类和分析。在这一阶段有些答案合并了,有些答案作了适当修正,有些则被否定
了。最后,小组拟订建议并就问题做出决定。

实例:“传信瓶”(第
27页);“伤人感情的话”(第
36页);“鉴别‘少数人群体’”(第
42
页);“住房”(第
50页);“能源”(第
51页)。

11


(b) 案例研究
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各组配以实际或虚构的案例,要求他们运用人权原则进行案例研
究。案例应以可信的、符合实际的情景为基础,集中在两、三个问题上。供研究的情景可以
完整地讲给学生,让他们考虑;也可以作为一个演化场景(即“渐进设想”)依次“供给”,
让他们逐一做出回答。这种方法旨在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计划能力,并鼓
励合作精神和团队形成。案例研究可以用来引起辩论、讨论或开展进一步研究。

实例:“一个记者失踪了!”(第
28页);“打点行装逃难”(第
30页);“长到多大才算
‘年龄够大了’”(第
37页)。


(c)创造性的表达方式
艺术有助于使概念具体化,使抽象的特征人性化,并通过在人权问题上体现的感情和理
智来影响人们的态度。这方面的方法可以包括故事、诗歌、图画、雕刻、戏剧、歌咏和舞蹈
等艺术形式。教师本人无需是个艺术家,但是需要给参与者分派任务并为学生提供分享创作
成果的途径。

实例:“一本题为‘我是谁?’的书”(第
17页);“生命线”(第
18页);“我在墙上/
在地上”(第
18页);“通信与交友”(第
20页);“愿望与需要”(第
24页);“一个孩子需
要什么”(第
24页);“促进儿童权利”(第
25页);“他们都一样”(第
40页)。


(d) 讨 论
有许多教学法都可以促进富有意义的结对讨论、小组讨论或全班讨论。为了创建一个相
互信任和相互尊重的环境,学生们可以制定自己的“讨论规则”。

可以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讨论形式。有些话题适合开展正式辩论,采取公开讨论会或
“玻璃鱼缸
”式的讨论方式(即由一个小组展开讨论,班上其他同学旁听,然后就讨论情况
加以评论和提出问题)。另一些话题适合搞
“围圈座谈”(即学生们围坐成内外两圈:内圈的
人面朝外,外圈的人面朝里。他们各自同坐在对面的伙伴讨论;过一会儿之后,老师请内圈
的同学一律向右移动一个位子,再跟新伙伴讨论同一个话题。)个人的或感情上的话题最好
结对子讨论或在小组里讨论。

为了让全班同学讨论同一个话题,老师可以采用“轮流谈”的方法(即由老师提出一个
无单一答案的问题,比如“你认为什么叫尊严?”或者“在……的时候我感到幸福”,然后
请每个同学轮流回答)。

有一种方法可以生动鲜明地展现讨论状况,就是“讨论网”。学生们围坐成一个讨论圈
子,每次有一个同学发言。伴随同学轮换发言传递一个纱线球,在传递过程中拉开线球。每
当线球传递到自己手中的时候,每个人都握住纱线。最后,小组被一条纱线编制的网联系起
来,从而清晰地展现出此前小组内信息交流的图案。

12


实例:
“谈话圈”(第
17页);“我和我的感觉”(第
18页);“希望圈”(第
18页);
“为一个新国家做规划”(第
23页);“身为人类”(第
27页);“生命之始末”(第
28页);
“法律面前的平等”(第
33页);“了解自身权利的权利”(第
48页)

(e)实地考察/社区访问
把人权教育从校园扩展到社会,可以使学生获得教益。他们可以到暴露人权问题的地方
(如法院、监狱、国际边境等)学习,也可以到工作人员致力于维护人权或救济受害者的地方
(如非盈利组织、衣食救济所、免费诊所等)学习。

要事先说明访问的目的,指导学生特别注意哪些方面并记录下观察到的事物,以便日后
讨论或写出访问心得。

实例:“议会和法院”(第
32页);“哪些人没有在我们学校上学?”(第
46页);“食
物”(第
49页);“健康”(第
52页)。


(f)采 访
通过采访可以直接了解并亲身感受问题和历史。被访者可能是家庭成员或社区成员、社
会活动分子、领导人或人权事件的见证人。这种口述的历史可以作为记述和了解本社区人权
问题的素材。

实例:“议会和法院”(第
32页);“从前,……”(第
39页);“残疾演讲”(第
45页);
“企业界演讲人”(第
55页)。


(g)研究项目
人权话题提供了许多独立调研的机会。这可能是利用图书馆或互联网进行的正式研究,
也可能是借助个人采访、舆论调查、媒体评论和其他收集资料方法的信息研究。不论个人项
目还是集体项目都可以提高独立思考和资料分析的能力,并有赖于对复杂的人权问题的理解
程度。

实例:“打点行装逃难”(第
30页);“娃娃兵”(第
30页);“人道主义法”(第
31页);
“议会和法院”(第
32页);“国际刑事法庭”(第
34页);“鉴别‘少数人群体’”(第
42
页);“食物”(第
49页);“工作”(第
51页);“能源”(第
51页)。


(h) 扮演角色/模仿
扮演角色就像在课堂里演出活报剧一样。它基本上是即兴表演,可以搞成一个故事(有一
个叙事人和若干主要角色)或者一个情景剧(其中主要角色互动,现场对话——或许可由老师
和班上其他同学的帮助)。扮演角色的表演实践对于让学生体会其他人群的感情和想法以及
某些问题的重要性特别有价值。

13


把表演限制在短时间内才会有好的效果。要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讨论:非常有必要在这
种活动之后让孩子们讲讲他们的感受、担忧或认识,以便尽可能增加收获,消除可能有的消
极影响。老师可能要告诫学生不要变成像反面角色那种人。表演者要能够从剧情中回到现
实,比如谈谈看法或提出疑问。班上的其他同学也要发表评论或提出问题,甚或参加表演。

表演内容的不同形式可包括模拟审讯、假想的采访、模仿游戏、听证会和法庭等。通常
这些表演在结构上要复杂些,表演时间要长一些,因而需要教师和学生做更多的准备工作。

实例:“我的木偶家庭”(第
19页);“首脑会议”(第
29页);“议会和法院”(第
32
页);“法庭的种类”(第
33页);“工作”(第
51页);“联合国模拟练习”(第
56页)。


(i)视觉辅助材料
利用黑板报、投影透明画、海报、展览品、配套挂图、照片、幻灯片、录影带和影片等
可以提高学习效果。一般来说,透明画和挂图传达的信息应该简明扼要,采用轮廓或一览表
的形式。如果需要较多的文字,可采用散发宣传材料的方式。不过不要过分使用视觉辅助材
料,决不要以此取代有组织的讨论和学生直接参与。

评估

可以采用标准方法来检验信息内容和学生的理解水平。可是,对不同的态度和态度转变
的评估实际做起来就困难多了,因为有关评语带有一定成分的主观性。最简单的办法就是间
歇地反复采用无单一答案的问卷方式,但这些问卷充其量只能给人留下短暂的印象。

同样困难的是评估学校社区的人权环境是否有所改善。但是,只要仔细制定各项成果指
标并定期进行评定,对于学校环境的变化还是可以监测并采取对策的。

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学习活动让学生自己来制定核对表,用以评估个人的、班级的和学
校社区的人权实践业绩(第
57页“给你校的人权环境‘测体温’”)。

14


第二章
学前班和初级小学的人权话题

自信心和社会尊重

在学前班和初小教育中,人权教学的目的是培养自信和尊重自己及他人。这些都是人
权文化的基础。这就使教师所从事的“人格教育”变得至关重要。无论何时都采取支持的
态度将使每一项活动富有意义,甚至那些不是专门针对人权教育的活动也是如此。

讲故事是个好方法。如果幼儿把自己同某个娓娓动听的童话里一个非常可爱的角色联
系在一起的话,他们就能学习教益和道德并记住它们。这些故事可以从出版的童话文学中
获得,也可以从父母和祖父母那里获得,甚至可以通过发挥大人的想象力来获得。

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设立一个班级图书馆或许很有用。重要的是在选择图书的时候,
要选取对孩子有吸引力的书,其特点是:对男孩女孩都适用,具有多元文化,内容积极向
上,书中没有反映成见的角色。在课上朗读图书或展示书画后,要指出书中所表现或讲述
的有意义的事情。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让学生参加厨房劳作、简易木工活儿,或制作泥陶等。这些活
动也可以当作发挥想象力的游戏来玩儿。所有活动都要既有男孩也有女孩参加。如果对活
动产生不同意见,可能需要班集体制定一些规则,以摆平问题等,防止出现歧视现象。在
活动走上正轨之后,就不需要这些规则了。也可以通过改变分班和学生列队的方式寻求平
等。要避免在儿童分组的方式上强化明显的差别,这一点很重要。要努力促进同学之间的
友谊,并使他们明白有些差别是可以接受的,是很自然的。

解决冲突

同学之间经常会发生一些冲突,教师要想出前后一致的策略来解决这些冲突。无论何
时,教师要让大家一起来讨论这样的冲突,并且强调总是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的。不
过也需要由孩子们先想问题,然后再寻求一个解决方案。下面提出一个系统解决问题的路
子。

1.指明并承认存在的问题。制止任何斗殴或争吵,让发生冲突的孩子一起来讨论他们的行
为。
2.请学生叙述所发生的事情。向冲突双方和当时在场的任何旁观者询问事情的经过,
让每个人在不被中间打断的情况下轮流陈述一遍。老师的正面鼓励,比如让双方握握手或
适当的话互相拥抱一下,也可以缓和彼此的愤懑或内疚情绪。不过,老师自始至终要保持
中立态度。

15


3.探讨一系列解决方案。询问直接当事人,看这个问题如何解决为好。如果孩子们提
不出解决办法,老师可以给他们出些主意。
4.说明各种解决方案的理由。指出往往可能有不止一个公平的解决办法。要鼓励孩子
们考虑一下这些解决办法在物质上和感情上的后果,并回忆以往经历的类似事件。
5.选定一个行动方针。促使当事双方就提议的解决办法之一达成一致。
6.执行这个决定。
对付歧视

对于歧视行为,如果发生了,就不那么容易找到解决办法。通常,不论受歧视的孩子
还是歧视别人的孩子,都不太理解歧视是怎么回事。在这种情况下,教师的做法特别重
要。教师应当首先强烈批评歧视行为,申明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老师可以明确表示支持
受到歧视的孩子,而不要批评他(或她)的愤怒、恐惧或不知所措;但同时对犯有歧视行为的
孩子也要坚定地采取帮助的态度。老师要帮助受歧视的孩子认识到,对他们的性别、长
相、残疾、语言、种族或其他方面的消极反应是由不可接受的偏见造成的;老师也要跟参
与或见证歧视行为的孩子一起来分析问题的严重性,同时还要和学生家长和教职员工以及
当地社区成员共同讨论此类事件。

这种方法对各级学校都适用,在校外的某些特殊场合下也适用。它可以适用于任何歧
视行为。如果可能的话,要利用一切机会承认、理解甚至赞美班上的种族差异。要记住,
通常在年龄很小的孩子中间也存在种族主义和性别歧视,而这种方法可以起到纠正的作
用。教师要明白,他们自己也可能抱有歧视性的态度,他们应当努力认识并克服这种态
度。

同时也要注意使班级和学校可以并且欢迎接纳残疾儿童入学。

下面就如何将人权概念引进幼儿教育推荐一些策略和活动。

正确认识相同点和不同点


(a)属 性
孩子们围坐成一圈。一个孩子站在圈子中央作自我介绍。比如他(她)说:“我扎一条腰
带”,或者“我有一个姐姐(妹妹)”。凡是有这同一属性的人、包括站在中央的孩子都要变
换位子。谁要是最后没有了位子,他(她)就成了站在中央的人,并说出下一个属性。孩子们
会很快就发现,他们可以在许多方面有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作为一个有趣的结局,可以
选择某个较为无形的属性,比如“善良的人”。通常游戏就此结束,因为这类属性比较难
以辨认。接下来,老师谈论一下:人们通常是怎样辨认这类属性的。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条)

16


(b) 同在一条船上
老师可以先解释说,人们有时候意识不到他们有相似之处。然后,老师列举一种属性
类别(比如出生月份,同胞兄弟姊妹的人数,宠物的种类,喜爱的玩具或游戏
),并请有这种
属性的孩子跟其他有同样属性的孩子们组成一个小组。大一点的孩子可以应对较复杂的属
性类别(比如会讲几种语言、职业愿望、业余爱好、喜欢的学习科目)。游戏以“你们从这项
活动中学到了什么?”的问题宣告结束,然后围绕所没有认识到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展
开讨论。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条)

培养自信和自尊


1. 我是谁和我像什么
(a)一本题为“我是谁?”的书
让孩子们从写自己开始,写一本书,封面上是自画像。可将个人图画、散文和诗歌收入书
中。随着孩子学会写作,他们也可以把个人的详细情况、关于自己的各种问题和对这些问题的
答案放入书中。如果资源有限,也可以为全班同学做一本书,每个同学分用一两页。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三、十九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6、7、8、12、13、30条)

(b) 谈话圈
孩子们围坐一圈,其中包括老师和任何来宾。老师先提一个无单一答案的问题,然后让
每个同学轮流回答。可以选取如下一两个问题:

我最喜欢我自己的是……
我想成为一个……
我最喜欢的游戏是……
我想我的名字意思是……
我想了解……
当……的时候我感到幸福。
当……的时候我感到悲伤。
我想要变得更加……
我希望将来有一天……


听学生发言时不要打断他(她),并给每个孩子平均分配时间,这很重要。如果某个孩子
不愿意回答问题,可以
“跳过”,让下一个回答。每个人都坐在原地不动,直到活动结
束。各种答案可以记入那本/些《我是谁?》的书中。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十九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8、12、13、14、17、31条)

17


(c)生命线
每个学生在墙上拉一根纱线代表他(她)的生命。然后孩子们在纱线上挂起能够表达曾在
他们身上发生过的重要事情的图画、故事和物件。可以按年月顺序排列,也可以按孩子们
的意愿以其他方式排列。这项活动可以延续下去。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三、十九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6、8、12、13、14、27、30、
31条)

(d) 我在墙上/在地上
让每个孩子躺在铺在地上的一大张纸上或在地上直接画出他(她)的轮廓,再把身体细部
画上,然后在画像周围写上个人和体貌特征(如姓名、身高、体重、这个孩子在学校或长大
以后最想学什么或做什么)。如果是用纸,就把它们分别钉在墙上,以便让所有同学除了了
解自己之外还能互相了解。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三,十九,二十四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6、7、8、12、13、
28、29、31条)

(e)我和我的感觉
让孩子们围坐一圈儿,或采用表演的方式,作如下陈述:

听觉帮我……
视觉帮我……
嗅觉帮我……
触觉帮我……
味觉帮我……

为了适应残疾儿童,可以改变问题的措辞(比如“虽然我看不见(或看不清楚,或什么都
看不见),但是我还是我;我还可以……”)。让每个孩子发明一样能帮他们更好地听、闻、
或触摸的工具。让他们描述、画出自己发明的工具或表演一下。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二、二十五、二十六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3、26、28、
29条)

(f)希望圈
让学生围坐一圈儿,建议每个孩子轮流讲出如下愿望(这项活动也可以按小组或结对的
方式进行):

假如我可以是个动物,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只鸟,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只昆虫,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朵花,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棵树,我愿意是,因为……


18


假如我可以是一件家具,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件乐器,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座建筑,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辆汽车,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条街道,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个小镇/省/地区,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个外国,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个游戏,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张唱片,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个电视节目,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部电影,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一种食物,我愿意是,因为……
假如我可以是任何一种颜色,我愿意是,因为……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3、14条)

2. 我怎样和他人一起生活
(a)我的木偶家庭
每个孩子制作一个木偶家庭,其中包括他(她)自己。这些木偶家庭可以做得很简单,比
如硬纸板剪成人形,涂上颜色,固定在木棍上,或做成橡皮泥人或泥人。给每个人物起个
名字,描述和说明他们之间的关系。然后每个孩子设计一个仪式(比如婚礼)或一个节日聚
会,向班上的其他同学展示。这个木偶之家可以扩展到包括居住在附近的其他人。孩子们
可以编排他们常与这些人一起做的事情,以便把他们串联到一起。还可以把这项活动扩展
到包括来自世界任何地方的人。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六、二十、二十七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9、10、15、31条)

(b) 想象中的朋友
孩子们闭上双眼,静静地坐着或躺着。让他们深吸一口气,然后慢慢地呼出。再重复做
两次深呼吸。接着,让他们想象一个特别的地方,一个非常好的地方,在世界的任何地方
(甚至在太空)。叙说他们正在那个地方行走(在想象中),感觉着、听着、看着那里正在进行
的事情。把孩子们引导到一座他们看得见的房子或建筑物跟前,走进去,发现一个特别的
房间。房间的一面墙上有个滑动提拉门,正在缓缓升起。随着房门的提升,对面逐渐现出
一位从未见过的特殊朋友——先看到双脚,最后看见脸。这位朋友可以是老人,也可以是
青少年——什么人都行。这位朋友一直在那儿,每当孩子们想要跟他(她)聊聊天,或者请他
(她)帮个忙,随时可以再次登门拜访。然后关上门,离开这所房子,往回走,回到教室里。
让孩子们在一个谈话圈儿或小组里、或结对子分享他们想象中的美好事物。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5条)

19


(c)通信与交友
与另一个学校甚或另一个国家的一个班建立通信或电子邮件交流。通过这个办法传送本
班的诗歌或礼物,启动交流。如果路程允许的话,将来可能进行一次访问,从而有机会会
见另一个班集体。调查这个姊妹学校:


! 它有多大?
! 那里玩什么游戏?
! 他们的父母做什么?
! 两校有什么不同之处和类似之处?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二十、二十六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3、17、29条)

(d) 伙伴
老师要给学生们安排一位来自高年级、年龄大一点儿的伙伴。安排一项活动,鼓励孩子
们在遇到问题的时候向他们的大伙伴寻求帮助。要设法鼓励这位年龄大一些的伙伴关心他
(她)的小伙伴,教他们玩游戏并协助开展活动。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5条)

(e)我周围的人
请谈话圈里的孩子们考虑自己的一种好品质,或者问他们:“我们尊重人们的哪些好品
质?”然后引导讨论如下这些问题:


! 你尊重别人所具有的、也是你自己所喜欢的品质吗?
! 你尊重别人所具有的、而你所没有的好品质吗?
! 是不是所有人都值得尊重?为什么?
! 你怎样表示对别人的尊重?


接着请孩子们回想某一次因为某人不尊重自己而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的往事。


! 对不受尊重有什么感觉?
! 为什么人们有时候对别人有不尊重的行为?
! 什么是人格尊严?当别人不尊重你的时候,你的人格尊严是否受到伤害?
! 当别人不尊重你的时候,你能做什么?


最后,


! 问:“如果我们说人人都值得尊重,这意味着什么?”
! 请孩子们举出实例,说明在人们更多地相互尊重的情况下,生活是怎样变得更加祥和
的?
! 请孩子们考虑一种表示尊重某人的方式。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二、十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12、13、14、16、29条)

20


(f) “洗衣机”
让孩子们平行站成两队,面对面离得很近。然后让一个孩子从排尾穿过两队(即“洗涤
过道”),每个人
(在文化习俗适当的情况下
)都在他(她)背上拍一下,或与他(她)握握手,同
时说一句赞美的话,或者和善的话,或鼓励的话。结果“洗”出一个活泼、激动又快活的
孩子。他(她)加入一个队,然后再由另一个孩子重新开始“洗涤”过程。(每天让一两个孩
子穿队而过,要比一次“大洗”把每个人都洗一遍更有乐趣。)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条)

建立信任

信任首先从师生关系开始。让学生心情舒畅的办法有:


! 让学生知道老师跟他们一样也是人;


! 透彻地逐一解释所有活动;


! 解释陌生的词语和观念(概念);


! 提供信息(不仅是关于具体活动的信息,而且还有于学生日常生活问题的信息)。

适当时,教师要每天花几分钟时间来讨论媒体报道的本地时事和新闻。这会提供许多非正
式考察人权问题的机会。它本身也可以是一种教育。

盲人的信任

把班上同学结成若干对子。让一个孩子蒙上另一个孩子的眼睛,然后领着这个“盲
人”走几分钟。要确保领路的孩子不能滥用领路的权力,因为活动的宗旨是建立信任,而
不是破坏信任。每对的“领路人”应该尽可能多地提供各种经验,比如让“盲人”伙伴用
脚或手来感觉东西,用声音引路,甚至同时玩一个游戏。

几分钟以后让孩子们对换一下角色,重复这个过程,这次“领路人”变成了被领的
人,而“盲人”则变成有视力的人。

活动结束后,让孩子们讲一讲发生的事情,讨论他们的感觉——不仅是作为“盲人”
伙伴的感觉,而且也有他们对“领路人”的责任的感觉。

通过这个活动不但可以引导孩子们了解患有视觉(或听觉)残疾的人是怎样生活的,而且可
以引导他们讨论信任对整个社会的重要性。反过来可以引导讨论,世界社会是怎么运转的,又
是怎么可能失灵的。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八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23条)

21


确立课堂守则

课堂环境的重要性以及学生参与和合作的必要性无论怎样强调都不会过分。孩子们的
建议和意见对建立良好的教室氛围也很有帮助。要积极争取他们的帮助,做出必要的改
变。

下一个活动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课堂气氛。通过这个活动,可以鲜明地体现
老师愿意让全班同学讨论如何来管理课堂以及他(她)本人对学生的信任。同时也让学生考虑
什么样的规则在班上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怎样遵守这些规则,以及在维持课堂环境方面老
师所起的作用。


(a)课堂需要
制订课堂守则有多种方法:召开集思广益讨论会(在随后的讨论中逐渐筛减讨论结果);
小组讨论,然后把讨论结果提交全班会议;或者作为任务指派几个人提出草案,经老师整
理后,交全班考虑。

一个启动的好办法就是问孩子们在教室里“想要”什么(列出的清单可能会很长)。然后
请他们从清单中选择他们认为真正需要的项目。最后可能保留的是一些比较精炼但是必要
性要大得多的内容。把这些内容列成一个图表,叫做“我们的课堂需要”。最后请孩子们
从这些“需要”当中选择他们认为作为班集体的成员“有权”期望的需要。把这些需要列
成一个叫做“我们的课堂权利”的图表。问学生,为什么要选择这些权利。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七、二十一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2、13、28、29条)

(b) 课堂责任
强调权利与责任之间的基本联系。在学生们开列了课堂权利清单之后,请他们联系相对
应的责任重新改写每一项权利,并把这些责任另外列成一个叫做“我们的课堂责任”的图
表(比如,“在这个教室里每个人都应能感到安全”可以改写成“每个人都有责任不侮辱任
何人或伤害任何人的感情”)。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九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9条)

(c)生活既有权利也有责任
在全班同学就基本权利与责任清单达成一致以后,把它们展示出来以供参照,并在必要
时加以修正。有时候,孩子们或老师可能会违反某项规则或者出现规则中没有提及的情
况。在本班课堂守则与其他老师定的规则或学校管理条例不相一致的情况下,也可能会发
生矛盾。这些情况需要讨论并认真考虑问题出在哪儿。通过广泛协商一致而不是简单控制
建立的秩序,实际做起来难度总是要大一些的,而协商一致的过程需要妥协和仔细商讨。
这种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宝贵的学习经验。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七、十一、二十一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2、13、28、29条)

22


理解人权

建立了某些课堂守则之后,很自然下一步需要考虑普遍尺度上的类似事物。


(a)为一个新国家做规划
老师讲解:假设发现了一块新陆地,那里已经具备维持人类生存的一切东西。那里从来
没有人住过。它没有法律,没有历史。全班将在那里定居。已经指定一个小组为这个全新
的国家制定一份权利清单。你不知道你在这个新国家处在什么地位。

学生们分成若干小组,每组给这个国家起一个名字,并列举全组同意的
10项权利。每
个组提出本组的清单,全班搞一个包括所提出的全部权利的“班清单”。讨论这个班清单
(譬如:假如某些权利被排除在外,结果会怎样?有没有把任何重要权利给漏掉了?这份权
利清单跟你们的课堂守则有什么区别?)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二十一、二十六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2、13条)

(b) 介绍《世界人权宣言》
介绍《世界人权宣言》,说明这是一个全世界所有人的权利清单。然后大声朗读《宣言》
简明文本(见附件
1)。如果学生们听到某一条款与本班的清单相吻合,就在其右侧记下该条款的
序号。

朗读完毕,讨论结果:


! 《世界人权宣言》中的权利有没有在本班清单中遗漏的?现在同学们想不想在本班

的清单中补充一些新权利?


! 在本班的清单中是不是有《世界人权宣言》中所没有的权利?


! 《世界人权宣言》中是否既有权利也有责任?

学生可以利用《儿童权利公约》简明文本做类似的练习。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二十六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9条)


介绍儿童权利


(a)什么是儿童权利?
问学生:有没有比较适合他们的权利和责任,即不仅作为人类一般而言的人,而且作为青
少年、作为儿童的权利和责任。仅仅因为某个人是个“儿童”,对他
(她)做哪些事(或不做哪些
事)应该算是错误的?

介绍《儿童权利公约》,说明它保障儿童拥有为健康、安全而快乐地成长和在其社会成
为好公民所需要的各种东西。帮助儿童理解需要与权利之间的关系。

23


讨论:


联合国专门为儿童人权通过一个文件,你认为这是为什么?儿童权利与成人权利有
什么区别?
! 为什么需要特别保护儿童?举一些例子。
! 为什么需要对儿童福利做出特殊规定?为了生活、福利和成长,儿童需要什么?
! 为什么儿童需要参与本地社会?举一些例子。
! 谁有责任确保儿童的权利得到尊重?(比如,是父母?是老师?是其他成年人?是
其他儿童?是政府?)

(b) 愿望与需要
让每个小组的孩子们制作
10张卡片,用来说明什么是儿童幸福所需要的东西。他们可
以利用旧杂志剪纸或者画出这些需要。帮他们标注卡片。各组按照“需要”这个标题来解
释或张贴这些卡片。

接下来宣布,新政府发现它只能满足同学们开列的一部分需求项目,所以小组必须从需
要清单中去掉
10个项目。把选定的卡片撤掉,并把它们按“愿望”的标题张贴。

然后宣布,还要求进一步撤减。所以小组必须撤掉另外
10个项目,并按同样的办法处
理。

最后讨论这个活动:
! 最先撤掉的是哪些项目?为什么?
!.
“愿望”与“需要”有什么区别?
! 不同人的“愿望”和“需要”是否有所不同?
! 假如不得不继续撤减需要,结果会怎样?

做总结的时候解释,儿童权利的基础就是要让所有儿童健康、快乐地生活并成长为合格
公民。讲解《儿童权利公约》的目的是要保障所有儿童都拥有这些权利(见上面关于“什么
是儿童权利?”的活动)。年龄大一点儿的孩子可以朗读《公约》简明文本(见附件
2),并拿
它跟自己的愿望与需要清单做比较。
8

(c)一个孩子需要什么?
学生分小组活动,每组画一大张孩子的轮廓(或比着小组成员之一画个轮廓),并给这个
孩子起个名字。然后他们确定希望这个理想的孩子长大成人后所应具备的智能、体能、精
神和性格品质(比如身体健康、有幽默感、和善),并在人形轮廓内写上这些品质。他们还可
以在这个孩子身上或周围做一些标志来代表这些理想品质(比如“书本”图形代表受教育水


节选自
Susan Fountain所著《理所当然:
<儿童权利公约
>学习实用指南》(
It’s Only
Right! A Practical Guide to Learning about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儿童基金会,
1993年)。

24


平)。在孩子画像外面,让学生列出这个孩子养成这些品质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比
如,孩子要想健康,就需要食物和医疗保健)。然后各小组分别“推介”本集体的新成员,
并解释他们为这个孩子做出的各项选择。

介绍《儿童权利公约》
(见上面关于“什么是儿童权利?”的活动)。然后朗读《儿童权
利公约》简明文本(见附件
2)。当孩子们听到《公约》中某项保障他们列出的一个孩子的某
种需求的条款时,便将这个
(这些)条款的序号些在清单对应项目的右侧。把全班确定的但不
是《公约》规定的需要用画笔圈起来。


(d) 促进儿童权利
一些国家通过报纸、广播和电视宣传儿童权利。请分组活动的学生针对《儿童权利公
约》的特定条款制作一些宣传品(比如海报、幽默小品、歌曲或其他形式)。请每个小组在全
班面前表演或展示他们出的主意。

25


第三章

高小和初中、高中的人权话题

人权文化的各项原则意在规定人类的全部积极行为准则。下面讲的是关于如何实现这些
原则的问题。虽然每个原则只讲了几种活动,但希望以此为基础,为教师开个头,来开发他
们自己的活动。鉴于其中有些问题或许证明是有争议的,故需要教师的敏锐观察能力和斟酌
处理能力。

想专注于具体问题
(比如和平与裁军、世界发展、良心囚犯、少数人群体、反对种族主
义和反对性别歧视
)的教师应结合人权问题讲授。这样学生就可以认识到,他们所讨论的内
容只是涉及许多其他问题的更大框架内的一个方面。总体把握提供认识的广度,而具体问
题的讲解提供认识的深度。专门研究不同方面人权问题的教师要肩并肩地协同工作,以获
得认识的深度。

保护生命――社会中的个人

为了明确确立由个人构成的整体人类概念,教师可以和学生一起探讨身为“人”的含
义。这是第二章关于自信与自尊活动的一个较为复杂的形式。人是社会的产物;我们都有
自己的个性,但是我们通过与他人共同生活才学会大多数事物。因此,关于个人的工作也
是关于社会的工作。


(a)身为人类
在学生面前随便摆一个物件(比如扣过来的字纸篓)。假设它是一个外星来客。这个访问
者非常想了解把自己称作“人”的生物的有关事情。请同学们就如何帮助这位来客识别我
们“人类”提出建议。

讨论:
! 身为“人类”意味着什么?
! 它与仅仅是活着或“生存”有什么区别?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条)

(b) 传信瓶
请同学们想象收到外空发来的信号。联合国准备用特制飞船发送有关人类的信息。学生
们的任务就是选择发送什么(比如音乐、人体模型、服装、文学作品、宗教物件)。可以召开
全班集思广益讨论会,也可以作为个人或小组项目开展这项活动。

此处要解答的“我是什么?”和“我们是谁?”这个问题含义十分深刻。上述活动应能
为学生提供一个开始确立自己作为人类的意识和理解人类尊严的机会。有朝一日,当他们

27


意识到自己是个起作用的人,正在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对人类负责的时候,这种意识对他们
是至关重要的。从总体上给“人”下定义,有助于我们认识什么行为是缺乏人性的。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条)

(c)生命之始末
社会中的人类是极复杂的组合体。教师可以斟酌安排,假定一个人的生命即将结束,让

班上同学为生的权利提供论据:
! “生命”是从哪里开始的?
! 一个人的生命可以被剥夺吗?
! 有哪些因素决定我们对“生命”含义的看法?(比如宗教、科技、法律等等)?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三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6条)

(d) “一个记者失踪了!”
对下面这个案例研究,建议教师斟酌处理。向班上提供如下细节:

你是一位记者,为你们的报纸写报道。第二天,一群身份不明的人闯入你
家,强行把你带走了。你遭到殴打,被独自关在一个房间。没有人知道你
在哪儿。没有人主动为你做任何事。你已经被关在哪儿好几个月了。

这位记者被剥夺了多项基本权利。利用《世界人权宣言》,请班上同学确定上述事件
违反了哪些具体条款。

让每个同学起草一封致有关司法部长的信,提及这些权利;或起草一封致该记者的公
开信。其他还有哪些人可以在这个事件上有所帮助(向学生介绍民间组织的作用)?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三、五、八、九、十一、十二条)

(e)保护儿童
通读《儿童权利公约》,列出所有关于保护儿童的条款,以及这些条款提及的虐待和剥

削儿童的环境与具体方式。
! 你还有没有其他要补充的?
! 是否有些儿童更容易受到伤害因而更加需要得到保护?

讨论保护儿童权利的责任:
! 根据《公约》,谁有责任保护儿童权利?
! 《公约》给这种责任安排了优先次序吗?
! 当那些负责保护儿童的人没有履行职责时会发生什么情况?


研究你在社区的儿童保护问题,在此过程中使用本活动开始时起草的清单。
! 所在社区的儿童保护的特殊需要是什么?
! 什么人或对他们提供保护?


28


! 你和班上同学有什么办法为保护儿童出点儿力?


! 在你看来,为什么需要在一个专门人权条约中表达儿童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第
2、3、6、8、11、16、17、19、20、22、23、32、33、34、35、36、
37、38条)

战争、和平与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是为了回应第二次世界大战巨大破坏性事件而写的。《宣言》的
“序言”中声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
心”,同时强调“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
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和平、裁军、发展和人权是相互关联的问题。全面的人权教学方针就是关于和平与裁
军的教学,就是关于发展与环境意识的教学。

可以向学生介绍军备竞赛的情况和为控制军备竞赛而作的尝试。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
束以来,已发生了
150多场冲突,这一事实表明,武装暴力手段仍在继续被运用。根据年
级高低学习国际政治经济问题,也会帮助学生理解为什么维护和平如此之难。发展不平衡
和生态问题也具有地方性质;不但其本身表现强烈,而且可能酿成战争。而战争——特别
是核战争——即便规模很小,也会造成环境灾难。


(a)和 平
可能的话选一个晴朗的日子。提出问题:“在一个存在局部冲突和战争威胁的世界上,
据你看为什么和平十分重要?”

把全班同学带出去,或许带到一个令人愉悦的地方。每个人都仰面躺下,不说话,闭上
眼睛呆三分钟左右。然后叫起全班同学,讨论和平的基本价值问题。请同学们给“和平”
下定义。和平与人权之间是什么关系?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三、二十八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6条)

(b) 首脑会议
表演一次各国首脑就关键问题(比如减少使用地雷,或保护儿童免于从事危险工作)举行
的峰会。全班就这个话题展开辩论,各个工作小组扮演有关国家的角色:一些小组力图禁
止这些做法,另一些小组则拒绝禁止。适当的时候,拿导致产生《禁止杀伤人员地雷公
约》(1997年)或《关于禁止最有害的童工形式的公约》(国际劳工组织第
182号公约,1999
年)的讨论情况做比较。强调不同的国家和人民可以采取使我们大家都能和平相处的方式共
同工作。(参见下面“联合国模拟练习”活动所采取的另一种合作方式)。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八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4、6条)

29


(c)打点行装逃难
战争和压迫的一个常见结果就是产生难民,即“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
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受迫害”而逃离祖国的人(《关于难民地
位的公约》(1951年)第一条第(一)款(乙)项)。

读出下面的情景:

你是的一个教师。你的同事失踪了,后来发现他被谋杀了。你的名字被列入
报纸上一篇文章中所称“颠覆分子”嫌犯名单。后来你收到一封因你被指称政治
活动为而欲置你于死地的恐吓信。你作出了必须逃亡的决定,遂打点行装。你只
能带走五样东西(如洗漱用品、衣服、照片等
),而且全部物品都得装进一个随身
携带的手提箱。你有
5分钟的时间做出上述决定。请记住:你可能再也没有机会
重返祖国了。

请几位同学读出他们的携带物品清单。如果他们忽略了那篇报纸上的文章或恐吓信(这
是准备交给新的国家当局,以说明“有正当理由畏惧……受迫害”的唯一具体证据),就下
结论说“你的避难权被否决”。经过几个这样的实例之后,解释“难民”定义和迫害证据
的重要性。讨论在危机时刻做出痛苦抉择的体验。

研究当今世界的难民问题:


! 世界上哪里难民最集中?
! 他们是从哪儿来的,为什么逃离家乡?
! 谁该负责照顾他们?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四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2条)

(d) 娃娃兵
世界上有些地方,男孩和女孩、甚至不到
10岁的孩子都被招募当兵。这些孩子往往是
被绑架,被迫从事这一危险的工作,由此可能导致死亡、残废和脱离其家庭及整个社会。
《儿童权利公约》的一项新任择议定书(2000年)禁止让儿童卷入这种武装冲突,国际劳工
组织《关于禁止最有害的童工形式的公约》(1999年)也有类似的规定。

讨论:
! 为什么军队要利用儿童去打仗?
! 这些儿童的哪些人权遭到了践踏?引用《儿童权利公约》的特定条款。
! 当娃娃兵对男孩和女孩各有什么不同的影响?
! 如果一个娃娃兵设法逃命回到家庭成员当中,他
(她)首先会面临哪些困难?短期的


困难是什么?长期的困难是什么?

30


这里有一些可供同学们采取行动或进一步探讨问题的方法:
! 进一步了解世界各地有关娃娃兵的情况;
! 了解哪些组织正在致力于帮助恢复娃娃兵的正常生活并向他们提供支持。
! 写信促请政府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三、四、五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6、9、11、32、34、
36、37、38、39条)

(e)人道主义法
与国际人权法平行运作的是国际人道主义法这一与之互补的法律体系。载于
1949年日
内瓦四公约的这些“战争规则”确立了保护受伤的、生病的和失事舰船上的军人、战俘以
及生活在战区或敌占区的老百姓的各项准则。许多国家的军队用日内瓦四公约训练人员,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率先在全球用国际人道主义法律教育公众,并在武装冲突
期间提供人道主义救援。

然而,现代战争现实已发生变化。敌对各方已经不再仅仅是交战国家的军队(即国际武
装冲突),而且还有反叛武装、恐怖主义分子或相互竞争的政治或民族集团(即非国际武装冲
突)。此外,大多数受害者已经不再是军人,而是平民,特别是妇女、儿童和老人。

人权框架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在许多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例如,两者都特别关注娃娃兵
的问题,并强调在武装冲突情况下特别需要保护儿童。

进一步了解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律是如何在战争条件下适用的:
! 研究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以及日内瓦四公约的历史。最初的
1949年日内瓦四
公约是如何历经修订逐步适应现代战争条件的?


! 了解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为战争受害者所做的工作。拿红十字委员会
的七项基本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与《人权公
约》的各项原则作比较。


! 比较《儿童权利公约》、1949年《日内瓦第四公约》
(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
公约)和《1977年附加议定书》关于儿童在战争情况下的各项规定。为什么需要用
国际人权法律和国际人道主义法律来保护儿童?


! 比较《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关于招募娃娃兵
的《日内瓦四公约的
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第
77条的规定。两者哪个更有效?
是否两者都需要?你是否认为
15岁的人达到了当兵的年龄?


! 考察有关当今世界武装冲突的新闻报道,看某个冲突是否遵守了日内瓦四公约?是

否遵守了《世界人权宣言》?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五、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二十一条;《儿童权利
公约》第
3、6、22、30、38、39条)

31


政府与法律

人权是每个人固有的权利。我们可以从道义上要求权利,而不管这些权利是不是法律
所规定的。比如,每个人都有生命权,不管是否已经通过了赞成这种权利的法律。

然而,法律使道义上的权益要求具有法定效力。在已将权利纳入法律的国家,我们还需
要了解这些法律是否正在充分付诸实施。不过,首要的一步是把道义上的权利要求转变为法
定权利。

法律也可以产生重要的教育效果。法律规定了社会正式认为哪些行为是适当的,并且
具体规定了社会认为应该赞同的行为准则。法律是为人人设置的,而且平等适用,超脱于
领导者和被领导者――至少原则上是如此。


(a)议会和法院
法律是国家立法机构制定的。学生本身需要了解立法过程,以便回答下列问题:


! 什么是“法律”?
! 法律是由谁制定的?
! 为什么要制定法律?

安排全班同学参观一次正在举行会议的国家议会的地区或中央会议厅,让他们观看议员
们的工作情形。讨论上面三个问题。同样,安排一次参观法院,不但可以了解法律的实施
过程,而且可以了解法院判决过程,如此形成的司法判例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将来的
判决。讨论上面同样的问题。

如果上面推荐的参观无法办到,或即便可能参观,也可以组织全班搞一次议会模拟,就
时事问题展开辩论;或者搞一次模拟审判,就某个地方或国家司法案例做出裁定。要鼓励
学生自己去发现适当的实例。

为了讲解国际方面的情况,教师可以让全班研究联合国的决策程序和当前正在讨论的问
题。他们也可以查阅各国际委员会、法庭和法院审理的案例。(见下面关于“国际刑事法
庭”的活动。)

你也可以请一位当地政治人物来给全班讲一讲本活动开头提出的三个问题,再加三个
问题:


! 为什么要遵守法律?


! 如何使正义得到伸张?


! 怎样才能使政府和法律达到公平?

考察《儿童权利公约》第
12条,该条款保障儿童有权对影响其本人的一切事项发表自
己的意见。在你们国家的法院这一条得到承认了吗?是如何承认的?

32


讨论:


! 妇女在法律面前有平等的地位吗?


! 你们国家有多少女律师?有多少治安法官是女性?有多少女法官?在国家和地方立

法机构中有多少女议员?


! 这些方面的人数妇女的法律待遇有何影响?(见下面关于“法律面前的平等”和


“做出决定”的活动)。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七、八、十、十二、二十一、四十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2、
40条)

(b) 法庭的种类
安排全班模拟一个非正式的法庭也可以学习立法程序。让“争执双方”坐在中间,他
们的“朋友”和“亲属”坐在一旁,班上其余同学围绕他们坐成一圈,就像一个“村子”
的村民。另外指定一名“治安法官”坐在圈子外面,只有当村民需要一个局外人参加意见
时才来找他。让争执者轮流陈述事实,允许每个人发表看法。讨论一直进行到达成协商一
致的裁决。

要处理的问题可由教师在学生的帮助下选定。然后讨论在当地正式和非正式情况下
“法律”是如何运作的。特别在各方都能提出合理论据的情况下,有时可能无法裁定某人
有过错,要注意这种情况是怎么发生的。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八、十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12条)

(c)法律面前的平等
《世界人权宣言》第七条第一句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可是在现实当中,
并非总能体现这一原则表述。

讨论:
! 你们社区是否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哪些因素使得某些人享有比别人优越的地位?
! 为什么法律面前的平等对人权文化至关重要?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七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条)

(d) 各种权利文件的比较 9
指出权利不仅得到像《世界人权宣言》这样的国际文件的保障,而且也得到各种区域、国
家和地方法典(如宪法)的保障。发给学生每人一本《世界人权宣言》和任何其他两种文件,让
他们比较是否每个文件都包含如下各项权利,并指明相关的条款:


节选自
David Shiman,《人权教学》(
Teaching Human Rights)(丹佛大学国际关系教
育中心出版物,
1998年)

33


1.受教育的权利
2.言论(包括媒体)自由
3.自由选择配偶
4.人人平等,包括妇女和少数群体
5.自由选择生育子女人数
6.免受酷刑和非人道待遇的自由
7.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
8.拥有财产的自由
9.拥有枪支的自由
10.适足的食物
11. 适足的住房
12.适足的卫生保健
13.在国内外自由旅行的权利
14.和平集会的权利
15.享受清洁空气和水的权利
讨论:
! 你发现了哪些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对此你做何解释?
! 你们国家的宪法或地方法律包括的权利是比《世界人权宣言》多还是少?
! 是否这些文件的制订者似乎都对“权利”概念的含义有相同的看法?
! 是不是所有文件中都既有权利也有责任?
! 在你们国家除了载入宪法或地方法律的权利之外,公民还有其他权利吗?
! 如果这些法律有冲突会出现什么问题?
! 政府在保障公民的某些权利方面应该有什么限度和责任?譬如讲,饥饿或无家可


归算不算政府的责任?
! 是不是所有国家政府都应该保障上面列出的任何权利?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全文)

(e)国际刑事法庭

1945-1946年在纽伦堡和东京举行的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期间,战胜的盟国以“危害和
平罪”、“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对一些德国和日本的官员提起公诉。

从那时以来,在许多其他武装冲突中发生了许多此类罪行和大规模侵犯人权的事件。
在柬埔寨,红色高棉在
1970年代大约残杀了
200万人。在莫桑比克、利比里亚、萨尔瓦多
和另外一些国家的武装冲突中,成千上万的平民,其中包括数量惊人的手无寸铁的妇女和
儿童失去了生命。然而,国际上却长期未能就建立国际法庭来处理此类暴行达成协议。直

1990年代,也就是前南斯拉夫发生了冲突和战争罪行的时候,在“种族清洗”掩盖下的
危害人类罪行和种族大屠杀罪行才再次引起国际注意。1993年,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专门为
审查前南斯拉夫问题建立了一个特设国际刑事法庭,来起诉和惩罚那些蓄意大规模侵犯人

34


权的个人。同样,在
1994年
4月至
7月卢旺达内战期间大约有
100万手无寸铁的平民遭到
屠杀;战后,安理会成立了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

历史已经表明,如果没有一个像国际刑事法庭这样的执法机制来处理个人责任,种族
大屠杀行为和令人震惊的侵犯人权事件就往往得不到惩罚。这样的法庭可以在发生种族大
屠杀、战争罪行和危害人类罪行的国家没有能力或不愿意惩处犯有这些罪行的人的情况
下,对确保惩处这些罪犯起到辅助作用。同时,这种机构也可以发挥国际法的震慑作用,
防止将来发生此类严重犯罪。为此,各国政府代表于
1998年在罗马举行了一次为建立一个
常设国际刑事法院制定法规的外交会议。1998年
7月
17日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规约》:
120个国家政府投了赞成票,7国反对,21国弃权。该规约于
2002年
7月生效,现已至少

60个国家批准。并已在海牙(荷兰)设立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引起了几个方面的问题,为学生提供了研究和活动的机会:
! 为什么需要这样一个法院?这个法院能发挥效力吗?
! 国际社会凭借什么权力可以干涉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比如一个政府如何对待其

公民?这是不是干涉内政?(可以开展全班活动,讨论一个国际机构是否有权和什
么情况下有权干涉一个国家的国内事务。)

! 进一步了解有关国际刑事法院的情况(诸如其议事规则、所要处理的案件种类,等
等。该法庭的官方网站是:http://www.icc.org)。各国政府在与国际刑事法院合作方
面负有什么义务?


! 要建立国际刑事法院,其规约必须至少得到
60个国家的批准。查一查,到目前为
止都有哪些国家批准了该规约。如果你们国家尚未批准,可就批准该规约的利弊
组织一次辩论。给你们国家的立法机构发一封信函或请愿书,表达你们促请批准
该规约的立场。


! 考察世界历史,以收集假如当时有这样一个国际法院的话或许就提交该法院审理
的情况实例。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七、十、十一、二十八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40、41条)

思想、良心、宗教、见解和言论自由

思想、良心、宗教、见解和言论自由是人权文化的核心。《儿童权利公约》根据儿童
发育的不同成熟阶段赋予他们这些权利(见下面关于“逐渐成熟”和“长到多大才算‘足够
成熟的年龄’”的活动)。这些权利包括改变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不受干涉地持有见解的自
由;以及通过任何媒介无论国界情况而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与思想的自由。


(a)参照框架
根据我们对所看到事物的好恶,我们的见解也各不相同。这反映在我们的选词用字上。
譬如讲,可以说一个人
“冷漠离群”,也可以说他“独立性强”;可以说一个人“敢做敢
为”,也可以说他“过分自信”;可以说一个人“惟命是从”,也可以说他“愿意合

35


作”;可以说一个人“主要为压力所驱使”,也可以说他“不畏艰苦工作”,等等。请同
学们考虑其他类似两分法的例子。

让学生以最为赞许肯定的方式列出他们真正欣赏自己的五种品质。然后把它们放入负面
参照框架,这样,同样的品质可能非但不值得赞赏、反而会伤及别人的感情。然后再反过
来,先列举他们不特别喜欢自己的负面品质,然后也用反面词语来对照,结果是这些品质
也许不那么令人讨厌了。

这个活动的另一种做法是让同学们列举平常描写女孩和男孩的形容词。然后调换性别
(比如,用
“精力充沛”或“雄心勃勃”这样的词语描写男孩的素质,而对于女孩同样的
情况就可能被认为“大大咧咧”或“爱出风头”)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条)

(b) 伤人感情的话
《儿童权利公约》第
13.2a条规定儿童享有发表言论的自由,但是具体限制侵犯他人权
利和名誉的言论。在思想和信仰上应该不应该对我们的言论有所限制?是不是任何时候我
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建议教师斟酌决定开展如下活动:

发给每人一些纸条,让他们写下他们在校园里听到的各种伤人感情的话,每张纸上只写
一条。在墙上划分出严重等级,从“取笑/开玩笑”到“极端讨厌/卑劣”。让学生把他们列
举的词语归入他们认为适当的等级
(或者,可以把纸条收集起来,由老师读出,以确保不知
道纸条是谁写的――然后由学生将其归类)。然后请大家默默地审视字条。通常同一词语会
多次出现,但几乎总是被归入不同的严重程度。

讨论这次活动经验:请同学们将词语分类(比如长相、能力、种族背景、性别等)。


! 有些词语是否仅适用于女孩?适用于男孩的词语有哪些?
! 从这些类别中侮辱人的话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 为什么对某个特定的词语有人认为非常伤人,而有的人却认为是开玩笑?

把全班分成若干小组,发给每个小组几个据认为最令人讨厌的字条。每个小组请一位同
学读出第一条词语或词组。小组要确认这是伤人感情的言论,并讨论:(1)该不该允许人们
说这样的话?(2)假如说了这种话怎么办?逐字逐句地重复以上过程。

最后全班讨论有关侮辱性语言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 老师有没有责任在校园制止伤人感情的话?
! 学生在自己的生活中有没有责任制止这样的话?如果有责任,为什么?
! 在你的生活圈子里你可以采用什么办法制止伤人感情的话?
! 为什么这样做很重要?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二、十八、十九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2、13、14、16、
17、29条)

36


(c)逐渐成熟
《儿童权利公约》按儿童成长的阶段规定了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请同学们辩论:青
少年长到多大才算成熟到可以独立于家庭、文化和传统之外信仰一种不同的宗教或持有不
同的政见?由谁来决定?
(《儿童权利公约》第
14条)

隐私权

《儿童权利公约》第
16条规定儿童享有隐私、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受干涉、并免受诽
谤和谣言攻击的权利。不过,正如该《公约》所保障的其他许多权利一样,此项规定的可
实施范围取决于孩子“成长中的能力”。当然,一个
7岁的孩子不可能有
17岁孩子的权利

和责任。

长到多大才算“年龄够大了”?

给全班读下面这个故事:

埃库和罗米特是小学的同桌同学。他们很快就成了最要好的朋友,
但是他们的友谊遇到了麻烦。他们的家庭属于两个积怨已久的社会群
体。因此,当罗米特问他父母能否请埃库来家做客的时候,立即遭到断
然否定。埃库的家人找老师说理,结果这对朋友的座位被分开了。然而
两个人的友谊一直持续到埃库被送到另一个小镇上中学。这两个朋友承
诺保持通信联系,但是每次收到埃库的来信,罗米特的父母甚至不拆开
信封就把它毁掉。罗米特理解父母的感情,但是他也想到,等我长到
16
岁成熟到可以自己选择朋友的时候,就有权保护信件的隐私权了。

讨论:
!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罗米特享有哪些权利?
! 怎样确定罗米特“成长中的能力”?
! 罗米特的父母有什么权利?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5、16条)

集会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自由

一个社会怎样才能保持活力与繁荣?从一个方面来讲,要通过社会成员之间的聚集并
组织他们的事务来实现。这些自由使得公共参与十分重要。否认这些权利,将剥夺社会的
最丰富资源之一
――本社会人民的技艺和才能。

可以通过学生的在校学习来培养社会参与的习惯。校外社会服务也可以为终身效力于
社会打下基础。许多学校都有学生会,学生可以参与该组织的事务――尽管实际当中成人等
级差别通常会限制哪些是可以做的。

37


人权俱乐部

通过成立班级促进人权俱乐部,集体做些有意义的事情,也可以取得直接的经验。为
了建立这样的俱乐部,老师可以提出一些相关的任务:


拟定较为详细的人权俱乐部宗旨;
! 举行俱乐部会标设计竞赛;
! 制作印有会标的个人会员卡;
! 组织俱乐部的干部;
! 设置人权俱乐部活动专用布告栏;
! 查找国家和国际人权网络与组织,俱乐部可以与其建立联系;向它们索要出版
物,摆放在人们可以查阅的场所;
! 着手召集会议――首次会议可以讨论结社自由本身:“为什么要成立组织?为什么

参与地方的、国家的及范围更广的公共事务十分重要?”
! 邀请来宾在讲座上发言(比如当地政治家、有关问题研究专家、有关领域研究专家

等),做简短报告并举行座谈;
! 针对特定问题的研究需要,成立小组委员会;
! 每年
12月
10日举行“国际人权日”纪念活动;了解与人权有关的其他国际日并

10

相应举办纪念活动。


一个小组可以联络其他班级,提议与其商讨特定的人权问题
/领域,解释成立俱乐部的原
因和宗旨,并向其提供准会员资格;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俱乐部可以定期刊发通讯。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二十一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5条)

社会和文化福利

《世界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人们有权休息、学习、自由选择信仰、自
由分享社会文化生活和充分发挥个性。学校应该向学生传授本地区和世界艺术与科学,培
养对儿童文化认同、语言、价值观及其他方面的尊重。学校还应利用不同历史阶段的多元
文化实例来进行人权教育。

个人和社会福利感大都来自于家庭。家庭是与每个家庭成员在文化经济方面关系最直
接的形式,从不同小群体中的单身成人家庭单元到包罗整个社区的亲属大家庭关系体系,
形式多种多样。《儿童权利公约》第
18条确认父母双方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的责
任;第
20条规定了对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给予特别保护,其中包括家庭收养和机构收养。


10

关于各种实际办法,参见《纪念
<世界人权宣言
>的
50多种办法》(
More than 50 Ideas
for Commemorating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nan Rights)可上网查阅:
http://www.ohchr.org,或
通过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查阅。还可以在该网站或通过该办公室查到一份“国际日”一
览表。

38


学校的教育大纲的多数活动大都与这个话题有关。讨论或许可以从教育过程本身入
手。(不同于上学的)教育是一个终身事务,真正具有其综合性,因为若想要文化世代相传,
必须重新学习每一代人的文化。(另见下面关于“文化认同”的活动。)

(a)从前,……
邀请几位祖父母来给学生讲一讲在他们小时候老师教的是哪些知识,这些知识对他们后
来的生活是否很有帮助。现在《儿童权利公约》所保障的各项权利哪些是他们幼年时期所
没有的?

问他们怎样才能使人的个性得到充分发展,在加强对人权和自由的尊重方面他们学习了
哪些知识,他们认为各种不同的人类群体和民族之间应如何进一步理解和相互尊重,以及
怎样做才能促进正义与和平。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二十七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9、31条)

(b) 家庭地图
让每个同学画一张自己家庭目前所在的地理位置图(老师应该敏感地估计到班上可能有
收养儿童)。比较和讨论最终的差别:
! 他们的家庭生活与曾祖辈的生活有什么差别?与祖父母的生活有什么差别?与父母
的生活有什么差别?
! 什么原因导致了这些变化?这些变化是价值上的、文化上的、技术上的、还是其他
种类的变化?哪些变化是有利的,哪些是不利的?
! 经过几代人的时间,家庭成员的人权状况是否有所改善?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六、十九、二十七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5、29、31条)

歧 视

作为人类的一员,任何人都不比别人多什么,任何人也不比别人少什么。我们人人本
质上都是平等的,都有平等的权利享有人权。

是的,我们是平等的,但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这一事实导致人们在人类地图上画出许
多界线,并提醒注意他们认为重要的种种差别。当既定的界限不仅区分各种群体,而且仅
仅因为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者民族或社会出身的不同就认为人们有
高低贵贱之分时,这就是歧视。

性别是歧视的最普遍的出发点之一。由于它与我们这个物种本身所固有的生物二岐性
相吻合,所以人们可能很难透过这种不同看到更深层的一致。在某些方面的不同并不能使
我们在所有方面都不同。身体构造不同,功能不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人权也应该不
同。

39


歧视的另一个有害形式就是肤色或种族歧视。反复地过分强调某种特定的区别就掩盖
了我们共同的人性。

任何教师都不能回避歧视问题。人类平等及其所促进的生活机会和生活选择并不是偶
然发生的。必须通过教育让人们了解它,其中包括探究成见和偏见,帮助学生认识到他们
能够担当责任并且关心他人,同时向他们提供适当而准确的信息。

这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质疑过程。了解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所起的作用固
然很重要,然而对教员来说更重要的是要看清楚同所有人一样存在于自己头脑里的种种偏
见和歧视态度。每个教员本身肩负着自我检查的重任,因为除非认清自己的偏见,否则这
些偏见将顽固不化,从而影响到一代青少年。


1. 歧视 ――成见
面对种种成见,应指出如鼓励其对立面也是有危险的。坚持一个道理:某种成见或许
可能有一点真理,他也只不过就是那样――只有一点而已。也可以问全班同学:他们是否曾
经听说过这样一些说法,比如“他们都一样,不是吗?”或者“那群人都是一路货色。”


(a)他们都一样
给每个学生一块小石头或其他某种普通物件,比如一个土豆,并让他们跟这个小东西交
“朋友”――就是真正地了解它。请几位同学向全班介绍自己的“朋友”,并讲一个相关的
故事,比如它的年龄,它是悲伤还是快乐,或者它是怎样长成现在这个样子的。然后把所
有这些物件放回一个箱子或袋子,掺合在一起。再把它们倒出来,让学生们从这一大堆同
类物件中各自找到自己的“朋友”。

指出一些明显可以相比拟的事:任何一个人类群体乍看以来似乎都很相像,可是一旦你
了解了他们,就能体会到是各不相同的,他们都有自己的生活史,而他们都可能成为朋
友。不过,这就意味着必须抛开人们早已形成的对他们认识上的种种成见(比如“石头总是
冰冷、僵硬和冷漠的”)去了解他们。也就是说,不要对他们过早做出判断。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条)

(b) 发现不同之处
提出如下陈述:


1.我喜欢医生,因为他们都很和善。
2.我喜欢这样的事实:有些医生对我很和善。
3.医生是一个和善的群体。
讨论:上面哪一句话属于成见(第
3句),哪一句话属于偏见(第
1句),哪一句话只是陈
述看法(第
2句)。指出为什么所有这些陈述(作为心中的参照框架)都会使我们更加难以不仅

40


把医生看作和善的、关心他人的人,而且也难以把他们看作脾气坏的、不耐烦的人!讨
论:成见、偏见和看法如何预先决定人们的态度。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条)

2.歧视—肤色或种族
种族主义反映的是一种看法,认为各种人类群体的特定(通常是指身体上的)特征使得他
们相对于其他群体处于优势或劣势地位。种族主义者的行为不光有赤裸裸的一面,而且也
有隐蔽的一面,比如社会根据某种形式的歧视性的判断,系统地对待某些群体。

种族主义行为往往导致种族歧视,其明显的恶果表现在,从简单的忽视或回避据认为
另类和劣等的群体,到较为露骨地对其进行骚扰、剥削或排斥。

考察这方面问题的一个很好依据就是《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肤色是人类发明的人与人之间歧视的最武断方式之一。作为练习,可让学生设计一个
多种族定居的社会,而事先并不知道他们各自的皮肤将是什么颜色。

无种族主义的课堂

有许多办法可以使课堂成为一个多种族欢聚一堂的宽容场所。文化因素对一个学生的
反应有影响,譬如有多少目光接触会使他(她)感到舒服;他(她)对小组学习方式接受程度如
何;或者他(她)戏剧表演或讲故事的风格等。一旦班里发生种族冲突,一定要妥善处理,而
不能置之不理。要教导你的学生如何认识可能助长种族主义的行为。学习曾经致力于同歧
视作斗争的名人故事。研究世界各地的人们为人类共同的知识与经验宝库所做的贡献。在
教学大纲中尽量多地引进文化多样性。在这方面可以请学生家长或其他亲友提供帮助。邀
请其他种族或肤色的积极从事社区工作的人来班上讲述他们所从事的工作。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条)

3. 歧视—少数人群体的地位
“少数人群体”这个概念容易跟“种族特性”和“种族”的概念相混淆;如果是这样
的话,前面讲的一些活动在这里也适用。这是一个宽泛的词语,也曾用于描述土著民族、
流离失所者、移徙工人、难民、甚至被压迫的多数人。贫穷往往是这些群体的共同特点。
一个少数人群体若能获得足够的权力,就可能不再是“少数人群体”了。

少数人群体成员有资格享有他们的个人人权,但他们通常也要求作为某个群体成员的
权利。依不同的特定群体而定,此类权利可能涉及到有关文化和政治自治权、土地所有
权、拆迁补偿、自然资源控制权、或宗教场所的进入权等权利主张。

41


(a)鉴别“少数人群体”
帮助全班同学拟定一个“少数人群体”的定义。
! 在人口比例上他们是否永远属于少数?
! 通常少数与多数或主要人口的区别在哪里?

全班举行集思广益讨论会,从本地社区入手搞一个当代“少数人群体”一览表。务须根
据社会地位、能力、性取向和其他非种族因素包括各种少数人群体。这些少数人群体受到
歧视吗?怎样受歧视?

高年级同学最终可以开展案例研究,以搞清楚特定少数人群体的规模、地点、历史、文
化、当前生活状况和主要权利主张。
! 人口当中产生少数人群体的环境因素有哪些?(诸如土著民族、移民、移徙工人等)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29、30条)

(b) 文化认同/文化多样性
每个人都有一种文化认同,只不过因为它与人们密不可分因而往往意识不到而已。可是
在那些存在种族、宗教或语言上的少数人群体或土著人后裔少数人群体的国家,文化认同
往往成为一个人权问题,特别是当一个优势群体试图把它的文化强加于一个弱势群体的时
候,尤为如此。

《儿童权利公约》特别注意儿童拥有文化认同的权利。第
29条保障儿童教育有利于培
养对他
(她)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的尊重。第
30条特别承认少数人群体和土著居民的
儿童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己的宗教和使用自己的语言的权利,第
31条承认儿童充分参
加文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

《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强调了文化认同与多样性之间的联系:“文化在不
同的时代和不同的地方具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这种多样性体的具体表现是构成人类的
各群体和各社会的特性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多样化。文化多样性是交流、革新和创作的源
泉,对人类来讲就像生物多样性对维持生物平衡那样必不可少。”(第
1条)。
考察你们自己的社区:


! 那里有没有文化少数群体?
! 他们的文化是否得到尊重?
! 他们是自由地、公开地参加自己的文化,还是只能私下里参加、或者根本不能参
加?

讨论:
! 为什么文化认同的权利如此重要?为什么保护、发展和尊重不同的文化十分重要?
! 为什么优势群体往往谋求将其文化强加于少数人群体?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9、30、31条)

42


(c)少数人群体演讲人
邀请某个特定“少数人群体”的成员来班上演讲,事先让学生做好准备,帮助他们认识
自己出于成见的预期,准备好有用的提问。在这些特定条件下学生如何最有效地参与促进
正义、自由和平等?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9、30条)

4.歧视――性别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宣布各项人权的有效性对任何人“不分……任何区别”。它具
体列举了被用以武断划分各种人的一系列标签,其中之一就是性别。特别指明性别问题很
有必要,因为性别歧视至今仍是社会不公正的最普遍根源。

性别歧视同种族主义一样,可能涉及到文化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它体现在人们的态度
上,其中许多人是无意识的,而他们的态度进一步助长了歧视。如果不让某个性别的人充
分享有人权,实际上隐含的意思就是认定那个性别的人不具备人的全部属性。


(a)是“性”还是“性别”?
向学生解释“性”(生物决定的因素)与“性别”(文化决定的因素)之间的区别。把班上
同学划分为两队,让每个队列出一个区分男性和女性的一览表,有些区别以“性”为基础
(比如成年男人长胡须;女人寿命比较长),其他以“性别”为基础(男人数学能力比较强;
女人胆小)。每个队轮流读出一个特点,小组必须确定这个区别是以“性”为基础还是以
“性别”为基础。当然会有不同看法(比如,是不是男人天生就有进取心?),但是讨论结果
会帮助学生认识他们自己的性别成见。考察本班、教科书、媒体和社区,收集有关性别成
见的实例。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条)

(b) 人物调查
让学生浏览在学校所能见到的各种书籍和其他材料,进行如下调查:
! 书中提及的男性和女性是否数量相当?
! 女性人物是否表现为决策果断、体能强、富有冒险性和创造性、对职业生涯兴趣广

泛?
! 男性人物是否表现为仁慈、关心他人、乐于助人、感情外露、不在乎别人会认为他

们缺乏“男人气质”?
! 这些男人和女人是否平等相待,互相尊重?
! 男人是否积极参与养育儿女和做家务?
! 这些妇女是否在家庭以外发挥积极作用;如果是这样,她们所从事的是不是传统上妇

女职业(如教师、护士、秘书等)以外的工作,或者是无报酬的或报酬很低的工作?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29条)

43


(c)性别调换
选取一个熟悉的故事
(比如从小说、电影、电视连续剧或民间故事中选取
),然后调换其
中人物的性别,把故事重新讲一遍。讨论如此调换性别的效果。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29条)

(d) 我喜欢什么/我做什么 11
请同学们写出关于他们自己的如下问题的答案:


1.适合我的性别、而且我喜欢做的三件事。
2.适合我的性别、但是我不喜欢做的三件事。
3.我喜欢做、或者假如我是另一个性别我喜欢做的三件事。
请同学们跟一个同性伙伴互相交换自己所写的答案。然后让每一对伙伴与另一对异性伙
伴(如果全班同学性别相同,就与另一对伙伴)交换答案。

讨论结果。这个社区对做事不符合性别预期的人有什么反应?性别预期是否对人们的人
权有所限制?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条)

(e)做出决定
请同学们集思广益,共同讨论一些关系到家里每个人的家庭决定。每做出一个决定就写
出这个决定主要是男人做的还是女人做的,或者是一起做的。讨论一个家庭中男人做的决
定和女人做的决定有什么区别。

接着,请同学们列出最近几年本社区所做的关系到每个居民的若干重要决定(比如开办
一个新俱乐部或成立一个新工作组,建设或关闭一所医院,划拨一块土地,增加公交车
费)。指定每个小组讨论上述决定当中的一个,以此来分析:


! 这些决定在性别上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它们是否对妇女和女孩有特殊影响?或者对

男人和男孩有特殊影响?
! 每做一个决定,写下做出这个决定的小组名称及该组男女生的大致比例。
! 如果做出决定的那个组男女生各占一半,该决定会有什么不同?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二十一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12条)

11

节选自
Julie Mertus、 Nancy Flowers 和
Mallika Dutt,《地方行动
/全球变革:了解妇女
和女童人权问题》
(Local Action/Global Change: Learning about the Human Rights of Women and Girls)
(妇发基金,
1999年)

44


(f)无性别歧视的课堂
关于无种族歧视课堂(见上面“歧视
――肤色或种族”)所提的大多数建议也可以用来促
成一个无性别歧视课堂。要想尽一切办法打破各种性别成见。绝不允许建立在性别基础上
的排斥行为。要经常提问:怎么才算公平?要让学生熟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
约》(《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

研究表明,教师本身有可能就是歧视女孩的潜在根源,比如较多地注意男孩,点名让男
生回答问题的次数比女生多一倍。在课堂上经常表扬男孩的好奇心和自信,而表扬女孩的
优点则是细心、敏捷和听话。在这些研究中,大多数教师并没有意识到他们对男孩子的偏
爱,而证据让他们感到吃惊。

各种媒体,特别是广告,为两性分析提供了很好的素材。另外,建议把学校的教学大纲
和教科书仔细检查一遍(并参见上面关于“人物调查”的活动)。


!.
“历史”课是否像对男性人物那样认真注意讲解妇女的作用?
! “经济学”课是否讨论劳力市场(家里家外)的女性问题?
! “法律”课是否探讨妇女与财产问题?
! 讲到“政府”,是否注意女性任职人数不足的问题?
! 讲到“科学”,是否对女性的贡献给予了足够的评价?
! 是否鼓励女孩擅长数学、科学和计算机?
! “文化课”、“语言课”和“艺术课”教学的性别划分程度如何?

另外也考察学校的课外活动:
! 在俱乐部领导职位和干部选举方面,以及代表学校参加社会活动方面,是否给女孩

以平等的机会?
! 在校办活动中有没有排斥女生的现象?
! 女孩能不能像男孩一样使用体育设施和参加运动队?
! 女孩在学校是否有安全感,不会受到性骚扰或人身威胁?
! 女孩是否有同样的机会获得嘉奖、奖学金、助学金和其他奖励?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二十六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29条)

5. 歧视 ――残疾
在校外社区开展有关身体或智力残疾人的实践活动是让学生理解有关问题的最好途径。


(a)残疾演讲
邀请有特定残疾的人来班上演讲,可由班级人权俱乐部主持。他们可以解说生活中遇到的
困难,他们由此所学到的本领,以及他们的具体权利。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即:残疾人首先是
人,其次才是处于不利地位的人。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23条)

45


(b) 一所兼容残疾儿童的学校
让全班同学考察本校及其环境,然后分析本校在接纳有特定残疾的儿童方面条件如何。


讨论:
! 他们可以提出哪些建议?
! 在促进联合国分别于
1975年和
1971年通过的《残疾人权利宣言》和《智力迟钝者


权利宣言》方面,你们学校可以做哪些贡献?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二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23条)

受教育的权利

虽然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是许多人从未受到过符合《儿童权利公约》第
29条并
有利于“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的教育
(《儿童权利公约》第
29.1条)。
数以百万计的儿童从来就没有任何上学的机会。排斥他们的因素有很多,比如他们的社会地
位,他们的性别,或者他们因贫困而只能参加工作以维持生计。缺乏教育也限制了他们享受其
他人权的能力。


(a)哪些人没有在我们学校上学?
请同学们考虑有哪些类的青少年没有在本校上学,比如:
! 许多女孩或男孩?
! 有身体残疾的儿童?
! 有智力残疾的儿童?
! 触犯过法律或校规的儿童?
! 失去亲人的儿童?
! 无家可归的儿童?
! 已为人父母和/或结了婚的儿童?
! 移徙工人的子女?
! 难民儿童?
! 社区内少数人群体的儿童?
! 家庭需要他们工作的贫困儿童?


关于上述未能在本校上学的每一种类型的儿童,提出如下问题:
! 为什么这些儿童不能来我们学校上学?他们应该来吗?为什么应该,或者为什么不

应该?
! 他们在别处上学吗?
! 那些因为身体残疾不能上学的孩子怎么办?他们怎么受教育?


46


如果已知其姓名的一些儿童在别的学校上学,提出如下问题:
! 为什么这些儿童去了别的学校而没有来我们学校?
! 这个学校在哪儿?孩子们到那儿去上学容易吗?
! 家庭是否必须为孩子上这个学校交学费?如果家长付不起那个学校的学费,怎么

办?
! 你认为孩子们在那所学校能受到良好教育吗?


问学生:那些没有上学的孩子
(比如家庭需要他们工作的贫困儿童;尚在学龄期就结婚或有
了孩子的姑娘)怎样才能获得受教育的权利?谁将承担责任确保这些儿童受到教育?

如可能的话,让学生研究一下,或去参观一些为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开办的学校。让学生
们讨论或写出是否这些另类学校符合《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受教育权利的标准。为了
让所有儿童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他们可以做哪些倡导工作?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8、29条)

(b)假如你不识字怎么办?
让学生列出一个清单,写出通常他们在家里、在学校、在社区或任何别的地方每天阅
读的次数。其中要包括使用电脑、看电视、在附近走路等一些情况下“不经意的”阅读。

让学生比较他们的清单并讨论:
! 假如你不能阅读,生活会受到什么影响?
! 你将不会做或做不好哪些事情?
! 文盲对你或你家庭的健康、安全和保障会有什么影响?
! 假如你不能阅读,这会如何影响你作为一个——


-母亲/父亲?
-工厂工人?
-农业工人?
-商店业主?
-军人?
-公民?
(c)受教育是一项人权
受教育的权利体现了各项人权相互依存的原则。让全班同学逐一考虑《世界人权宣言》
的三十条和/或《儿童权利公约》简明文本,每读完一条就问:“假如你没有受过教育,你
享有这项权利的能力会受到什么影响?”(比如《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一条:参加政府和
自由选举的权利;或《儿童权利公约》第
13条: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47


指出:2000年,在全世界
8.5亿以上的文盲成人当中,将近三分之二是妇女。此外,
在全世界大约
1.13亿没有受到初级教育的儿童当中,女孩占
60%。
12让学生解释这些统计
数据。这一事实对妇女和女孩的人权有什么影响?


(d) 了解自身权利的权利
向学生解释:人权教学和通过教学维护人权,这本身就是一项国际公认的人权
(第一
章)。问学生:


! 人们想了解人权,需要什么?


! 人权教育为什么重要?是不是有些人比别人更需要人权?如果是这样,他们是哪些

人?为什么?


! 应该怎样进行人权教学?


! 人权与学校的其他科目有什么区别?(比如人权教育既包括知识也包括行动)

! 学生自己怎样才能学好人权课?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7、29条)

发展与环境

你住在哪儿?不论在哪儿,发展、人权和环境问题都是相互依存的,因为发展要以人
为本,要有人的参与,要无害环境。它不仅仅涉及经济增长,而且涉及平衡布局、人们能
力的提高及其选择范围的扩展。发展的首要重点是:消除贫穷;吸收妇女参与发展进程;
发扬自力更生;人民和政府实行自决;以及保护土著居民的权利。

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权与发展的密切关系一直在联合国的各项讨论中占有突出地位。
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第
1条明确提出发展权利的问题,它宣布:“发展权
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
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
现。”发展权包括:


! 对自然资源的充分主权;


! 自决权;


! 人民参与发展;


! 机会平等;


! 为享受其他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创造有利条

件。

由于所处的世界地理位置不同,学生们可能对这些问题有不同的理解和经验。


教科文组织,《
2000普及教育年评估》(
Education for All Year of 2000 Assessment)。

48


那些与日常物质生活条件极端匮乏的学生打交道的老师,不妨从实际出发开展活动,
并尽可能紧密地把这些活动与全球系统的一般活动联系起来。他们可能要考虑循序渐进地
开展教学的可能性以及实施的必要步骤。

那些与享受优裕物质条件的学生打交道的老师,不妨培养学生对发展和自决权利要求
的敏感性,并举出实例来说明如何推动这些权利要求。学生们可以研究由各种非政府组织
和政府间组织(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倡导的旨在促进发展权与
环境的国际合作所起的作用。


(a)食 物
让学生把每天食用和饮用的每一样东西都记录下来。然后分析:为了生存和发育的目
的,就其身体所需要的物质(即碳水化合物、脂肪、蛋白质、矿物质、维生素和水)而言,他
们学到了哪些知识。

选取一顿饭做实例,探究其各类成分的来源,一直追踪到生产、加工、运输和供应这
些食物成分的人们。结合这项研究可以组织参观供应当地市场和杂货店的货源地。

从日常食谱中选一样很容易在附近种植的东西(最好是学生不太熟悉的东西)。让全班同
学以结对子的形式用罐头桶、花盆、或在校园的花园里种一棵此种植物样本。通过比较确
定为什么有些同学种得比别的同学成功。请一位有园艺或农艺经验的人来给班上同学讲一
讲有关植物护理知识。开辟一块班级苗圃,每个同学都可以在这儿干活儿,并分享劳动成
果。经常召开“集思广益会”,讨论可能的改进办法。比如,这种栽培方法是不是最合
适?有没有别的办法控制病虫害?如何将分工负责制搞得更加有效和富有合作精神?

本班的教学工作可以跟世界其他地方的情况做比较。城市地区的学校可以尝试安排与农村
地区的学校互相访问,分享特定经验(在上述情况下,可以对口建立食物生产与分配的关系)。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4、27条)

(b) 水
世界上的淡水资源本来就不多,现在更加变得日益稀少了。生活在干旱地区的学生对这
种情况十分了解。让学生计算他们的日常用水量,做一个图表,标明其每天的饮水量、洗
涮用水量,等等。让学生调查其所用的水是从哪里来的。

水中携带的废弃物和微生物造成各种疾病。公共卫生水管理(包括供水和排水)对社区福利
至关重要。让学生们(单独地或以小组形式)调查研究本校的供水和排水系统,并就可能的改进
措施提出建议。也可以把调研范围扩大到整个社区。是哪个部门(如果有的话
)负责他们的用水
安全?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4、27条)

49


(c)适足的生活水准
适足的食物和水是谋求发展的基本重点。《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专门把食物列为
享受为维持健康和福利所需的适当生活水准的权利的一部分。《儿童权利公约》第
27条进
一步确认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
平。反过来,这些权利也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
织)等机构的关注事项,并且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

让学生调查研究为生活和福利所需的食物和水的最低要求。当一个孩子缺乏为其全面发
展所需的适足生活水准的时候,结果会怎样?

利用载有联合国统计数据的各种出版物,比如儿童基金会的《世界儿童状况》或联合国
开发计划署的《人的发展报告》,指定学生分头研究在发展水平上形成鲜明对比的若干国
家。让每个学生描述他/她所研究国家的人均概况(诸如预期寿命、收入水平、食物结构和清
洁水的可用量)。讨论这些发展水平上的差别对个人发展乃至对国家和地区发展的影响。

那些享受优裕物质条件的学生们的老师可以让他们去了解所在社区的贫穷情况。讨论:
谁有责任保障人们免受贫困之苦?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三、二十五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6、27条)

(d) 住 房
房屋直接反映了一些特征,诸如:当地气候和地理状况,家庭结构和地位,文化和宗教
倾向,以及可用的建筑材料,等等。通过全班集思广益,列出一所房屋所应具备的全部特
征,然后让他们设计一所具备这些特征的房屋。请同学们描述和解释他们所设计的房屋特

征。
! 该设计如何体现他们的价值观和文化?
! 从保护水、电等资源和尽量减少污染的观点出发,如何对当地的住房设计加以改变
和改进?
! 如何在房屋设计上满足有生理残疾的家庭成员的具体需要?

如果社区里有无家可归的人,讨论研究哪些人以及为什么无家可归。
! 谁负责照料无家可归的人?
! 无家可归是不是一个人权问题?
! 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7条)

(e)人口
在世界许多地方,人口增长的影响非常明显,另一些地方则不太明显,但这一现象的影
响是普遍存在的。统计数据表明世界人口正在以怎样的迅猛速度在膨胀,以及这种增长将
如何影响环境和资源竞争。让学生思考人口增长及其背后的各种问题十分重要。

50


人口的话题也为讨论各种权利冲突和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问题提供了机会。让学生研究并
辩论不同国家要么鼓励、要么限制多生子女的家庭政策。


! 这些政策与个人权利有冲突吗?


! 如果有冲突,那么如何解决这些冲突?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六条)

(f)工作
随着世界经济的变化,全世界的工作性质也在发生变化。例如在工业化国家,工业化带
来了城镇化,现在只有少数人住在乡下,生产农产品。在各大城市,大多数人在服务性的产
业界工作。在没有足够的工作雇用所有求职人的情况下,人们就倾向于到处流动,以求改善
其经济机会。正如经济发展模式那样,不论国内流动还是国际流动,流动的方式往往与工作
有关。各国应致力于统一其农业、工业、金融和贸易政策,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本国人民的
生产能力。

作为成长过程的一部分,许多人在学生时代就已开始调查研究不同类型的工作。邀请各
方面的工作人员来课堂演讲有助于拓展学生的工作意识。把学生带到不同的工作环境,让
他们亲眼观察工作的涉及面,这种办法会更有成效。如果可能的话,问学生对哪方面的工
作感兴趣,并组织现场参观。

与童工有关的问题特别值得关注:该不该对儿童的工作年龄、工时长短和工作种类加以
监管?其中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和道德问题向人们提供了值得深思和研究的重要领域。学生
们可以拿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下属的关于人权和劳动权利的专门机构)1999年《最有害的
童工形式公约》(第
182号)与《儿童权利公约》的有关规定做比较。

关于童工问题和劳务实践的考察一般来说也可以把学生引向探讨有关消费者责任和人权
与全球贸易管理的关系的课题。(见下面“企业与人权”)

学生关于工作的研究课题(比如:地方、国家和国际就业方式;在其中一个或所有层面
的“工作”正在发生什么变化;“工人们”如何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可以产生重要的
学习成果。国际劳工组织的各项公约、建议和报告在工作和人权问题上提供了有用的信
息。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1、32、36条)

(g)能源
做任何事都需要能源。做的事情越多,能源需要量越大。全班集思广益,讨论一切可能
的能源,诸如阳光、食物、煤炭、天然气和电力等。让学生纪录一天当中所用的各种形式
的能源。追溯每一种能源的来源以及它是怎样送达用户的。它是“可再生”的能源吗?同
时也讨论这些不同形式能源的环境影响。

51


盘点一次学校的能源使用情况。有没有浪费能源的现象?提出节约能源的建议。同样的
做法也适用于家庭、社区、地区和全世界。

确定一个小组项目,来设计(甚至建造)可以为社区提供能源的各种装置。为此目的,当
地有哪些可用的能源——风能?太阳能?水力?化石燃料?废弃物?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7条)

(h) 健 康
健康是一项基本人权,也是全球发展的一个基本目标。联合国在这方面的专门机构――
世界卫生组织通过的大量决议,都一再确认这一目标和减少世界人民健康状况总体不平等
现象的必要性。基本卫生保健系统的规划与实施既需要各国单独的行动也需要集体的行
动,以确保在为所有人提供健康服务的同时,把大多数资源提供给最需要的人们。通观地
方、国家和全球的卫生保健系统,可以发现各种各样令人感兴趣的项目。大多数国家都把
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大纲,向学生提供有关营养学、生理学和疾病起因与预防的基本信
息。本地医生或外地交流到访的卫生工作者可以成为特约演讲人或传授相关事实和观念的
一个很好资源。可以安排对医院和社区卫生项目的现场参观。

关于健康的一般话题也提出了其他一些重要的人权问题:比如在卫生保健方面对女孩的
歧视;童工和早婚所牵涉的健康问题;获得生殖健康信息的权利;环境污染和营养不良的
负面影响;以及健康教育的积极影响。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九、二十五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3、17、24、27、
28条)

经济发展与相互关联性

《世界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的许多条款都确认人类享受适当生活水准的各
项权利。这些权利能否实现是个复杂问题,它还取决于各国的资源状况、工业发展、经济
优先领域和政治意愿。显而易见,国家和国际经济发展的实现与这些权利的实施关系重
大。

世界资源及其可支配财富的分布很不平衡。为什么会这样?对这个问题给出的任何圆
满答案都必须描述和解释全球社会及其政治经济的地理和历史状况。


(a)本地/全球
让学生从报纸和新闻杂志查阅有关文章,看世界的另一部分如何对本地社区产生影
响,以及本国如何对世界的另一部分产生影响(比如环境、经济、健康和政治问题;食物、
时尚、音乐或其他文化形式的交流;移民;进出口贸易,特别是食品或各类资源的进出
口)。让全班同学把他们所发现的各种联系加以分类(诸如贸易、文化、旅游、环境等),并
给查阅到的每篇文章贴上相关的分类标签。

52


墙上贴一张世界地图,让同学们把他们收集到的文章(标题)按类分组摆在地图周围。画
一条带箭头的线或拉一条纱线把原产国和影响到别国的国家或受影响的国家连起来。

讨论:


! 世界上哪些部分的联系最多?哪些部分联系最少?为什么?
! 哪些种类的联系最频繁?
! 就全球相互依存性而言,这项活动说明了什么?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十九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7条)

(b) 工作生活
描述一个工作环境(比如一个工厂,一个种植场,或一个农场),这里的工人们决定向业
主或经理人提出一系列请求。他们要求在此地的经营上有更多的发言权。他们还想要增加
工资,改善伤病待遇,更多地注意工作场所的劳动安全,有机会建立一个教育方案,以及
延长假期等。

把全班分成两大组:工人和资方官员,让他们谈判。每一方各出几名代表,他们负责回
去报告。有关工人权利的信息,让学生去查阅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公约。然后重复这项活
动,但双方角色互换。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三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2条)

(c)效应网络
现在的青少年需要理解,世界是一个复杂的、相互依存的关系网,并且懂得这个网络的
各个部分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平衡关系,以至任何部分的变化都会影响到总体。譬如讲,一
个地方的环境污染会影响到其他许多地方的食物链、人类健康、生活条件和社会活力。各
种问题也是相互关联的。譬如贫困可能是由多方面因素造成的,任何旨在消除贫困的努力
都必须全面考虑到所有相关因素。

为了帮助学生认识到这些相互关系的复杂性,把全班分成许多个小组,小组数应是偶
数,指定每个小组提出一项陈述,至少指定两个小组做同一陈述。要求这些陈述句子或者
表述一个事实(比如“在___国,至少有
30%的人口感染了艾滋病毒”),或者做“要是……
会怎样”的假设推测(比如“要是妇女拥有像男人那么多财产的话,那么……”)。每组将其
陈述写在一张图表纸的最上一行;在每个陈述下面写出这一陈述的三种后果(比如,[关于艾
滋病毒感染率的第一句陈述可以引出
―― ]“许多孩子的父母都会死去”;“许多孩子在娘
胎里就染上了艾滋病毒”;“有那么多艾滋病人,国家卫生保健事业将不堪重负”)。然
后,在这三个后果陈述的每一句下面,再进一步写出三个后果
(比如,“许多孩子的父母都
会死去”可能会导致“家庭和社会服务机构将在照料孤儿方面背上沉重的包袱”;“可招
聘的工人数量将会减少”;“将有许多孩子得不到父母的妥善抚养”)。如此陈述的结果是
搞出一个甚至还可以进一步推演的效应网络图示。让做同一陈述的几个组互相比较和讨论

53


他们各自的成果。把各组的图示贴出来,全班来一次“画廊观展”,这样学生们就可以向
班上其他同学解说他们做出的网络图了。

讨论这些效应网络的人权含义,以及单个问题如何影响到社会的许多方面和许多不同的国
家。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八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条)

(d) 发展问题演讲人
邀请一位研究发展问题的人
(不妨以人权俱乐部的名义邀请)到班上来演讲。这次访问的
准备工作包括向学生提供背景信息,并帮助他们拟订向演讲人提出的问题。座谈会之后,
指定班上各小组分头研究讨论内容的各个方面(比如地理区域,社区的具体地段,每个人都
有影响的专项问题,诸如现代化、官僚机构化、全球化、城市化、以及文化价值的变化
等)。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二十五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6、27条)

企业与人权

二十世纪中叶初,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制定人权框架的起步阶段,主要致力于解决
各国政府如何对待其公民的问题。可是,随着全球经济的崛起,现在许多企业在资金、势
力和对人民生活的影响力方面已经超过政府。政府对公民负有法定责任,而企业,特别是
那些在全球许多不同国家经营的企业,除了对股东负责以外,基本上对公众不负任何法律
责任。因此,这些跨国公司正在越来越成为人权问题的关注中心。


(a)企业该不该对公众负责
讨论如下问题:
! 一个跨国企业可能在哪些问题上侵犯员工的人权?在哪些问题上侵犯一般公众的人

权?
! 这种公司可以通过什么途径在促进人权方面发挥它的影响力?
! 为什么一个企业坚持人权准则可能对它有好处?为什么这样做可能对它不利?
! 一个企业应该不应该对遵守人权准则负责?
! 公民和非政府组织如何对企业施压以促使其坚持人权准则?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八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6条)

(b) 公司行为准则
一些企业已经对遵守人权准则的日益增长的压力做出反应,制定了适用于他们的所有公
司和企业合伙人的公司行为准则。

54


假设一家大型跨国公司(比如一个服装制造商或一家石油公司)雇用你来帮助他们起草公
司行为准则。同学们按小组分别列出一份清单,概括该企业在各方面工作中所应奉行的原
则,包括各项人权、劳资惯例和环境考虑事项。比较所有草案,然后综合归纳成一个最终
文件。

不妨拿你们的清单跟《全球契约》做比较,那是一份由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发布的
原则清单(可上网查阅:http://www.unglobalcompact.org或与联合国联系)。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三、二十八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6条)

(c)企业界演讲人
邀请当地企业协会组织(比如商会、扶轮社、银行公会、或商业联合会)以及公共管理当
局和参与公平/道德贸易倡议的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来讨论本地的商业如何受全球经济的影
响,并解释他们对公司在人权方面承担责任的观点。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二十三、二十五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6、17、27
条)

认识联合国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声明,教育“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通过一个模拟联合国,即由学生扮演各会员国驻联合国“大使”的角色,来模拟联合国的运
作过程,是帮助学生认识联合国的局限性和潜力的一个强有力的教学工具。

围绕模拟联合国的大多数教学方案都以如下三个截然不同的步骤为基础:

1.准备。让学生研究三个基本课题:
(a) 联合国及其工作;
(b) 联合国会员国的政府、政策和利益;
(c) 议程上的全球问题。
通过研究和学习,拟订一份“立场声明”或决议,并为所指定的会员国拟出谈判策略。
2.参与。研究进入实际演练阶段,学生成为会员国“大使”,练习公开演讲、听发
言、安排时间、进行谈判和磋商的技能。
3.评估。仔细听取汇报并做出评估,对圆满结束练习至关重要。要为完成每一方面模
拟练习(如研究、演讲、谈判等)制定一些判定成功的标准。
教师的角色不是充当专家,而是帮助学生研究分析的向导。下面是一个模拟联合国活
动的简化安排。关于“联合国各项方案模型”的详细内容,请参见附件
C《教材一览
表》。可径与联合国协会世界联合会联系,了解有关“联合国各项方案模型”的进一步信
息(见附件
4)。

Re: 《人權教學入門--中小學校的實踐活動》

Nov 16th, '10, 00:13

55


联合国模拟练习

选择几个有全球意义的当前问题,以便于学生集中练习。指定单个学生或小组代表并研
究各种各样的会员国。解释他们的研究目的是了解指定的国家以及该国对关键问题的观点。

在学生按时完成研究之后,让每位“大使”就关系到该国或该地区的关键问题之一起
草一份“大会”决议。决议要包括对问题的详细描述和改善现状的计划,其中包括联合国
所起的作用。同学们需要设法说服其他人相信,他们的决议对每个人都有好处,故值得审
议。要鼓励学生互相比较决议,并着手寻求支持者和/或联合发起人。向学生解释,他们需
要准备修改补充他们的决议,同时尽量争取赞成票以使其决议获得一致通过。

举行一次模拟联合国论坛的演讲。让学生围坐一圈,每个人面前摆上他们的国名。由
老师或者一名能干的学生担任“秘书长”。为论坛确定一些会议规则(比如每个人作为
“国大使”发言;非经‘秘书长’点名,任何人不得讲话)。

根据“秘书长”的要求,对各项决议陆续加以陈述、辩论、质疑和付诸表决。一项可
能的决议经过讨论之后,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动议将其付诸表决。一项动议须经另外任何一
位“大使”附议之后方可通过。决议的通过需要获得三分之二多数票。

模拟练习最后要进行书面或口头评估。评估既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也包括老师对学生关
于联合国及其在世界事务中的作用的学习收获所做的评估。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二十八、三十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条)

创建一个人权社区

人权教育的最终目标之一,就是建立一种真正的人权文化。为此,学生必须学会用人权
观点评价实际生活经验,并且从自己的行为和他们直接生活的社区开始。他们需要如实地评
估他们日常经历的现实是否符合人权原则,然后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为改善社区做贡献。

13

给你校的人权环境“测体温”

让学生通过填写下面的调查表评价本校的人权环境,即“测体温”。记录并讨论他们的调
查结果:


! 你校看来正在促进哪方面的人权原则?
! 哪方面似乎存在人权问题?
! 你如何解释这些成问题的状况?它们与歧视有关吗?与参与决策有关吗?这些违

反人权的现象对哪些人有利?哪些人因此而蒙受损失或受到伤害?
! 为了改善你校的人权环境需要做哪些事情?制定一项全班行动计划,确定目标、
策略和责任。


13

节选自
David Shiman,《社会经济公正:一种人权观点》(
Social and Economic Justice:
A Human Rights Perspective)(明尼苏达大学人权教材中心,
1999年)。

56


给你校的人权环境“测体温”

填表须知:逐条阅读每项陈述,看是否准确描述了你校集体的实际情况。留心你校的所有成员:学
生、教师、行政管理者和职工。填上你的打分,以确定对你校的总体评估。

打分标准:


1 2 3 4不详
从不很少经常一贯不知道
(不/不属实
) (对/确实如此
)

1.
学校集体的成员没有因为其种族、性别、家庭背景、残疾、宗教或生活方式而受到歧视。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23条)
2.
我的学校对我来说是个安全、有保障的地方。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三、五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6、37条)
3.
所有学生都能获得关于求学和就业的信息并受到鼓励。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二十六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29条)
4.
我校为每个人提供平等的入学资格、资源、活动和食宿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七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条)
5.
我校集体的成员将反对校园内的歧视行为、材料或语言。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三、七、二十八、二十九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3、6、30条)
6.
当某人侵犯了他人权利时,帮助侵犯人权者学会如何改正他
(她)的行为。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8、29条)
7. 我校集体的成员不但关心我的学业进步而且关心我作为人的全面发展。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三、二十二、二十六、二十九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6、27、
28、29、31条)

8.
当发生冲突的时候,我们采用非暴力的、合作的方式解决冲突。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三、二十八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13、19、29、37条)
9.
我校有专门处理歧视问题的政策和规程,当发生歧视事件时就付诸实施。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三、七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29条)
10.
在事关纪律的问题上,可以向每个人在确定过错和施以处罚方面受到公平的、没有偏向的待遇。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六、七、八、九、十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8、40条)
11.
在我们学校,没有人受到侮辱性的待遇或处罚。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五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3、16、19、28条)
12.
当有人犯了错误的时候,除非证明他
(她)有过失,否则就认定他(她)是无恶意的,不予追究。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一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6、28、40条)
57


13.
我的个人空间和个人物品受到尊重。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二、十七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6条)
14.
我校集体欢迎有各种不同背景和文化的学生、教师、行政管理者和职工,包括非本国出生的
人。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六、十三、十四、十五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29、30、31
条)

15.
我有表达信仰和思想的自由,而不必担心受歧视。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3、14条)
16.
我校成员可以印制和散发各种出版物,而不必担心审查和惩罚。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3条)
17.
在我们的各门课程、教科书、集会、图书馆和课堂教学中体现了多种多样的观点(比如性别、
种族/族群、意识形态
)。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九、二十七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7、29、30条)


18.
我有机会参加学校的各种文化活动,而且我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受到尊重。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二十七、二十八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9、30、31条)
19.
我校成员有机会参加制定学校政策和规则的民主决策。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二十一、二十三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3、15条)
20.
我校成员有权为提倡自己的权利和他人的权利而在学校范围内结社。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二十、二十三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13条)
21.
我校成员相互鼓励了解有关公正、生态、贫困与和平的各种社会问题和全球问题。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二十九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9条)
22.
我校成员相互鼓励组织起来并采取行动去解决有关公正、生态、贫困与和平的问题。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二十九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9条)
23.
我校社区成员在学校工作日有充分的休息/休假时间,并且在公平的工作条件下工时安排合
理。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31、32条)

24.
我们学校的雇员都能得到足够的报酬,以维持其本人和家庭健康与福利所需的适当生活水
准。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二、二十五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7条)

25.
我在学校有责任确保人们不歧视他人。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一、二十九条;《儿童权利公约》第
29条)
可能的最高“温度
” = 100人权度
你校的实际“温度” =人权度

58


仅仅是个起点……

《人权教学入门》是个开端,而不是终止。它提出的是建议,而不是指示。它的目的
是促进讨论,集思广益,帮助孩子们发展对权利和义务的客观、基本的认识,以便将人权
原则最广泛地运用于我们人类生活。

本手册旨在为教师提供能力和启迪,促动他们寻找最有效的教学方法和策略,以将人
权融入学校的教学课程和文化。鼓励教师寻求其他人权教育工作者的帮助,建立起交流见
解和经验的各种网络。

然而,一切人权教育工作都有某些共同的基本特征:
! 有一个普遍人权原则的核心价值体系,譬如人格尊严与平等;
! 有一个渊源于主要人权文件――譬如《世界人权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的

内涵;
! 接受人权的普遍性、不可分割性和相互依存性;
! 明了各项人权与个人责任和国家责任之间的相互关系;
! 理解人权是一个不断进化的进程,随着对人类需求的认识和对公民及非政府组织

在将关注事项带到国际论坛方面发挥作用的认识的发展而发展。例如,在
1948年
通过《世界人权宣言》的时候,基本上没有人关心环境污染问题。而现在,已有
愈来愈多的人将享受清洁空气和水视为一项基本人权,并正在讨论旨在处理环境
关注事项的各种国际法律手段。

最后,同样重要的一点,就是学生们需要认识到,人权教育并不只讲发生在其他地方
的侵犯他人人权的问题。人权关系到各种各样的所有的人在一种“ [世界人权
]《宣言》所
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的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中
”“充分发展人的个性
”的权利
(见《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

要鼓励学生考虑如何将所学到的知识最好地运用于促进和保护自己所在社区的人权。
此类行动可以建立在本手册中许多活动的基础之上,它们提供了将人权原则实际运用于一
般社会的途径。这些实践活动将进一步巩固所学到的人权知识,指导学生培养所需的各种
技能,以便现在能在课堂上和长大后在学校以外做出贡献。

59


附件


61


附件 1

世界人权宣言
(1948) a

以下简明语言文本仅供参考。要了解每一项原则的确切说法,请学生参阅原
文。本简明文本所依据的是以
1978年日内瓦大学的一个研究小组在
L.马萨伦蒂教
授的带领下为学校促进和平世界协会翻译的译文。在翻译的过程中,该小组所使用
的是瑞士境内法语区的
2,500个基本词汇,教师们在将《世界人权宣言》翻译成本
地区语言时也可以采取这种方法。

简明文本

第一条

每个孩子在来到这个世界上时都是自由
的,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他们有理性、
有良知,彼此之间应该友爱相待。

第二条

每个人都拥有以下权利,不管:


-性别是男是女
-肤色
-讲什么语言
-持什么观点
-信仰什么宗教
-拥有多少财产
-出身于哪个社会阶级
-来自哪个国家。
也不管所居住的国家是否独立。
第三条

你有权活着,而且自由和安全地活着。

第四条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将你作为自己的奴隶对
待,而你也不应该将任何人作为你的奴隶。

原 文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
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
精神相对待。

人人有资格享受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
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
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
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
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
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
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
下。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
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a请查看< http://www.ohcar.org>,其中载有《世界人权宣言》的
300多种语文版本。

63


第五条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你严刑拷打。

第六条

你在任何地方都应该能得到和所有其他
人一样的法律保护。

第七条

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应该同样适
用于每个人。

第八条

你应该可以在国家赋予你的权利受到侵
犯时寻求法律帮助。

第九条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不公正地或者在没有
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你投进监狱、对你进行
监禁或将你驱逐出自己的国家。

第十条

如果你必须出庭受审,审讯只能公开进
行。审判你的人不应该受他人影响。

第十一条

在经证据证明你有罪之前你应被视为无
罪。如果受到犯罪的指控,你有权为自己辩
护。如果你没有犯罪,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判
你有罪和处罚你。

64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
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
格。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
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
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
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
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
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
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
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一)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
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
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二)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
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
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
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如果有人没有正当理由却要损害你的名
誉、进入你家、拆看你的信件或骚扰你和家
人,你有权寻求保护。

第十三条

你有权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往来。你有
权离开你的国家到另一个国家去;也有权随
时返回自己的国家。

第十四条

如果有人伤害你,你有权到另一个国家
寻求庇护。
如果你杀了人,或者,如果你本人没有
遵守这里所述的原则,那么你就丧失了这一
权利。

第十五条

你有属于任何国家的权利,任何人都没
有权利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阻止你加入
自己想要归属的国家的国籍。

第十六条

只要一个人拥有了法律赋予的资格,就
有权结婚和组成家庭。肤色、国籍或宗教信
仰都不能阻碍享受这个权利。男女双方在婚
姻关系保持期间和婚姻关系结束时都享有平
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迫他人结婚。你所
在国家的政府应保护你的家庭及其成员。

第十七条

你有权拥有自己的财产,任何人都没有
权利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剥夺你的财
产。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
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
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
击。


(一)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
住。
(二)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

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一)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
以避免迫害。
(二)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
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
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一)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二)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
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一)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
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
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
的权利。

(二)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
意,才能缔婚。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
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一)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
人合有的所有权。
(二)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65


第十八条

你有权自由地宣布自己的宗教信仰、改
变宗教信仰并且独自或与他人一起实践宗教
信仰。

第十九条

你有权拥有自己的想法,发表自己的言
论,任何人不应禁止你的该项权利。
你有权与任何国籍的人交流自己的观
点。

第二十条

你有权组织和平集会或以和平方式参加
集会。任何人不应强迫他人参加某一个集
团。

第二十一条

你有权独自加入本国政府或选举与你有
相同主张的政治家来参与自己国家的政治事
务。

政府应该定期选举,投票应该保密。你
应该有选举权,所有选票都应当是平等的。
你还有和其他任何人一样参与公共事务的权
利。

第二十二条

你所生活的社会应该帮助你的个人发
展,并帮助你充分利用一切赋予你和社会所
有男女成员的(文化、工作、和社会福利方面
的)有利条件。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
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
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
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
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
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
和思想的自由。


(一)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
由。
(二)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一)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
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二)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
利。
(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

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
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
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
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
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
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
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66


第二十三条

你有权工作,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并获
得养活自己和家人的薪水。做同一份工作的
男女应该获得同等报酬。所有工作的人都有
权集结成一个组织起来捍卫自己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

工作日不可太长,因为每个人都有权休
息并应享受定期的带薪休假。

第二十五条

你有权拥有你自己和家人生活所需要的
基本生活资料;不生病、不挨饿、有衣服和
住所;在失业、生病、衰老、妻子或丈夫或
因任何你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无法谋生时能够
获得帮助。

即将生孩子的母亲和婴儿应该得到特殊
照顾。所有儿童,不管出生的时候母亲是否
已经结婚,都拥有平等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你有权上学,而每个人也都应该上学。
小学教育应该免费。你应该能够凭自己的愿
望学习一门专业或继续深造。在学校里,在
老师指导下与他人携手并进,都应该受到教
育以跟得上其他人的进度,无论种族、宗教
或国籍有什么不同。你的父母有权选择你在
学校接受什么教育,以及你怎样接受教育。


67

(一)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
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
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
视。


(三)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
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
的尊严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
社会保障。


(四)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
会的权利。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
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一)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
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
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
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
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二)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
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
同样的社会保护。


(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
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
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
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二)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
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
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
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三)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
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你有权享受所在社会的艺术和科学及其
所带来的任何福利。你作为艺术家、作家或
科学家的工作应该受到保护,并应有权在自
己所从事的工作中获得利益。

第二十八条

为了确保你的权利得到尊重,必须有保
护这些权利的“秩序”。本国和国际上都应
当有这种“秩序”。

第二十九条

你对社会负有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使你
的个性在社会中得以充分发展。法律应该保
障人权,使每个人都相互尊重和受到尊重。

第三十条

世界上任何地方的任何社会和个人都不
可以有任何破坏以上各项权利的行为。


(一)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
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二)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
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
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
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
得充分实现。


(一)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
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二)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

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
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
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

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三)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
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
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
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68


附件 2
儿童权利公约

联合国大会
1989年
11月
20通过

正文

序 言

本公约缔约国,
考虑到按照《联合国宪章》所宣布的原
则,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
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
和平的基础,
铭记联合国人民在《宪章》中重申对基本
人权和人格尊严与价值的信念,并决心促成更
广泛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及更高的生活水平,
认识到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和国际
人权盟约中宣布和同意:人人有资格享受这些
文书中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因种族、肤
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
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而有
任何区别,
回顾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宣布:
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料和协助,
深信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作为家庭
的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自然
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和协助,以充分负起
它在社会上的责任,
确认为了充分而和谐地发展其个性,应让
儿童在家庭环境里,在幸福、亲爱和谅解的气
氛中成长,
考虑到应充分培养儿童可在社会上独立生
活,并在《联合国宪章》宣布的理想的精神
下,特别是在和平、尊严、宽容、自由、平等
和团结的精神下,抚养他们成长。

69

主要条款的非正式摘要
a

序 言

公约序言部分回顾联合国的基本原则和某些
有关的人权条约和宣言中的具体规定。它重申儿
童由于其脆弱性应该受到特殊照料和保护,并特
别强调家庭对儿童负有首要的照料和保护责任。
它还重申儿童在出生前和出生后均有受到法律和
其他保护的需要、尊重儿童所在社会的文化价值
观的重要性,以及国际合作在确保儿童权利方面
的重要作用。


a

来源:儿童基金会。


铭记给予儿童特殊照料的需要已在
1924年
《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和在大会
1959年
11

20日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中予以申明,
并在《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
力国际盟约》
(特别是第
23和
24条)、《经
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特别是第
10
条)以及关心儿童福利的各专门结构和国际组织
的章程及有关文书中得到确认,

铭记如《儿童权利宣言》所示,
“儿童因身
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
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
”,

回顾《关于儿童保护和儿童福利、特别是
国内和国际寄养和收养办法的社会和法律原则
宣言》、《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
则》(北京规则)以及《在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
中保护妇女和儿童宣言》,

确认世界各国都有生活在极端困难情况下
的儿童,对这些儿童需要给予特别的照顾,
适当考虑到每一民族的传统及文化价值对
儿童的保护及和谐发展的重要性,
确认国际合作对于改善每一国家、特别是
发展中国家儿童的生活条件的重要性,
兹协议如下:
第一部分

第 1 条
为本公约之目的,儿童系指
18岁以下的任
何人,除非对其适用之法律规定成年年龄低于
18岁。

第 2 条
1.缔约国应尊重本公约所载列的权利,
并确保其管辖范围内的每一儿童均享受此种权
利,不因儿童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种族、
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
民族、族裔或社会出身、财产、伤残、出生或
其他身份而有任何差别。

儿童的定义

儿童是指年龄在
18岁以下的人,除非国家
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低于
18岁。

无歧视

所有权利应无例外地一律适用于所有儿童。
国家有义务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并采取
积极行动保护他们的权利。

70


2.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儿童
得到保护,不受基于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或
家庭成员的身份、活动、所表达的观点或信仰
而加诸的一切形式的歧视或惩罚。

第 3 条
1. 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
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
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
2. 缔约国承担确保儿童享有其幸福所必需
的保护和照料,考虑到其父母、法定监护人、
或任何对其负有法律责任的个人的权利和义
务,并为此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和行政措施。


3. 缔约国应确保负责照料或保护儿童的机
构、服务部门及设施符合主管当局规定的标
准,尤其是安全、卫生、工作人员数目和资格
以及有效监督等方面的标准。
第 4 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和其
他措施以实现本公约所确认的权利。关于经
济、社会及文化权利,缔约国应根据其现有资
源所允许的最大限度并视需要在国际合作范围
内采取此类措施。

第 5 条
缔约国应尊重父母或于适用时尊重当地习
俗认定的大家庭或社会成员、法定监护人或其
他对儿童负有法律责任的人以下的责任、权利
和义务:以符合儿童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
适当指导和指引儿童行使本公约所确认的权
利。

儿童的最大利益

所有关于儿童的行动都应该充分考虑到有关
儿童的最大利益。国家应在父母、或其他对儿童
负有责任的人无法照料儿童时向儿童提供足够的
照料。

各项权利的实施

国家必须尽其所能地实施《公约》所载的一
切权利。

父母的指引和儿童的参与能力

国家应尊重父母和大家庭在为儿童提供适合
其不同阶段接受能力的指引方面的权利和责任。

71


第 6 条
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固有的生命
权。
2.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
与发展。
第 7 条
1.儿童出生后应立即登记,并有自出生起
获得姓名的权利,有获得国籍的权利,以及尽可
能知道谁是其父母并受其父母照料的权利。


2.缔约国应确保这些权利按照本国法律及
其根据有关国际文书在这一领域承担的义务予以
实施,尤应注意不如此儿童即无国籍之情形。
第 8 条
1.缔约国承担尊重儿童维护其身份包括
法律所承认的国籍、姓名及家庭关系而不受非
法干扰的权利。


2.如有儿童被非法剥夺其身份方面的部
分或全部要素,缔约国应提供适当协助和保
护,以便迅速重新确立其身份。
第 9 条
1.缔约国应确保不违背儿童父母的意愿使
儿童和父母分离,除非主管当局按照适用的法律
和程序,经法院审查,判定这样的分离符合儿童
的最大利益而确有必要。在诸如由于父母的虐待
或忽视、或父母分居而必须确定儿童居住地点的
特殊情况下,这种裁决可能有必要。


2.凡按本条第
1款进行诉讼,均应给予所
有有关方面以参加诉讼并阐明自己意见之机会。
3.缔约国应尊重与父母一方或双方分离
的儿童同父母经常保持个人关系及直接联系的
权利,但违反儿童最大利益者除外。
4.如果这种分离是因缔约国对父母一方或
双方或对儿童所采取的任何行动,诸如拘留、
监禁、流放、驱逐或死亡(包括该人在该国拘禁
生存和发展

每个儿童都有固有的生命权,国家有义务确
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

姓名和国籍

儿童有权在出生时获得姓名。儿童还有获得
国籍,并尽可能知道自己父母是身份并获得后者
照顾的权利。

身份的维护

国家有义务保护,并在必要时重新确立儿童
身份的基本方面。这包括姓名、国籍和家庭关
系。

与父母分离

儿童有权和自己的父母住在一起,除非这被
判定不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儿童还有权在与父
母亲中的一人或双方分离后与父母保持联系。

72


中因任何原因而死亡)所致,该缔约国应按请求
将该等家庭成员下落的基本情况告知父母、儿
童或适当时告知另一家庭成员,除非提供这类
情况会有损儿童的福祉。缔约国还应确保有关

人员不致因提出这种请求而承受不利后果。

第 10条
1.按照第
9条第
1款所规定的缔约国的
义务,对于儿童或其父母要求进入或离开一缔
约国以便与家人团聚的申请,缔约国应以积极
的人道主义态度迅速予以办理、缔约国还应确
保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不致因提出这类请求而
承受不利后果。


2.父母居住在不同国家的儿童,除特殊情
况以外,应有权同父母双方经常保持个人关系和
直接联系。为此目的,并按照第
9条第
1款所规
定的缔约国的义务,缔约国应尊重儿童及其父母
离开包括其本国在内的任何国家和进入其本国的
权利。离开任何国家的权利只应受法律所规定并
为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或道德、
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且与本公约所承认的

其他权利不相抵触的限制约束。

第 11条
1.缔约国应采取措施制止非法将儿童移
转国外和不使返回本国的行为。
2.为此目的,缔约国应致力缔结双边或
多边协定或加入现有协定。
第 12条
1.缔约国应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有权
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
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
以适当的看待。
2.为此目的,儿童特别应有机会在影响
到儿童的任何司法和行政诉讼中,以符合国家
法律的诉讼规则的方式,直接或通过代表或适
当机构陈述意见。
家庭团聚

儿童及其父母有权为团聚或维持家庭关系目
的而离开任何国家并进入自己的国家。

非法转移和不使返回

国家有义务制止父母的一方或第三方绑架儿
童或将其扣留在国外的行为,并对此采取补救措
施。

儿童的意见

儿童有权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使这种意见
在任何影响到本人的事项或程序中受到考虑。

73



1.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此项
权利包括通过口头、书面或印刷、艺术形式或
儿童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寻求、接受和传
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
2.此项权利的行使可受某些限制约束,
但这些限制仅限于法律所规定并为以下目的所
必需:


(a)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
(b)保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
或道德。
第 14条
1.缔约国应尊重儿童享有思想、信仰和
宗教自由的权利。
2.缔约国应尊重父母并于适用时尊重法
定监护人以下的权利和义务:以符合儿童不同
阶段接受能力的方式指导儿童行使其权利。


3.表明个人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仅受法
律所规定并为保护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
德或他人之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这类限制
约束。

第 15条
1.缔约国确认儿童享有结社自由及和平
集会自由的权利。
2.对此项权利的行使不得加以限制,除
非符合法律所规定并在民主社会中为国家安全
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保护公共卫生或道德
或保护他人的权利和自由所必需。

第 16条
1.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
意或非法干涉,其荣誉和名誉不受非法攻击。
2.儿童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类
干涉或攻击。
言论自由

儿童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获得信息并使自
己看法或信息得以传递,而不论国界。

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

国家应尊重儿童在父母的适当指引下的思
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结社自由

儿童有与他人会面、以及参加或成立会社的
权利。

保护隐私

儿童有权获得保护,使隐私、家庭、住宅和
通信不受干涉,以及不受诬蔑和诽谤。

74



缔约国确认大众传播媒介的重要作用,并
应确保儿童能够从多种的国家和国际来源获得
信息和资料,尤其是旨在促进其社会、精神和
道德福祉和身心健康的信息和资料。为此目
的,缔约国应:


(a)
鼓励大众传播媒介本着第
29条的精神
散播在社会和文化方面有益于儿童的
信息和资料;
(b)
鼓励在编制、交流和散播来自不同文
化、国家和国际来源的这类信息和资
料方面进行国际合作;
(c)
鼓励儿童读物的著作和普及;
(d)
鼓励大众传播媒介特别注意属于少数
群体或土著居民的儿童在语言方面的
需要;
(e)
鼓励根据第
13条和第
18条的规定制
定适当的准则,保护儿童不受可能损
害其福祉的信息和资料之害。

第 18条
1.缔约国应尽其最大努力,确保父母双
方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共同责任的原则得
到确认。父母、或视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定监护
人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儿童的
最大利益将是他们主要关心的事。


2.为保证和促进本公约所列举的权利,
缔约国应在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履行其抚养儿童
的责任方面给予适当协助,并应确保发展育儿
机构、设施和服务。
3.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就业
父母的子女有权享受他们有资格得到的托儿服
务和设施。

获得适当信息

国家应确保儿童能从多种来源获得信息和资
料,应鼓励大众传播媒体以在社会和文化方面有
益于儿童的方式传播信息,并采取措施保护儿童
不受有害材料的侵害。

父母亲的责任

父母双方在养育子女方面共同有着首要责
任,国家在此方面应给予支持。国家应在养育儿
童方面向父母提供适当协助。

75


第 19条
1.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
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
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
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或凌辱,忽
视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剥削、包括性侵犯。
2.这类保护性措施应酌情包括采取有
效程序以建立社会方案,向儿童和负责照管儿
童的人提供必要的支助,采取其他预防形式,
查明、报告、查询、调查、处理和追究前述的
虐待儿童事件,以及在适当时进行司法干预。
第 20条
1.暂时或永久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
或为其最大利益不得在这种环境中继续生活的
儿童,应有权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和协助。
2.缔约国应按照本国法律确保此类儿
童得到其他方式的照顾。
3. 这种照顾除其他外,包括寄养、伊斯
兰法的“卡法拉”(监护)、收养或者必要时安置在
适当的育儿机构中。在考虑解决办法时,应适当
注意有必要使儿童的培养教育具有连续性和注意
儿童的族裔、宗教、文化和语言背景。

第 21条
凡承认和(或)许可收养制度的国家应确保
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并应:


(a)确保只有经主管当局按照适用的法律
和程序并根据所有有关可靠的资料,判定鉴于
儿童有关父母、亲属和法定监护人方面的情况
可允许收养,并且判定必要时有关人士已根据
可能必要的辅导对收养表示知情的同意,方可
批准儿童的收养;


(b)确认如果儿童不能安置于寄养或收
养家庭,或不能以任何适当的方式在儿童原籍
国加以照料,跨国收养可视为照料儿童的一个
替代办法;
保护儿童不受虐待和忽视

国家应保护儿童免受父母或其他任何负责照
管该儿童的人的一切形式的虐待,并设立防止虐
待儿童和受害儿童待遇方面的适当社会方案。

保护没有家庭的儿童

国家必须为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提供特别保
护,并确保这样的儿童得到适当的其他方式的家
庭照顾或机构收养。为履行这一义务所做的努力
应适当考虑到儿童的文化背景。

收 养

在承认和(或)许可收养儿童的国家,收养必
须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并必须获得主管部门的
授权并配有对儿童的保障措施。

76


(c)确保得到跨国收养的儿童享有与本
国收养相当的保障和标准;
(d)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跨国收养的
安排不致使所涉人士获得不正当的财务收益;
(e)在适当时通过缔结双边或多边安排
或协定促成本条的目标,并在这一范围内努力
确保由主管当局或机构负责安排儿童在另一国
收养的事宜。

第 22条
1.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确保申请
难民身份的儿童或按照适用国际法或国内法及
程序可视为难民的儿童,不论有无父母或其他
任何人的陪同,均可得到适当的保护和人道主
义援助,以享有本公约和该有关国家为其缔约
国的其他国际人权或人道主义文书所规定的可
适用权利。


2.为此目的,缔约国应对联合国和与
联合国合作的其他主管的政府间组织或非政府
组织所作的任何努力提供其认为适当的合作,
以保护和援助这类儿童,并为只身的难民儿童
追寻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以获得必要的消
息使其家庭团聚。在寻不着父母或其他家庭成
员的情况下,也应使该儿童获得与其他任何由
于任何原因而永久或暂时脱离家庭环境的儿童
按照本公约的规定所得到的同样的保护。

第 23条
1.缔约国确认身心有残疾的儿童应能
在确保其尊严、促进其自立、有利于其积极参
与社会生活的条件下享有充实而适当的生活。


2.缔约国确认残疾儿童有接受特别照
顾的权利,应鼓励并确保在现有资源范围内,
依据申请,斟酌儿童的情况和儿童的父母或其
他照料人的情况,对合格儿童及负责照料该儿
童的人提供援助。

难民儿童

难民儿童或寻求难民身份的儿童应获得特别
保护。国家有义务在这方面与提供此种保护和援
助的主管组织进行合作。

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有权得到特殊照顾、教育和培训,
以在维护其尊严、使其获得最大程度的自立并尽
可能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帮助其过上充实而适当的
生活。

77


3.鉴于残疾儿童的特殊需要,考虑到
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照料人的经济情况,在可能
时应免费提供按照本条第
2款给予的援助,这
些援助的目的应是确保残疾儿童能有效地获得
和接受教育、培训、保健服务、康复服务,就
业准备和娱乐机会,其方式应有助于该儿童尽
可能充分地参与社会,实现个人发展,包括其
文化和精神方面的发展。
4.缔约国应本着国际合作精神,在预
防保健以及残疾儿童的医疗、心理治疗和功能
治疗领域促进交换适当资料,包括散播和获得
有关康复教育方法和职业服务方面的资料,以
期使缔约国能够在这些领域提高其能力和技术
并扩大其经验。在这方面,应特别考虑到发展
中国家的需要。

第 24条
1.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可达到的
最高标准的健康,并享有医疗和康复设施。缔
约国应努力确保没有任何儿童被剥夺获得这种
保健服务的权利。


2.缔约国应致力充分实现这一权利,
特别是应采取适当措施,以
(a)降低婴幼儿死亡率;
(b)确保向所有儿童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
和保健,侧重发展初级保健;
(c)消除疾病和营养不良现象,包括在初
级保健范围内利用现有可得的技术和提供充足
的营养食品和清洁饮水,要考虑到环境污染的
危险和风险;
(d) 确保母亲得到适当的产前和产后保健;
(e)确保向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向父母和
儿童介绍有关儿童保健和营养、母乳育婴优
点、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及防止意外事故的基
本知识,使他们得到这方面的教育并帮助他们
应用这种基本知识;

健康和保健服务

儿童有权享有最高标准的健康和可以达到的
医疗服务。国家应特别注意提供初级和预防保
健、提供公共卫生教育和降低婴儿死亡率。所有
国家应鼓励这方面的国际合作,并努力不使任何
儿童被剥夺获得有效的保健服务的权利。

78


(f)开展预防保健、对父母的指导以及计
划生育教育和服务。
3.缔约国应致力采取一切有效和适当的
措施,以期废除对儿童健康有害的传统习俗。
4.缔约国承担促进和鼓励国际合作,以
其逐步充分实现本条所确认的权利。在这方
面,应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第 25条
缔约国确认在有关当局为照料、保护或治
疗儿童身心健康的目的下受到安置的儿童,有
权获得对给予的治疗以及与所受安置有关的所
有其他情况进行定期审查。

第 26条
1.缔约国应确认每个儿童有权受益于社
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并应根据其国内法律
采取必要措施充分实现这一权利。


2.提供福利时应酌情考虑儿童及负有赡
养儿童义务的人的经济情况和环境,以及与儿
童提出或代其提出的福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方面
因素。

第 27条
1.缔约国确认每个儿童均有权享有足以
促进其生理、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
生活水平。


2.父母或其他负责照顾儿童的人负有其
能力和经济条件许可范围内确保儿童发展所需
生活条件的首要责任。


3.缔约国按照本国条件并在其能力范围
内,应采取适当措施帮助父母或其他负责照顾
儿童的人实现此项权利,并在需要时提供物质
援助和支助方案,特别是在营养、衣着和住房
方面。

对安置工作的定期审查

由于照料、保护或治疗等原因而被国家安置
的儿童有权要求对其所受安置情况的进行定期评
估。

社会保障

儿童有权受益于包括社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
障。

生活水准

每一位儿童都有权获得足以促进其生理、心
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水准。父母对
确保儿童获得所需的生活水平负有首要责任。国
家有义务确保该责任能够切实得以履行。国家的
责任可以包括对父母及其子女提供物质援助。

79


4.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向在本
国境内或境外儿童的父母或其他对儿童负有经
济责任的人追索儿童的赡养费。尤其是,遇到
对儿童负有经济责任的人住在与儿童不同的国
家的情况时,缔约国应促进加入国际协定或缔
结此类协定以及作出其他适当安排。
第 28条
1.缔约国确认儿童有受教育的权利,为
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此项权利,缔约
国尤应:


(a)实现全面的免费义务小学教育;
(b)鼓励发展不同形式的中学教育、包括
普通和职业教育,使所有儿童均能享有和接受
这种教育,并采取适当措施,诸如实行免费教
育和对有需要的人提供津贴;
(c)以一切适当方式根据能力使所有人均
有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d)使所有儿童均能得到教育和职业方面
的资料和指导;
(e)采取措施鼓励学生按时出勤和降低辍
学率。
2.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学
校执行纪律的方式符合儿童的人格尊严及本公
约的规定。


3.缔约国应促进和鼓励有关教育事项方面
的国际合作,特别着眼于在全世界消灭愚昧与
文盲,并便利获得科技知识和现代教学方法。
在这方面,应特别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第 29条
1.缔约国一致认为教育儿童的目的应是:
(a)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
心能力;
(b)培养对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联合国
宪章》所载各项原则的尊重;
教育

儿童有权获得教育,国家有义务确保小学教
育为免费义务教育,鼓励每一个孩子都能获得不
同形式的中学教育,并使所有人根据能力都能够
获得高等教育。学校纪律应符合儿童的权利和尊
严。国家应为实施这一权利参与国际合作。

教育的宗旨

教育的宗旨应该是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
性、才智和身心能力。教育应培养儿童在自由社
会里积极参与成年人的生活,并培养对于儿童的
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认同、语言和价值观以及
他人的文化背景和价值观的尊重。

80


(c)培养对儿童的父母、儿童自身的文化
认同、语言和价值观、儿童所居住国家的民族
价值观、其原籍国以及不同于其本国的文明的
尊重。


(d)培养儿童本着各国人民、族裔、民族
和宗教群体以及原为土著居民的人之间谅解、
和平、宽容、男女平等和友好的精神,在自由
社会里过有责任感的生活;
(e)培养对自然环境的尊重。
2.对本条或第
28条任何部分的解释均不
得干涉个人和团体建立和指导教育机构的自
由,但须始终遵守本条第
1款载列的原则,并
遵守在这类机构中实行的教育应符合国家可能
规定的最低限度标准的要求。

第 30条
在那些存在有在族裔、宗教或语言方面属
于少数人或原为土著居民的人的国家,不得剥
夺属于这种少数人或原为土著居民的儿童与其
群体的其他成员共同享有自己的文化、信奉自
己的宗教并举行宗教仪式、或使用自己的语言
的权利。

第 31条
1.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
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
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


2. 缔约国应尊重并促进儿童充分参加文
化和艺术生活的权利,并应鼓励提供从事文化、
艺术、娱乐和休闲活动的适当和均等的机会。

第 32条
1.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以免
受经济剥削和从事任何可能妨碍或影响儿童教
育或有害儿童健康或身体、心理、精神、道德
或社会发展的工作。

少数人群体或土著居民的儿童

少数人社区和土著居民的儿童有权享受自己
的文化、实践自己的宗教仪式、使用自己的语
言。

休闲、娱乐和文化活动

儿童有权享受休闲、从事和参与文化和艺术
活动。

童 工

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以免从事威胁其健康、
教育或发展的工作。国家应规定受雇的最低年龄
并对工作条件做出规定。

81


2.缔约国应采取立法、行政、社会和教
育措施确保本条得到执行。为此目的,并鉴于
其他国际文书的有关规定,缔约国尤应:
(a)规定受雇的最低年龄;
(b)规定有关工作时间和条件的适当规
则;
(c)规定适当的惩罚或其他制裁措施以确
保本条得到有效执行。
第 33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包括立法、
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不致非法使
用有关国际条约中界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物,并防止利用儿童从事非法生产和贩运此类
药物。

第 34条
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
剥削和性侵犯之害,为此目的,缔约国尤应采
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
止:


(a)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生
活;
(b) 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
为;
(c) 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
材。
第 35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
边措施,以防止为任何目的或以任何形式诱
拐、买卖或贩运儿童。

第 36条
缔约国应保护儿童免遭有损儿童福利的任
何方面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剥削之害。

82

药物滥用

儿童有权受到保护,使之不滥用麻醉药物和
精神药物,并不致参与此类药物的生产和分销。

性剥削

国家应保护儿童免受性剥削和性虐待,包括
卖淫和参与色情活动。

买卖、贩运和绑架

国家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买卖、贩运而
绑架儿童。

其他形式的剥削

儿童有权获得保护,以免受除第
32、33、
34、和
35条规定以外的有损儿童福利的任何方
面的一切形式的剥削。


第 37条
缔约国应确保:


(a) 任何儿童不受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残
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未满
18岁的人所犯罪行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
的无期徒刑;
(b)不得非法或任意剥夺任何儿童的自
由。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
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期限应为最短的适当
时间;
(c)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受到人道待
遇,其人格固有尊严应受尊重,并应以考虑到
他们这个年龄的人的需要的方式加以对待。特
别是,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应同成人隔开,
除非认为反之最有利于儿童,并有权通过信件
和探访同家人保持联系,但特殊情况除外;


(d) 所有被剥夺自由的儿童均有权迅速获
得法律及其他适当援助,并有权向法院或其他
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就其被剥夺自由一事之合
法性提出异议,并有权迅速就任何此类行动得
到裁定。

第 38条
1.缔约国承担尊重并确保尊重在武装冲
突中对其适用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律中有关儿童
的规则。


2.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未满
15岁的人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3.缔约国应避免招募任何未满 15岁的人
加入武装部队。在招募已满 15岁但未满 18岁
的人时,缔约国应致力首先考虑年龄最大者。
4.缔约国按照国际人道主义法律规定它
们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平民人口的义务,应采取
一切可行措施确保保护和照料受武装冲突影响
的儿童。

酷刑和剥夺自由

任何儿童都不应该受酷刑、残忍的待遇或处
罚、非法逮捕或剥夺自由。对未满 18岁的人犯
罪不得判以死刑或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任何
被剥夺了自由的儿童均应同成人隔开,除非认为
不那样才最有利于儿童。被拘留的儿童应获得法
律和其他援助,并应与家人保持联系。

武装冲突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
15岁以下
的儿童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
15岁以下的儿童不
应被招募进入武装部队。各缔约国还应确保受到
武装冲突影响的儿童得到有关国际法所规定的保
护和照料。

83


第 39条
缔约国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促使遭受下述
情况之害的儿童身心得以康复并重返社会:任何
形式的忽视、剥削或凌辱虐待;酷刑或任何其他
形式的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

或武装冲突。此种康复和重返社会应在一种能促
进儿童的健康、自尊和尊严的环境中进行。

第 40条
1.缔约国确认被指称、指控或认为触犯
刑法的儿童有权得到符合以下情况方式的待
遇:促进其尊严和价值感并增强其对他人的人
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这种待遇应考虑到其年
龄和促进其重返社会并在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的愿望。


2.为此目的,并鉴于国际文书的有关规
定,缔约国尤应确保:
(a)任何儿童不得以行为或不行为之时本
国法律或国际法不禁止的行为或不行为之理由
被指称、指控或认为触犯刑法;
(b)所有被指称或指控触犯刑法的儿童至少
应得到下列保证:
(一) 在依法判定有罪之前应被假定为
无罪;
(二)迅速直接地被告知其被控罪名,适
当时应通过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告
知,并获得准备和提出辩护所需的
法律或其他适当协助;

(三)要求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或司法机
构在其得到法律或其他适当协助的
情况下,通过依法公正审理作出判
决,并且须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在场,除非认为这样做不符合儿童
的最大利益,特别要考虑到其年龄
或状况;

84

康复治疗

国家有义务确保遭受武装冲突、忽视、虐待
或剥削之害的儿童得到适当治疗,以确保其康复
和重返社会。

青少年司法

触犯法律的儿童有权得到有助于尊严和价值
感的待遇,应考虑到儿童的年龄并以使其重返社
会为宗旨。儿童有权获得基本保障以及为其自身
辩护所需的法律和其他援助。应尽可能避免司法
程序和交由机构看管。


(四)不得被迫作口供或认罪;应可诘问

或间接诘问他造证人,并且使自己

的证人在他造证人平等的条件下出

庭并受诘问;

(五)若被判定触犯刑法,有权要求高一

级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或司法机构

依法复查此一判决及由此对之采取

的任何措施;

(六)若儿童不懂或不会说所用语言,有
权免费得到译员的协助;
(七)其隐私在诉讼的所有阶段均得到充
分尊重。


3.缔约国应致力于促进规定或建立专门
适用于被指称、指控或确认为触犯刑法的儿童
的法律、程序、当局和机构,尤应:
(a)规定最低年龄,在此年龄以下的儿童
应视为无触犯刑法之行为能力;
(b) 在适当和必要时,制订不对此类儿童
诉诸司法程序的措施,但须充分尊重人权和法
律保障。


4.应采用多种处理办法,诸如照管、指
导和监督令、辅导、察看、寄养、教育和职业
培训方案及不交由机构照管的其他办法,以确
保处理儿童的方式符合其福祉并与其情况和违
法行为相称。

第 41条
本公约的任何规定不应影响更有利于实现
儿童权利且可能载于下述文件中的任何规定:


(a)缔约国的法律;或
(b)对该国有效的国际法。
尊重较高标准

当适用的国家法律或国际法所规定的有关儿
童权利的标准高于本公约所载标准时,应始终实
施较高的标准。

85


第二部分

第 42条
缔约国承担以适当的积极手段,使成人和
儿童都能普遍知晓本公约的原则和规定。

第 43条
1.为审查缔约国在履行根据本公约所承
担的义务方面取得的进展,应设立儿童权利委
员会,执行下文所规定的职能。
2.委员会应由
10名品德高尚并在本公约
所涉领域具有公认能力的专家组成。委员会成
员应由缔约国从其国民中选出,并应以个人身
份任职,但须考虑到公平地域分配原则及主要
法系。


3.委员会成员应以无记名表决方式从缔
约国提名的人选名单中选举产生。第一缔约国
可从其本国国民中提名一位人选。


4.委员会的初次选举应最迟不晚于本公
约生效之日后的六个月进行,此后每两年举行
一次。联合国秘书长应至少在选举之日前四个
月函请缔约国在两个月内提出其提名的人选。
秘书长随后应将已提名的所有人选按字母顺序
编成名单,注明提名此等人选的缔约国,分送
本公约缔约国。


5.选举应在联合国总部由秘书长召开的
缔约国会议上进行。在此等会议上,应以三分
之二缔约国出席作为会议的法定人数,得票最
多且占出席并参加表决缔约国代表绝对多数票
者,当选为委员会成员。
6.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成员如获再次
提名,应可连选连任。在第一次选举产生的成
员中,有
5名成员的任期应在两年结束时届
满;会议主席应在第一次选举之后立即以抽签
方式选定这
5名成员。
实施和生效


42至 54条的规定特别要求:
(一)国家有义务使成人和儿童普遍知晓本
公约所规定的权利。
(二)应设立一个由十名专家组成的儿童权
利委员会,该委员会将审议本公约的缔约国在批
准本公约后两年及其后每五年提交一次的报告。
一经 20个国家批准,本公约立即生效,届时委
员会也应成立。
(三) 缔约国应向本国的公众广泛提供其报
告。


(四) 委员会可提议进行关于儿童权利的具
体事项的特别研究,并可将其评价结果告知每一
个有关的缔约国及联合国大会。


(五)为“促进本公约的有效实施和鼓励在
本公约所涉领域进行国际合作”,联合国各专门
机构――如国际劳工组织 (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
织(卫生组织)和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
科文组织)――和儿童基金会应能够参加委员会的
会议。它们将与任何其他被认为“有资格”的机
构――包括在联合国和各联合国组织有咨商地位
的非政府组织和联合国机关,例如联合国难民事
务高级专员 (难民署 ) ――共同向委员会提交相关
信息,并被邀请就本公约的最有效实施提出建
议。

86


7.如果委员会某一成员死亡或辞职或宣
称因任何其他原因不再能履行委员会的职责,
提名该成员的缔约国应从其国民中指定另一名
专家接替余下的任期,但须经委员会批准。


8.委员会应自行制订其议事规则。
9.委员会应自行选举其主席团成员,任
期两年。
10. 委员会会议通常应在联合国总部或在
委员会决定的任何其他方便地点举行。委员会
通常应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委员会的会期应由
本公约缔约国会议决定并在必要时加以审查,
但需经大会核准。


11.联合国秘书长应为委员会有效履行本
公约所规定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
施。


12. 根据本公约设立的委员会的成员,经
大会核可,得从联合国资源领取薪酬,其条件
由大会决定。

第 44条
1.缔约国承担按下述办法,通过联合国
秘书长,向委员会提交关于它们为实现本公约
确认的权利所采取的措施以及关于这些权利的
享有方面的进展情况的报告;


(a) 在本公约对有关缔约国生效后两年
内;
(b)此后每五年一次。
2.根据本条提交的报告应指明可能影响
本公约规定的义务履行程度的任何因素和困
难。报告还应载有充分的资料,以使委员会全
面了解本公约在该国的实施情况。
3.缔约国若巳向委员会提交全面的初次
报会,就无须在其以后按照本条第
1款(b)项提
交的报告中重复原先巳提供的基本资料。


4.委员会可要求缔约国进一步提供与本
公约实施情况有关的资料。

5.委员会应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每两
年向大会提交一次关于其活动的报告。
6.缔约国应向其本国的公众广泛供应其
报告。
第 45条
为促进本公约的有效实施和鼓励在本公约
所涉领域进行国际合作:


(a)各专门机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
合国其他机构应有权派代表列席对本公约中属
于它们职责范围内的条款的实施情况的审议。
委员会可邀请各专门机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以及它可能认为合适的其他有关机关就本公约
在属于它们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领域的实施问题
提供专家意见。委员会可邀请各专门机构、联
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其他机构就本公约在
属于它们活动范围内的领域的实施情况提交报
告;


(b) 委员会在其可能认为适当时应向各专
门机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其他有关机构转
交缔约国要求或说明需要技术咨询或援助的任
何报告以及委员会就此类要求或说明提出的任
何意见和建议;


(c)委员会可建议大会请秘书长代表委员
会对有关儿童权利的具体问题进行研究;
(d)委员会可根据依照本公约第
44和
45
条收到的资料提出提议和一般性建议。此类提
议和一般性建议应转交有关的任何缔约国并连
同缔约国作出的任何评论一并报告大会。

第三部分

第 46条
本公约应向所有国家开放供签署。

第 47条
本公约须经批准。批准书应交存联合国秘
书长。


第 48条
本公约应向所有国家开放供加入。加入书
应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

第 49条
1.本公约自第二十份批准书或加入书交
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后的第三十天生效。
2.本公约对于在第二十份批准书或加入
书交存之后批准或加入本公约的国家,自其批
准书或加入书交存之日后的第三十天生效。

第 50条
1.任何缔约国均可提出修正案,提交给
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立即将提议的修正案
通知缔约国,并请它们表明是否赞成召开缔约
国会议以审议提案并进行表决。如果在此类通
知发出之日后的四个月内,至少有三分之一的
缔约国赞成召开这样的会议,秘书长应在联合
国主持下召开会议。经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
缔约国多数通过的任何修正案应提交联合国大
会批准。


2. 根据本条第
1款通过的修正案若获大
会批准并为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所接受,即行
生效。


3.修正案一旦生效,即应对接受该项修
正案的缔约国具有约束力,其他缔约国则仍受
本公约各项条款和它们巳接受的任何早先的修
正案的约束。

第 51条
1.秘书长应接受各国在批准或加入时提
出的保留,并分发给所有国家。
2.不得提出内容与本公约目标和宗旨相
抵触的保留。
3.缔约国可随时向联合国秘书长提出通
知,请求撤销保留,并由他将此情况通知所有
国家。通知于秘书长收到当日起生效。



缔约国可以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退出本
公约。秘书长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年后退约即行
生效。

第 53条
指定联合国秘书长为本公约的保管人。

第 54条
本公约的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
俄文和西班牙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应交存联合
国秘书长。

下列全权代表,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在
本公约上签字,以资证明。


附件 3

国际人权法术语简介

(节选自《人权:联合国工作人员基本手册》,第
2至
5页)


3.
什么是人权?
人权通常被理解为人类所固有的那些权利。人权观念承认每一个人都有权享有自己的人权,
而对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
身份等不应有任何区别。

人权在法律上受到
“人权法”的保障,“人权法
”保护个人和群体免受干涉其基本自由和尊
严的行为的”侵犯。人权在各种条约、习惯国际法、各类原则和其他法律来源中都有体现。人权
法规定各国有义务以某种特定的方式行事,并禁止各国参与明文规定禁止的活动。然而,人权并
不是该法律所赋予的。人权是每个人一出生就固有的权利。各种条约和其他法律来源,通常只是
从形式上保护个人和群体的权利,使之不受政府影响其享受人权的行为或不行为的侵犯。

以下是人权的几个最重要的特点:


.
人权是建立在对每个人的尊严及其价值的尊重的基础上的;
.
人权是普遍的,就是说它们平等而无差别地适用于所有人;
.
人权是不可剥夺的,因为没有人可以被剥夺人权;它们可能在特定情况下被限制(比方
说,如果一个人被法院判定犯了罪,其自由权将受到限制);
.
人权是不可分割、相互关联和相互依存的,这是因为只尊重人权的某些方面而不尊重其
他方面是不够的。实际上,对一种权利的侵犯往往会影响对其他几项权利的尊重。因
此,所有人权都应被视为同等重要的,对于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价值的作用也同样必不
可少。
4.
国际人权法
固有的人权是通过国际人权法正式表述的。自
1945年以来,一系列国际人权条约和其他文
书相继问世,为固有人权赋予了法律的形式。联合国的创建则为各种国际人权文书的制定和通过
提供了一个理想的论坛。区域一级也通过了一些文书,反映了各该区域在人权方面的特殊关切事
项。许多国家还通过宪法和其他法律正式对基本人权予以保护。各国在这方面所使用的行文常常
直接引用国际人权文书。

国际人权法主要包括各种条约和习俗以及尤其是各种宣言、准则和法则。

91


条约

条约是国家之间同意受某些特定规则的约束而签订的协定。国际条约有不同的名称,如盟
约、宪章、议定书、公约、协议和协定。条约对那些同意受该条约所载规定之约束的国家――也
就是该条约的缔约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国家可以通过批准、加入或继承等方式成为某条约的缔约国。批准是指国家正式表示同意受
某条约的约束。只有先前(条约开放供签署之时)签署了该条约的国家才能够批准它。批准包括
两个程序行为:在国家一级,必须得到适当的宪法机构(通常是国家元首或议会)的核准。在国
际一级,根据该条约的有关规定,批准书应正式转交给保管人,保管人可能是一个国家,也可能
是一个国际组织,如联合国。

加入是指一个先前没有签署某条约的国家同意受该文书的约束。各国在条约生效前后都可以
批准该条约,这一点对加入也同样适用。

国家还可以通过继承而成为某一条约的缔约国,就是根据某一个特定的规定或者宣言而加
入。

大多数条约都不是自行实施的。在某些国家,国际条约高于国内法,而在另一些国家,条约
被赋予与宪法相同的地位,还有一些国家只将条约的某些规定纳入国内法。

在批准某一条约时,国家可以提出保留,表示尽管它同意接受大多数规定的约束,但它不同
意为某些特定的条款所约束。不过,保留不能破坏该条约的目标和宗旨。另外,即使某国家不是
某一个条约的缔约国,或者即使它提出了保留,那些已经成为习惯国际法的一部分或已经构成国
际法的强制性规则的条约规定,如禁止酷刑的规定,对该国家仍具有约束力。

习惯法

习惯国际法(或简称“习惯法”)这一术语是指各国出于一种法律义务感而遵循的一般做法
或一贯做法。因此,比如说,尽管《世界人权宣言》本身并不是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条约,它的有
些规定已经具有了习惯国际法的特点。

由联合国各机关通过的宣言、决议等

国际法的一般规则――即大多数国家同意的原则和做法――常常被载入各种宣言、通告、标准
规则、准则、建议和原则。尽管它们并不直接对各国发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其代表了国际社会
的一种广泛共识,因此,它们在各国处理国际关系的做法上具有很强的、无可辩驳的道义强制
力。此类文书的价值就在于它们为许多国家所承认和接受,即使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们仍可
视为具有宣示性的国际社会广泛接受的原则。

92


附件 4
组织机构选编


4.1 联合国组织
联合国系统的各组织可以为人权教育课程提供教材和其他形式的支助。以下是我们选编的联

合国一些组织总部的地址;它们也可以提供有关其在各国派驻机构/对应机构的详情。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人权高专办)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 (OHCHR))
United Nations Decade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 (1995-2004)
Palais des Nations
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
电话:+41 22 917 92 69
传真:+41 22 917 90 03
电子邮件:hredatabase@ohchr.org
网址:http://www.ohchr.org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
Education Sector
7, place de Fontenoy
75352 Paris 07 SP
FRANCE
电话:+33 1 45 68 10 00

传真:+33 1 45 67 16 90
电子邮件:webmaster@unesco.org
网址:http://www.unesco.org

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局


(UNESCO International Bureau of Education)
15, route des Morillons
1218 Grand-Saconnex
Geneva
SWITZERLAND
电话:+41 22 917 78 00
传真:+41 22 917 78 01
电子邮件:doc.centre@ibe.unesco.org
网址:http://www.ibe.unesco.org

93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


(United Nations’ Children Fund (UNICEF))
UNICEF House
3, United Nations Plaza
New York, N.Y. 10017
USA
电话:+1 212 326 7000
传真:+1 212 887 7465 / 887 7454
电子邮件:info@unicef.org
网址:http://www.unicef.org

儿童基金会因诺琴蒂研究中心


(UNICEF Innocenti Research Centre)
Piazza SS. Annunziata 12
50122 Florence
ITALY
电话:+39 055 20 33 0
传真:+39 055 24 48 17
电子邮件:florence@unicef.org
网址:http://www.unicef-icdc.org

联合国新闻部(新闻部)


(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Public Information (DPI))
United Nations Cyberschoolbus
c/o Global Teaching and Learning Project
United Nations Headquarters
New York, NY 10017
USA
电话:+1 212 963 8589

传真:+1 212 963 0071
电子邮件:cyberschoolbus@un.org
网址:http://www.un.org/cyberschoolbus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UNDP))
1, United Nations Plaza
New York, N.Y. 10017
USA
电话:+1 212 906 5558
传真:+1 212 906 5364
电子邮件:enquiries@undp.org
网址:http://www.undp.org

94


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
Viale delle Terme di Caracalla
00100 Rome
ITALY
电话:+39 06 5705 1
传真:+39 06 5705 3152
电子邮件:FAO-HQ@fao.org
网址:http://www.fao.org

国际劳工组织 (劳工组织)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4, route des Morillons
1211 Geneva 22
SWITZERLAND
电话:+41 22 799 61 11
传真:+41 22 798 86 85
电子邮件:ilo@ilo.org
网址:http://www.ilo.org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规划署)

(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
United Nations Avenue, Gigiri

P.O. Box 30552
Nairobi
KENYA
电话:+254 2 621234
传真:+254 2 624489/90
电子邮件:eisinfo@unep.org
网址:http://www.unep.org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 (难民署)
(Office of the United Nations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UNHCR))


P.O. Box 2500
1211 Genève 2 Dép.t
SWITZERLAND
电话:+41 22 739 81 11
传真:+41 22 739 73 77
电子邮件:webmaster@unhcr.ch
网址:http://www.unhcr.ch
世界卫生组织(卫生组织)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20, Avenue Appia
1211 Geneva 27
SWITZERLAND
电话:+41 22 791 21 11
传真:+41 22 791 31 11
电子邮件:info@who.int
网址:http://www.who.int

95


4.2 其他组织
以下组织向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工作者提供有关人权教育的信息、会议设施、培训和教
材。关于其活动和材料的当前完整信息,请与这些组织联系或在互联网上访问它们的网站。
a

4.2.1国际一级
这些组织中多数都有驻各国的机构或对应机构,后者执行人权教育方案并编制有关教材。关

于国内联系人的信息可在以下地址获得。

大赦国际 – 人权教育小组

国际秘书处


(Amnesty International - Human Rights Education Team
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1 Easton Street
London WC1X 0DW
UNITED KINGDOM
电话:+44 207 4135513
传真:+44 207 9561157
电子邮件:hreteam@amnesty.org
网址:http://www.amnesty.org

人权教育方面的众多方案和资源,包括定期更新的带注释的多种语言的文献目录,可在以下
网址查看:http://www.amnesty.org[在“Library”、“View by theme”、“Human rights
education”下搜索]。

反奴役国际


(Anti-Slavery International)
Thomas Clarkson House, The Stableyard
Broomgrove Road
London SW9 9TL
UNITED KINGDOM
电话:+44 20 7501 8920
传真:+44 20 7738 4110
电子邮件:info@antislavery.org
网址:http://www.antislavery.org

出版各种供学校使用的资料,并为学校和青少年中心提供人权方面的教育方案。“打破沉
默”(Breaking the Silence)就是一个关于跨大西洋奴隶贸易的教育资源网站。


a

要获得有关组织的更完整的清单,见《人权教育资源手册》,第二版,人权教育机构

(HREA),2000年。在其网站
http://www.hrea.org网上提供。

96


学校促进和平世界协会


(Association mondiale pour l'école instrument de paix/World Association for the School as an
Instrument of Peace (EIP))
5, rue de Simplon
1207 Geneva
SWITZERLAND
电话:+41 22 735 2422
传真:+41 22 735 0653
电子邮件:cifedhop@mail-box.ch
网址:http://www.eip-cifedhop.org

出版各种供学校使用的教材,提供培训,包括为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分部教师开办的夏季班。

加拿大人权基金会


(Canadian Human Rights Foundation)
1425 René-Lévesque Blvd. West, Suite 407
Montréal, Québec, Canada H3G 1T7
CANADA
电话:+1 514 9540382
传真:+1 514 9540659
电子邮件:chrf@chrf.ca
网址:http://www.chrf.ca

提供课程教材并提供非洲、亚洲以及中欧和东欧的区域培训方案。它为教育者和活动家们
开办了一个夏季国际人权培训课程(IHRTP)。

文化生存


(Cultural Survival)
215 Prospect Street
Cambridge, MA 02139
USA
电话:+1 617 441 5400
传真:+1 617 441 5417
电子邮件:csinc@cs.org
网址:http://www.cs.org

向全球提供关于土著人民权利的教材和培训。

教育国际


(Education International)
5 bd du Roi Albert II
1210 Brussels
BELGIUM

电话:+32 2 224 0611
传真:+32 2 224 0606
电子邮件:headoffice@ei-ie.org
网址:http://www.ei-ie.org

一个面向在从学龄前学校到大学所有教育部门工作的教育员工的全球性工会组织。

97


人权教育协会(HREA)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ssociates (HREA))
HREA - USA Office

P.O. Box 382396
Cambridge, MA 02238
USA
电话:+1 617 6250278
传真:+1 617 2490278
电子邮件:info@hrea.org
网址:http://www.hrea.org
向教育者提供广泛的资料,包括课程和教材制作方面的咨询、方案评估、一个人权教育网上
资源中心和一个国际人权教育者名录服务站。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委员会)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the Red Cross (ICRC))
19, avenue de la Paix
1202 Geneva
SWITZERLAND
电话:+41 22 734 6001
传真:+41-22 733 2057
电子邮件:webmaster.gva@icrc.org
网址:http://www.icrc.org

其工作范围包括通过教育、培训和提高公共认识活动宣传武装冲突国际法规和人权法。

国际赫尔辛基人权联合会


(International Helsinki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IFHR))
Wickenburgg. 14/7
1080 Vienna
AUSTRIA
电话:+43 1 408 8822
传真:+43 1 408 882250
电子邮件:office@ihf-hr.org
网址:http://www.ihf-hr.org

尽管该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报告,但许多国家委员会也提供人权教育的教材和培训。

国际拯救儿童联盟


(International Save the Children Alliance)
275-281 King Street
London W6 9LZ
UNITED KINGDOM
电话:+44 20 8748 2554
传真:+44 20 8237 8000
电子邮件:Infor@save-children-alliance.org
网址:http://www.savethechildren.net

从事儿童权利方面的教育和宣传工作。

98


国际乐施会


(OXFAM International)
International Secretariat
Suite 20, 266 Banbury Road

Oxford, OX2 7DL
UNITED KINGDOM
电话:+44 1865 31 3939
传真:+44 1865 31 3770
电子邮件:information@oxfaminternational.org
网址:http://www.oxfaminternational.org

其教育重点是发展权、性别问题和社会经济权利。

和平儿童国际


(Peace Child International)
The White House
Buntingford, Herts. SG9 9AH
UNITED KINGDOM
电话:+44 176 327 4459
传真:+44 176 327 4460
电子邮件:webmaster@peacechild.org
网址:http://www.peacechild.org

这是一个包括
100多个国家的高中生组织的网络,由年轻人和成年专业人员共同管理。

人权教育人民运动


(People's Movement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 (PDHRE))
526 W. 111th Street
New York, NY 10025
USA
电话:+1 212 749 3156
传真:+1 212 666 6325
电子邮件:pdhre@igc.apc.org
网址:http://www.pdhre.org

一个提供网上资源的教材研究和开发资源中心。

联合国协会世界联合会(联合国协联)

(World Federation of United Nations Associations (WFUNA/FMANU))
c/o Palais des Nations
1211 Geneva 10
SWITZERLAND

电话:+44 22 917 3213/3239
传真:+44 22 917 0185
电子邮件:wfuna@unog.ch
网址:http://www.wfuna.org

许多联合国协会都开发了关于人权的培训课程和教材,以供包括联合国示范教育课程在内的
各种正式教育使用。

99


世界童子军运动组织(世界童子军局)


(World Organization of the Scout Movement (World Scout Bureau))

P.O. Box 241
1211 Geneva 4
SWITZERLAND
电话:+41 22 705 1010
传真:+41 22 705 1020
电子邮件:worldbureau@world.scout.org
网址:http://www.scout.org
开办关于发展和儿童权利的各种教育课程并提供教材。


4.2.2一些区域联络机构
1. 非洲和中东
非洲民主与人权研究中心


(African Centre for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Studies (ACDHRS))
Zoe Tembo Building, Kerr Sereign K. S. M. D.

P. O. Box: 2728
Serrekunda
GAMBIA
电话:+220 462340 / 462341 / 462342
传真:+220 462338 / 462339
电子邮件:acdhrs@acdhrs.org或 info@acdhrs.org
网址:http://www.acdhrs.org
其主要活动包括在人权领域的培训、宣传和资料整理。为学校的人权教育制作教材。

开罗人权研究所


(Cairo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 Studies (CIHRS))

P.O. Box 117
Maglis el-Shaab
11516 Cairo
EGYPT
电话:+202 7946065
传真:+202 7921913
电子邮件:cihrs@soficom.com.eg
网址:http://www.cihrs.org

100


社会-法律研究中心


(Centre for Socio-Legal Studies (CSLS))
University of Natal
Durban 4014
SOUTH AFRICA
电话:+27 31 260 1291
传真:+27 31 260 1540
电子邮件:degrandprei@nu.ac.za
网址:http://www.csls.org.za

协调各种“街道法律和全民民主”方案。提供教师培训和课程教材。

阿拉伯人权研究所


(Institut Arabe des Droits de l’Homme (IADH) / Arab Institute for Human Rights (AIHR))
14 Rue Al-Jahidh, Menzahl
1004 Tunis
TUNISIA
电话:+216 1 767 003 / 767 889
传真:+216 1 750 911
电子邮件:aihr.inforcenter@gnet.tn
网址:http://www.aihr.org.tn

为教师、学生和儿童开发各种培训方案和教材。

南非民主研究所


(Institute for Democracy in South Africa (IDASA))
357 Visagie Street (corner Prinsloo)
PO Box 56950
Arcadia, Pretoria 0007
SOUTH AFRICA
电话:+27 12 392 0500
传真:+27 12 320 2414/5
电子邮件:marie@idasa.org.za
网址:http://www.idasa.org.za

开发教材并提供中学教师培训。

泛非人权联合会


(Union Interafricaine des Droits de l'Homme (UIDH))
01 BP 1346 - Ouagadougou
BURKINA FASO
电话:+226 31 61 45
传真:+226 31 61 44
电子邮件:uidh@fasonet.bf
网址:http://www.hri.ca/partners/uidh

在区域一级实施各种人权教育方案。

101


2.亚太地区 b
亚洲区域人权教育资源中心


(Asian Regional Resource Center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 (ARRC))
2738 Ladprao 128/3
Klongchan, Bangkapi
Bangkok 10240
THAILAND
电话:+662 731 0829/377 5641
传真:+662 731 0829
电子邮件:arrc@ksc.th.com
网址:www.arrc-hre.com

一个为全亚洲的正式和非正式人权教育提供教材和培训的综合性资源中心。

亚太人权信息中心


(Asia-Pacific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 (HURIGHTS OSAKA))
1-2-1-1500, Benten, Minato-ku
Osaka-shi, Osaka 552-0007
JAPAN
电话:+81 6 6577 3578
传真:+81 6 6577 3583
电子邮件:webmaster@hurights.or.jp
网址:http://www.hurights.or.jp

此资源和文献中心提供各种正式和非正式教育方案。

人权函授学校


(Human Rights Correspondence School)

c/o As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Unit D, 7/F., Mongkok Commercial Center,

16-16B Argyle Street, Kowloon

Hong Kong

CHINA

电话:+852 2698 6339

传真:+852 2698 6367

电子邮件:hrschool@ahrchk.org 或 support@hrschool.org

网址:
http://www.hrschool.org
supahrchk.net

该网站提供各种文献、信息和教材,可用于在亚洲各国开发人权教育单元方案。


b更为完整的清单见《亚太人权教育工作相关组织名录》
(A Directory of Asian and the

Pacific Organizations Related to Human Rights Education Work),第三版,亚洲区域人权教育资源中心

(ARRC),2003年
1月。可登录
www.arrc-hre.com查阅。

102


菲律宾师范大学-性别、和平与人权教育


(Philippines Normal University - Gender, Peace and Human Rights Education)
Taft Avenue
1001 Manila
PHILIPPINES
电话:+63 2 5244032
传真:+63 2 5270372
电子邮件:yeban@compass.com.ph

在人权教育的教学和课程开发方面培训教师。

南亚人权文献中心


(South Asian Human Rights Documentation Center)
B-6/6, Safdarjang Enclave Extension
New Delhi 110029
INDIA
电话:+91 11 619 1120/619 2717
传真:+91 11 619 1120
电子邮件:hrdc_online@hotmail.com
网址:http://hri.ca/partners/sahrdc

为学校开发人权教育课程。


3.美 洲
人权中心


(Human Rights Center)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Mondale Hall, N-120
229-19th Avenue South
Minneapolis, MN 55455
USA
电话:+1 612 626 0041
传真:+1 612 625 2011
电子邮件:humanrts@umn.edu
网址:http://www.hrusa.org

为教育工作者们提供全面的服务,包括培训、出版物、以及直接的和网上信息;出版了《人
权教育丛书》;有一个为培训者开办的夏季培训班。

103


美洲人权研究所


(Instituto Interamericano de Derechos Humanos (IIDH) )
Apartado 10081-1000
San José
COSTA RICA
电话:+506 234 0404
传真:+506 234 0955
电子邮件:instituto@iidh.ed.cr
网址:http://www.iidh.ed.cr

该综合中心的工作包括开发教材和为中学教师提供培训。

拉巴斯秘鲁人权教育学会


(Instituto Peruano de Educación en Derechos Humanos y la Paz (IPEDEHP))
Los Gavilanes 195 San Isidro
Lima 11
PERU
电话:+51 1 2215713/2215668/4414602
传真:+51 1 4606759
电子邮件:ipedehp@dhperu.org
网址:http://www.human-rights.net/IPEDEHP

为学校提供各种教材,同时为教师开办培训课程。

美洲教育者网


(Network of Educators on the Americas (NECA))

P.O. Box 73038
Washington, DC 20056
USA
电话:+1 202 588 7204(免费电话:+1 800 763 9131)
传真:+1 202 238 0109
电子邮件:necadc@aol.com
网址:http://www.teachingforchange.org
提供教师培训和关于各种社会正义问题的门类齐全的英语和西班牙语教材。

拉丁美洲拉巴斯人权教育网


(Red Latinoamericana de Educación para la Paz y los Derechos Humanos)
c/o Red de Apoyo por la Justicia y la Paz
Parque Central, Edificio Caroata
Nivel Oficina 2, Oficina n. 220
Caracas 1015-A
VENEZUELA
电话/传真:+58 212 5741949/5748005
电子邮件: redapoyo@cantv.net

一个由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
30多个处理人权教育事务的组织所组成的联盟。

104


和平与正义服务组织


(Servicio Paz y Justicia (SERPAJ))
Joaquín Requena 1642
CP 11 200
Montevideo
URUGUAY
电话:+598 2 408 5301
传真:+598 2 408 5701
电子邮件:serpajuy@serpaj.org.uy
网址:http://www.serpaj.org.uy

为正式教育提供教师培训和教材。

南方贫穷地区法律中心


(Southern Poverty Law Centre )
400 Washington Avenue
Montgomery, Alabama 36104
USA
电话:+1 334 956 8200
传真:+1 334-956 8488
网址:http://www.splcenter.org

为教师、家长和学生提供网上教材,帮助他们与仇视、歧视和不容忍做斗争。

街道法律有限公司


(Street Law, Inc.)
1600 K Street NW., Suite 602
Washington, DC 20006
USA
电话:+1 202 293 0088
传真:+1 202 293 0089
电子邮件:clearinghouse@streetlaw.org
网址:http://www.streetlaw.org

提供课程教材和教师及中学生培训,以便对全社会进行法律、人权、民主和冲突解决方面的
教育。


4. 欧 洲
公民教育中心


(Center for Citizenship Education/Centrum Edukacji Obywatelskiej)
Ul. Willowa 9/3
00-790 Warszawa
POLAND

电话/传真:+48 22 646 2025
电子邮件:ceo@ceo.org.pl
网址:http://www.ceo.org.pl

为中学生、教师和行政人员提供教材和培训。

105


公民教育研究中心


(Centre for Citizenship Studies in Education)
School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Leicester
21 University Road
Leicester, LE1 7RF
UNITED KINGDOM
电话:+44 116 252 3681
传真:+44 116 252 3653
电子邮件:ccse@le.ac.uk
网址:http://www.le.ac.uk/education/centres/citizenship

与各学院合作促进学校内的公民权利、人权和民主教学方面的研究和教育;该中心开设了一
个人权教育的远程学习课程。

全球教育中心


(Centre for Global Education)
York St. John College
Lord Mayor's Walk
York Y031 7EX
United Kingdom
电话:+44 1904 716839/716825
传真:+44 1904 612512
电子邮件:global.ed@dial.pipex.ocm
网址:http://www.yorksj.ac.uk(在“About us”或“Centres”项下查询)

提供各种教材和培训,包括一年一度的夏季班;出版物有《人权教育通讯》。

公民教育基金会


(Citizenship Foundation)
Ferroners House
Shaftesbury Place, Aldersgate Street
London EC2Y 8AA
UNITED KINGDOM
电话:+44 020 7367 0500
传真:+44 020 7367 0501
电子邮件:info@citfou.org.uk
网址:http://www.citfou.org.uk/

为联合王国和中欧及东欧地区提供各种教材、课程开发和教师培训。

106


欧洲委员会


(Council of Europe)
67075 Strasbourg Cedex
FRANCE
电话:+33 388 412 033
传真:+33 388 412 745
电子邮件:infopoint@coe.int
网址:http://www.coe.int

出版人权教育方面的各种法语和英语资料,特别是有关容忍和《欧洲人权公约》方面的资料。

南北中心 – 欧洲全球相互依存与团结中心


(North-South Centre - European Centre for Global Interdependence and Solidarity)
Avenida da Libertade 229/4o
1250-142 Lisbon
PORTUGAL
电话:+351 21 358 40 58
传真:+351 21 352 49 66 / 21 358 40 37
电子邮件:nscinfo@coe.int
网址:http://www.nscentre.org

开发各种教材并每月出版一册通讯。

107


附件 5
其他课堂资料选编
a

1. 联合国资源
《所有的人…人权教育手册》
(All human beings … Manual for human rights education)

(教科文组织,教育部,
1998年)
语言:阿尔巴尼亚语、阿拉伯语、英语、法语。
网上版(阿拉伯语、英语、法语):付费后可在以下网址查看


http://www.unesco.org/booksonline.asp

这是一本附图说明的实用指南,旨在帮助中小学生和教师了解人权具普遍性的要素。其目标
是,争取如《世界人权宣言》中所述,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它无意面
面俱到,而是设法向教育者和学习者提出建议,以便他们可以开发出适合其本国文化背景的教
材。

《教育促进发展:全球学习教师资源》(
Education for Development: A Teacher’s Resource

for Global Learning),苏珊.方登著(儿童基金会,教育促进发展科,
1995年)
语言:英语、法语。
网上参考网页:http://www.unicef.org/pubsgen/edu-develop/index.html

旨在帮助年轻人将全球事务与当地人关心的问题联系起来,向他们展示如何应用所学知识改
善自己的生活,并为社会做出贡献。另外它还向所有科目的各年级教师提供可以纳入当前课堂教
学的实用课堂活动。

《人权问答》(
Human Rights: Questions and Answers)利厄.莱文著(教科文组织,教育
科,1996年)
语言:阿尔巴尼亚语、阿拉伯语、亚美尼亚语、白俄罗斯语、丹麦语、英语、法语、德语、希腊
语、印度尼西亚语、日语、葡萄牙语、瑞典语、斯洛伐克语、西班牙语、俄语。
网上版(英语、法语、西班牙语):付费后可在以下网址查看


http://www.unesco.org/booksonline.asp

提供关于主要人权文书的基本资料,实施程序以及各国际组织开展的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
的活动。第一部分描述国际人权法的范围和意义,特别是保护程序的发展和人权教育的重要性。
第二部分逐条解释《世界人权宣言》中的三十条的含义。


a本部分所提到的资料除了所标示出的语言之外,其他语言的版本可能也有。另外,网上
版的互联网址和参考页面是
2003年
2月的网址和页面,从那以后它们可能已有变动。

108


《理所当然――〈儿童权利宣言〉学习实用指南》(It’s Only Right! – A Practical Guide to
Learning About 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苏珊.方登著(儿童基金会,教
育促进发展科,1993年)

语言:英语、法语。
网上版(英语):http://www.unicef.org/teachers/protection/only_right.htm

为了个人和整个世界的发展,全世界的儿童需要了解权利的概念,需要知道他们拥有什么
权利,需要与那些被剥夺了权利的儿童心意相通,需要被赋予为其自身和他人的权利而行动起来
的力量。通过本指南了解《儿童权利公约》便是朝着这一目标迈进的第一步。

《了解联合国》小学单元/《了解联合国》初中单元/《了解联合国》高中单元(联合国,1995年)

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泰语
网上版(英语):http://www0.un.org/cyberschoolbus/bookstor/kits/english
网上版(法语):http://www0.un.org/cyberschoolbus/bookstor/kits/french
网上版(西班牙语):
http://www0.un.org/cyberschoolbus/bookstor/kits/spanish

这些读本出版于联合国成立
50周年之际,每一科目的教师和学生们都可以从中学习到如何
通过把自己的生活和周围这个广阔而息息相关的世界联系起来,共同探讨各种全球问题。各种丰
富课堂教学内容的综合教材讨论了广泛的话题,从污染到维持和平,从非殖民化到发展。无论是
科学和数学教师还是历史和社会科学教师都会看到,这些读本中的单元能够非常方便地穿插在课
堂教学中。每个单元包括一部分对各个话题进行综述的课文,
“联合国有关资料”部分介绍一
些联合国参与的具体事例,以及各种鼓励学生批判性、创造性思维、广泛参与并对自身态度和行
为进行反省的课堂活动。这些单元不仅是信息来源,也向人们展示了一个国际组织如何能够改善
世界各国公民的生活。

《宽容:和平的起点》(
Tolerance: the threshold of peace),贝蒂.A.里尔顿著(教科文组

织,教育科,1997年)
语言:阿尔巴尼亚语、英语、法语、西班牙语。
网上版(英语):http://www.unesco.org/education/pdf/34_57.pdf
网上版(法语):http://www.unesco.org/education/pdf/34_57_f.pdf
网上版(西班牙语):
http://www.unesco.org/education/pdf/34_57_s.pdf

该出版物包括
3个单元:


-教师培训资料单元
-小学资料单元
-中学资料单元
109


如何让容忍成为教育过程中的一个关键词?如何帮助教育工作者一看到不容忍的现象就能
立即确定存在着哪些相关问题,并制定出适合其所在社会和学生的具体目标?如何教育学生接受
人的多样性、教他们如何处理冲突的技巧、使其学会负责任地行动?本书中分别针对教师/教育
者、小学生和中学生的三个单元,正是为了用精心选编的学习材料回答这些问题。全书通过许多
供学习和思考的示范活动和讨论课题,将容忍定位于和平、人权和民主教育框架之内。这些书的
目标读者包括教师、以及教师培训者、社区行动者、家长和社会工作者——总之,包括所有视开

启和平之门为其教育使命的人。

联合国“网络校车”(联合国青少年天地)(UN Cyberschoolbus)(网站)
网址:http://www.un.org/cyberschoolbus
语言:阿拉伯语、中文、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

联合国“网络校车”(联合国青少年天地)创建于
1996年,是“全球教学项目”的网上
教育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促进关于各种全球问题和联合国的教育。全球教与学项目为小学、初中
和高中等各个阶段的学生和教师制作教材、设计活动。这一项目旨在为这个越来越全球化的世界
提供网络教材和印制教材。

儿童基金会教师谈学习(
UNICEF Teachers Talking about Learning)(网站)
网址:http://www.unicef.org/teachers
语言:英语。


“教师谈学习”是为了支持教师和教育者的职业发展而设置的,它用资源、课堂活动和其他
相关信息帮助他们开发出为儿童喜闻乐见的学习环境。该网站的结构包括三个主要部分:


-通过阅读和思考开发新思维;
-通过与同代人交谈讨论各种问题;以及
-通过各种活动采取行动。
儿童基金会青年之声(
UNICEF Voices of Youth)(网站)
网址:http://www.unicef.org/voy
语言:英语、法语、西班牙语。

该网站诚邀年轻访问者参与讨论如何使世界上每一个儿童的权利都能够得到保护,也就是
说,每一个儿童都有权生活在和平的环境中、拥有体面的住所、健康茁壮地成长;洁净的水源、
游戏和受教育,以及免受暴力、虐待和剥削都是儿童的基本权利。该网站提供了一个就当前的全
球问题进行思考和提出自己观点的机会,它还设立了一系列交互式全球学习项目,并且还是教
师、培训者和教育规划者的论坛。

110


2.其他资源
拉丁美洲人权教育教材资源库(Carpeta Latinoamericana de Materiales Didácticos para
Educación en Derechos Humanos)(大赦国际-拉丁美洲人权研究所/教育资源中心,
1995年)
语言:西班牙语。
网上参考网页:http://www.iidh.ed.cr/publicaciones/listadoPubs.asp

共有三个教育学单元(自由、平等、团结与参与),总体目标是为教育者提供支持,并提
出一个人权教育的方法论,从而通过为教育者和学生开发的各种实践活动强化学习过程。

《教育促进人类尊严-认识权利和责任》(
Educating for Human Dignity – Learning about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贝蒂·A.里尔顿著(宾夕法尼亚大学出版社,
1995年)
语言:英语。
网上参考网页:http://www.upenn.edu/pennpress/book/1559.html

该书是专为教师和教师培训人员撰写的。它为从幼儿园到高中各个阶段的人权教育方案提
供指导和辅导资料。它使得人们有可能创造出一种人权教育的综合方法,在全球相互联系的大背
景下直面人权问题所提出的备受关注的课题。全书所使用的概念发展法使其适用于整个人权教育
课程设置,分年级讨论和示范课堂教学计划可在各班级使用或用来丰富目前正在使用的方案。

《起步-人权教育开办手册》
(First Steps – A Manual for Starting Human Rights Education)
(大赦国际,1996年)
语言:阿尔巴尼亚语、阿拉伯语、荷兰语、英语、匈牙利语、波兰语、葡萄牙语、俄语、斯洛伐
克语、斯洛文尼亚语、乌克兰语。
网上版(英语等):


http://www.amnesty.org/web/web.nsf/pages/hre_first

该手册是为教师和其他与年青人共事的人,以及那些希望将人权纳入其教育实践的人撰写
的。其宗旨是通过为幼儿和青少年设置的分年龄段的活动介绍有关人权的基本知识。该书还提供
方法论方面的建议,并为那些希望更深入研究该课题的人提供帮助。其方法强调的是实用而非理
论,目的是使教育者可以采纳本材料并对其加以改编,使之更适合他们自己面临的情况和背景。

本手册专为非洲地区修订的版本题为
Siniko:
Towards a Human Rights Culture in Africa(大赦

国际,1998年),该书有英文版、法文版和斯瓦希里文版。
网上版:http://web.amnesty.org/web/web.nsf/pages/hre_res

《所有人的人权》(Human Rights for All),爱德华·L.奥布莱恩、艾琳诺·格林和戴

维·迈克奎伊德-梅森著(国家公民法律教育研究所,1996年)
语言:英语、匈牙利语、罗马尼亚语、俄语、西班牙语。
网上参考网页:http://www.streetlaw.org/pubs.html

111


这是一本供中学和高中使用的书。有兴趣将人权的基本知识的学习作为某课程的一部分的
人,或者仅想通过非正式教育和阅读了解人权基本知识的成年人,也可以使用本书。本书的内容
没有指名提到任何国家,作者认为,人权是普遍的,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所有人的生活。不过,那
些熟悉人权的人会看出,书中的许多情景都取自发生于世界某一国家的现实事件。

《当前的人权:纪念〈世界人权宣言〉》(Human Rights Here and Now: Celebrating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南希·福洛尔著(明尼苏达大学人权资源中心,1998年)
语言:英语、西班牙语。
网上版(英语):


http://wwwl.umn.edu/humanrts/edumat/hre ... efault.htm

本书可供各个社会群体和中小学教师使用,它介绍了关于人权历史、原则和有关问题的背
景知识,是人权教育
“基础读本”;还设计了适合从幼儿园都成年各个年龄段的人的活动;以及
基本人权文件。

《我们的世界,我们的权利-在小学教授权利和责任》(
Our World, Our Rights – Teaching
about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in Primary School),马格特·布朗编(大赦国际联合王
国,1996年)

语言:英语、蒙古语。
网上参考网页:http://www.amnesty.org.uk/action/tan/resources.shtml#our

本书的主旨是向小学年龄段的儿童介绍《世界人权宣言》。它深入浅出,有助于孩子们理
解《宣言》中所包含的权利及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此外它还帮助孩子们确定什么是权利,与
某一权利相伴的责任又是什么,以及他们可以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捍卫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全民人权教育》(
Popular Education for Human Rights),理查德·皮埃尔·克劳德著

(人权教育协会,2000年)
语言:英语、中文、印度尼西亚语、西班牙语。
网上版(英语):http://www.hrea.org/pubs/Popular_Education

较早的版本:《自由的钟声》,阿姆哈拉语、英语、法语。
网上版(英语):http://www1.umn.edu/humanrts/education/belfry.pdf
网上版(法语):http://www.hrea.org/erc/Library/Bells_of_Freedom/index_fr.html

本书是供人权活动人士使用的培训者指南。与那些涉及全民教育和社区组织的书一样,这
本书也没有设定版权保护;任何非政府组织和教育者只需通知作者和资料提供者,就可以复制,
还可改编以适应当地的情况和文化背景。由于作者的原意是针对非正规教育的,该手册还为教师
提供了适合最低文化水平的参与者的可选方案。手册着重侧重于包括农村的贫穷人群、妇女和儿
童在内的边际化人群所关注的问题。手册中的参与练习也可以用于正规教育。

112


《为人权而战!》(
Stand up NOW for Human Rights!)(录象带和服务软件包),(欧洲委

员会,1997年)
语言:英语和若干种其他欧洲语言。

本录象带旨在通过阐述人权的历史发展,向年轻人教授如何参与到整个欧洲保护和促进人
权的活动中,提高他们――主要是
13-18岁这一年龄段的青少年――对人权的认识。该录象带还带
有服务软件包,解释了如何将其用于教育目的。

《欧洲人权公约:教师的出发点》(
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 Starting
Points for Teachers)(欧洲委员会,2000年)

语言:英语、法语、德语。
网上版(英语):http://www.coe.int/portalT.asp
网上版(法语):http://www.coe.int/portalT.asp(找到该页面后进入
General Information->Information Material->Human Rights Fact Sheet)

该教学套件包括两个系列的教学材料:一个是关于《欧洲保护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的撰写
历史,而另一个系列则是关于《公约》内容。后一部分包括各种表格,有的介绍可以在课堂上组
织的活动,还有的讨论各种问题,包括人权的内容和意义、国家人权保护体系、学校的人权等。
教师们可以看到其中有各种活动和学习可指导学生进行:如关于互联网的研究、访谈、观看探讨
人权问题的电影,等等。

《为你的人权而战 —— 一本由全世界青年人撰写、图示和编纂的关于人权的书》(
Stand up
for your rights – A book about human rights written, illustrated and edited by young people
of the world)(和平儿童国际,1998年)

语言:英语。
网上参考页面:http://www.peacechild.org/acatalog

本书是一本由青少年撰写的对《世界人权宣言》的评注。其中的故事、诗歌、个人回忆和
图示将《宣言》的每一条都诠释得具体而生动。书中还详细介绍了为使世界变得更美好,青少年
可以加入哪些组织、参加哪些活动。本书还配有教师指南。

113











人权教学入门

Post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