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式港澳反支殖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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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唔等於大晒」鄭家純挑戰香港立法會敗訴!!

Sep 25th, '09, 15:21

25-9-2009

香港《蘋果日報》

「有錢唔等於大晒」
鄭家純挑戰立會敗訴


【本報訊】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及執行董事梁志堅,捲入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調查梁展文事件的聆訊。鄭、梁二人為拒出席聆訊而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稱為「尚方寶劍」的《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是否合憲。高等法院昨日裁定,《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及旗下專責委員會同享行使傳召權,判二人敗訴,兼付訟費。記者:梁瑞珮、許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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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中國主席鄭家純(左)及執行董事梁志堅(右),今年 4月曾出席立法會專責委員會聆訊。


專責委員會成員之一、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得悉判決後,庭外直言:「財大唔等於有腦,有錢唔等於大晒!」又高呼「玩弄司法」。長毛奉勸鄭、梁出席立會聆訊,「嚟立法會講自己點樣清白囉,清心直說就得喇!」藉以還立法會及香港巿民一個公道。

湯家驊:望盡快傳召鄭家純

另一名專責委員會成員湯家驊認為,判決釐清立法及司法互相獨立,法庭不會輕易干擾立法會內部運作,並確認專責委員會的法定權力。湯指尊重判詞精神,希望能盡快安排傳召鄭及梁,以便年底可完成調查報告。

正率領立法會代表團到四川考察的主席曾鈺成也歡迎法庭判決,指判詞清楚說明立法會行使傳召權的法律基礎,彰顯了立法會向來履行職務的方式是合法合憲,相信有關判決能釐清公眾對立法會行使特權法的疑慮。

新世界中國發言人則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認為案件涉及重要憲制問題,關乎公民基本權利與立法會的權力界限,結果對公眾有重大影響,將會與律師研究判詞,在短期內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該宗司法覆核的焦點,關乎如何詮釋《基本法》第 73條( 10),立法會傳召人士作證及提供文件的職權。鄭、梁一方指,雖然按《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及其委員會可行使傳召權,但《基本法》條文只賦予立法會全體或法定人數下,方可行使傳召權,專責委員會無權行使,條例屬違憲。

主審法官張舉能昨頒佈長達 111頁的判詞,他在判詞中指出,詮釋《基本法》時不能單從字面作出狹義的詮釋,要與時並進;而《基本法》第 73條只是籠統勾劃出立法會的職權,實際上立法會可延伸,透過專責委員會,按議會規則去履行其職權。

法官續指,從實際運作上,立法會履行《基本法》第 73條的職權時,例如處理巿民申訴,不一定要全體議員或在法定人數下進行。專責委員會行使傳召權是為輔助立法會,若每次必須在全體議員或法定人數席前行使職權,是不切實際及不必要的程序。

至於《基本法》條文無明確寫明專責委員會可行使傳召權,但不等於不能行使。事實上,立法會及專責委員會要擁有傳召權,才能履行職權,對政府起監察,達致良好管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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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調查梁展文專責委員會行使傳召權被鄭家純入稟質疑是否合憲;圖為委員會主席李鳳英(左二)和副主席李永達(左一)。


官:立會須無懼行使傳召權

法官另指,按特權條例,立法會及專責委員會自 85年起已享有傳召權,早於《基本法》生效之前,而人大常委會並沒有宣佈該條例是牴觸《基本法》。

針對鄭、梁指專責委員會「離題」,聆訊焦點超越原定決議範圍,實屬越權的論點,法官並不接納。法官指,按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除非牴觸《基本法》,否則法庭不應干預立會內部運作。況且,特權條例本身設有機制,被傳召人士可向專責委員會主席提出反對,再交立法會主席作裁決。

法官認為,現時專責委員會探討梁展文獲新世界中國邀聘,是否與他在任政府有關,當中有否不當關係,是關乎公眾利益,實屬正當及合理,難以看到聆訊有越權。

最後,法官表示,立法會或專責委員會行使傳召權時,或會影響一些人士或公司的聲譽,但必須無懼地行使,以履行其職權。

案件編號: HCAL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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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與立法會對簿公堂事件簿

08年 8月 1日
新世界中國發出新聞稿,表示以逾 300萬元年薪聘任 07年初退休的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出任高職,被質疑涉及利益輸送

08年 8月 16日
新世界中國宣佈與梁展文解約,但梁發表聲明強調清白

08年 12月 10日
立法會大會投票通過設立專責委員會徹查事件

09年 3月中
專責委員會開始傳召證人,先後傳召多位高官

09年 4月 18日及 30日
鄭家純及梁志堅到立法會作供

09年 5月初
新世界首度向立法會發律師信,以紅灣半島與政府官司仍未完結為由,要求暫緩到立法會作供,但被專責委員會否決

09年 5月底至 6月中
新世界兩度去信要立法會要求暫緩聆訊不果

09年 7月 10日
新世界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鄭、梁二人暫緩到立法會應訊

09年 8月 17日
案件正式開審,雙方各自找來英國大狀應戰

昨日
新世界被判敗訴,正考慮會否上訴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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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090925&sec_id=4104&art_id=13246547 (有片)

Re: 「有錢唔等於大晒」鄭家純挑戰香港立法會敗訴!!

Sep 25th, '09, 15:31

四天聆訊 律師費1500萬

【本報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首度遭司法覆核挑戰,各方擺出強陣迎戰,四天聆訊的訟費不菲;有法律界人士估計,律師費合共可高達 1,300至 1,500萬元,但部份可能屬「友情價」。專責委員會副主席李永達估計,涉及立法會一方的訟費約 3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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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律師團,左起:御用大律師 Dinah Rose、大律師王穎妤、律師翁靜晶及資深大律師施偉賢。資料圖片


梁國雄須自付訟費

法官頒令,敗訴的鄭家純及梁志堅須支付立法會及律政司司長的訟費,但自行另聘資深大律師李柱銘的「長毛」梁國雄則要自付訟費。法官解釋,梁國雄提出的論點實可指示立法會律師團隊提出,他既然選擇另聘大狀,就須自付訟費,任何一方可在 14天內申請更改訟費頒令。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形容有關訟費頒令「好少見」,有值得辯論之處。她認為,梁國雄是因為公職身份而成為與訟人,「唔係專門為佢自己而做,而係維護緊全體香港人嘅利益。」她並指各與訟人有權委任不同律師作代表。

梁國雄向本報稱,會待李柱銘今天回港後,研究是否向法院申辯。一旦申辯無效,最終會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是否由公帑支付其訟費。

本案中,鄭家純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 Dinah Rose及本港資深大律師施偉賢;立法會則請來英國御用大律師 Anthony Lester,律政司司長則由資深大律師唐明治代表。

Re: 「有錢唔等於大晒」鄭家純挑戰香港立法會敗訴!!

Sep 25th, '09, 15:42

鄭家純案裁決凸顯三權分立重要
學者:讓外界更了解《基本法》背後理念


【本報訊】新世界發展一方挑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是否合憲的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裁定新世界敗訴。國家副主席習近平曾要求特區三權合作,但昨天的判詞指明法庭盡可能不應干預立法會的內部咦鳎f明三權應互相獨立而非合作。多位法律界人士認為裁決凸顯了特區三權分立的重要性,立法會監察政府的角色更是良好管治不可或缺的一環。

昨天的判詞確立了司法與立法機關應該互相獨立及尊重,除了在非常嚴重的情況下,法庭盡力不干預立法會咦鳎砑鎸X熚瘑T會成員的資深大律師、公民黨吳靸x認為裁決意義重大,「重申確立香港係三權分立」及「三權之間應該如何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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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專責委員會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對梁展文事件展開聆訊,高等法院昨裁定合憲。圖為該委員會早前開會。


「唔會輕易受司法干預」

她指裁決說明立法會有權按程序自行處理事務,法庭不應隨意介入立法會內部咦鳎且屓龣喔魉酒渎殻瑥娬{立法會監察政府的權力相當重要,「對於政府良好管治不可或缺」。另一位專責委員會成員、同屬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也稱,判詞其中一個重要意義,「係尊重立法會嘅獨立地位,唔會輕易咁受到司法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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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政府管治有積極意義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強調裁決對《基本法》的闡述有啟示作用,讓外界以後更多了解《基本法》背後的理念及原則,而非只咬文嚼字:「《基本法》成個設計係三權分立,容許立法會肩負監察政府嘅權力;入面有啲權力同條文嘅解釋,係要解釋成個制度確立嘅精神。」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則指律政司派代表參與案件發揮了正面作用,「佢哋都唔認為立法會行使權力係自我膨脹,反而認為立法會有咁嘅需要去行使公權,而行使時亦有需要由專責委員會負責」,認為有關闡述對政府管治有積極意義。

Re: 「有錢唔等於大晒」鄭家純挑戰香港立法會敗訴!!

Sep 25th, '09, 15:45

拆局
拖延策略無阻立會調查


新世界集團鄭家純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挑戰《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立法會議員普遍相信,只是鄭想拖延出席梁展文聆訊的手段,法院昨日判處鄭家純敗訴後,究竟調查梁展文專責委員會可否不待對方提出上訴,即時重新行使傳召權展開聆訊,立法會仍未有一致的法律意見,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一場官司並無阻礙立法會的調查工作,預計最快明年初可以完成報告。

最快明年 1月完成報告

有立法會議員指出,新世界鄭家純一方今次提出訴訟,無非想拖延出席梁展文事件聆訊,所以不排除新世界繼續上訴,屆時聆訊可能被再度拖延。調查梁展文事件專責委員會副主席李永達透露,目前委員會有兩種法律意見,一種認為委員會可不理新世界是否提出上訴,即時行使傳召權展開聆訊,有關法律程序不對聆訊構成影響;也有意見認為,若新世界以向上級法院上訴為由,要求法庭阻止立法會傳召,所以委員會下周將召開會議,再討論不同法律意見,才決定下一步做法。

由於法院迅速處理司法覆核官司,令專責委員會的工作未受到太大阻延,李永達預計,若一切順利,委員會可以盡快傳召鄭家純,但由於要預留時間給對方預備文件,最快 11月可再次召開聆訊,完成有關調查工作,之後委員開始撰寫報告,初步估計最快明年 1月完成報告,結束整個調查。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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