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 24th, '11, 18:26
大粵民國遺產及財富轉移稅法案(初案)
基於粵地財富取之於粵用之於粵嘅原則,對私人財產嘅繼承同轉贈,有必要制定遺產及財富轉移稅法案。
5000萬以上(以2011年支幣為基準)私人財產嘅繼承轉贈要課以50%嘅遺產及財富轉移稅。3000-5000萬(以2011年支幣為基準)私人財產嘅繼承轉贈要課以40%嘅遺產及財富轉移稅。1000-3000萬(以2011年支幣為基準)私人財產嘅繼承轉贈要課以30%嘅遺產及財富轉移稅。500-1000萬(以2011年支幣為基準)私人財產嘅繼承轉贈要課以20%嘅遺產及財富轉移稅。300-500萬(以2011年支幣為基準)私人財產嘅繼承轉贈要課以10%嘅遺產及財富轉移稅。100-300萬(以2011年支幣為基準)私人財產嘅繼承轉贈要課以5%嘅遺產及財富轉移稅。100萬以下(以2011年支幣為基準)私人財產嘅繼承轉贈唔徵收遺產及財富轉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