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那封禁嘅熱論同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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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輕於鴻毛,尊嚴重於泰山?

Dec 31st, '09, 19:05

31-12-2009

香港《蘋果日報》

人道輕於鴻毛 尊嚴重於泰山?


中國政府在未經鑑定的情況下,將疑患精神病的販毒英人謝赫判處死刑。英國政府及民間團體屢勸無效,斡旋不果,謝赫終究逃不過毒針之刑。

中方堅稱國家司法獨立,別國無權置喙──說得真對,你以為中國還有甚麼英租界法租界,大不列顛有甚麼治外法權嗎?在咱們祖國眼裏,不論你有甚麼病,犯法就是犯法,就得死。堂堂一國法治之尊嚴,豈能屈服於西方諸國的人道玩意?筆者問:那麼過往大國元首訪華,民運人士就保外就醫兼在國外落戶,是否牽涉甚麼枱底交易?法律之尊嚴又擱到那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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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人謝赫在烏魯木齊西山看守所被處決。


中國死囚佔全球八成

死刑,盛行中國。據《紐約時報》報道,○五年中國死囚有三千九百人,依列執行死刑者至少有一千七百七十人,佔全球總數約八成。死刑之罪包括殺人放火販毒貪污,包羅萬有。現時全球仍有五十八個國家執行死刑,支持者聲稱死刑有阻嚇作用,能滅嚴重罪行於未然。尤其在極權或神權國家,基於種種政治及文化因素,死刑簡直是家常便飯。

然而死刑之阻嚇性,根本站不住腳。就以殺人為例,撇除誤殺及自衞殺人,甲要殺乙,情況不外乎處心積慮、一時衝動、心理變態或精神失常。處心積慮或心理變態者,從容不怕死;一時衝動者,情急下沒想到會死;精神失常者,就更分不清善惡對錯,不知自己闖下彌天大禍。一語貫之,死刑既無懲教性( rehabilitative),更無威嚇性,是純然一種仇者快的報復式懲罰。再以殺人為例:既然殺人為社會不容,要判死刑,一國政府又憑甚麼向犯人施予一種於己不容的行為?

為何維護不文明法制

當然,國有國法,既有典章明文,暫且不提死刑荒謬與否,惟一個以公義公平為任的司法制度,不論對本國還是他國犯人,都理應在審訊期間明確界定、查證犯人的動機及心理狀況,而非單純按行為判刑。司法制度並非一個純供政府「除污去垢」的工具,而是讓人民的利益及權利盡可能得到保障,當中包括讓犯人獲得公平審訊之權利。無奈在中國,可以不經審訊,可以閉門造車,可以過程粗疏,一被政權盯上,不理原委,不理愧疚,犯人永遠只有伏罪,永遠只得宰割。何況在中國,人太多,命太賤,民太愚,不嚇一嚇,不藉殺立威,如何嚴刑峻法、使民馴服?諄諄善誘,不是極權那杯茶。

中國法制與國家外交角力之波詭雲譎,筆者無從臆斷;筆者只望謝赫不是死於一國之顏面及意氣──要向帝國主義吐氣揚眉,用不着要生祭人命。死刑荒謬,不知就裏、不問情由地被判死刑,更加荒謬。一國司法之獨立,深繫主權尊嚴,固然要顧全維護;可是一個不文明、野蠻之司法制度,其尊嚴獨立,維護來幹麼?維護得了麼?


嚴櫻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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