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15th, '13, 17:44
古思堯燒港支旗獲判緩刑 誓言日後以更激烈行為示威
2013-06-27
香港焚燒區旗案周四宣判。社運人士古思堯及馬雲祺罪名成立,古思堯判囚四個月、緩刑兩年,馬雲祺則判23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宣判時批評二人行為不負責任及極具危險性,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古思堯早上由囚車押送到東區裁判法院,一批社民連成員到場聲援。獲准保釋的馬雲祺亦到庭聽取判決。
兩人被控在去年4月1日,在中聯辦門外企圖焚燒香港區旗。
裁判官杜浩成判刑時引用案例,指二人企圖焚燒區旗,不能夠清晰表達訴求,因此不接受被告以公民抗命為辯護理由。終審法院亦曾明確指出,區旗法是為了維護具象徵意義的區旗,即使是在區旗上塗劃讚美字句,亦有可能被檢控。兩名告都表示,不排除日後再以同樣方法或更激烈行為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