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賦人權、我粵民主
May 27th, '10, 02:38
26-5-2010
香港《蘋果日報》
蘋論:中國邏輯就是權力邏輯內地青年作家韓寒有一句經典名言:世界上邏輯分兩種:一種是邏輯,一種是中國邏輯。
邏輯是甚麼?邏輯源自古希臘哲學,講的是正確思維的規律,是指一種確定的、無矛盾的、首尾一貫的、有根據的思維。那麼,中國邏輯又是甚麼?
比如立法、司法、行政三權的設立,邏輯思維自然要三權分立,否則設三權來作甚?一個皇權就行啦,地方上也只要一個青天大老爺,統管所有行政,自己制訂法律又兼審案就可以啦。設三權,就是要分立,相互制衡。但中國邏輯,則要三權相互配合、相互合作,反對分立,三權都在黨的一元化領導之下,擺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出來是做做樣子的。
比如司法獨立。邏輯上既稱獨立,當然就是不受行政或其他權力干擾,獨立審案。但中國邏輯則明言要接受黨的領導。那麼中國講不講司法獨立呢?也講,但只是口頭上講,比如外交部被外國記者問到高智晟、劉曉波等案情時,就說中國是司法獨立的,不容外國干涉。
前天,中聯辦副主任李剛召開的記者會,也發揮了中國邏輯的特色。
比如,談及與反對派政黨的溝通時,他說前提是政黨「理性,有誠意,肯負責」,而民主黨因不參加公投,因此符合溝通的條件。但公民投票行為,世界上所有國家都認為是理性的、公民履行責任的行為,更何況香港早前舉行的只是「變相公投」的補選。但按中國邏輯,投票行為就屬非理性。
又比如關於中聯辦成為介入香港事務的「第二支管治隊伍」的問題,李剛說「中聯辦不是香港的第二支管治隊伍,……我們的方針是一國兩制、港人治港,而沒有說一國兩制,由中聯辦治港」。但在說到功能組別時,又說特區政府沒有被授權處理功能組別的存廢問題,因此要求特區政府處理實無道理。在基本法中,不是規定特區政府有對特區內部事務完全的管理權,而中央政府只管外交、國防事務嗎?功能組別的存廢純屬特區內部事務,何以也要中央授權呢?若連功能組別存廢都要中央授權,還是港人治港嗎?也許,按中國邏輯,港人治港就是「港人自講」而實際上京人治港吧。
李剛重申,喬曉陽上月在北京表示,人大關於 2017香港可以普選特首並在其後可以普選立法會的《決定》是嚴肅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毋庸置疑的,因此全國人大常委對香港普選的承諾是「算數的」。按普世邏輯,更算數的應是基本法,基本法關於 2007年以後香港特首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明確規定只需「三步曲」,即立法會議員三分二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人大常委批准或備案。基本法第十八條對「備案」的解釋是:「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但 2004年人大的「釋法」,就把「三步曲」改為「五步曲」,要先得中央同意,特首再提政改方案。是加了這兩步才「算數」呢?還是基本法才「算數」?以後,人大常委會不會又多加兩步,比如要香港市民百分百同意取消功能組別,才予以廢除呢?
李剛又說,不處理功能組別的問題,是因為社會上有三成六到五成人認為要取消,而有四成人認為,功能組別經改革後可以保留。因此社會對此問題仍無法形成最大公約數。然而,若按民意比例,香港一直有七、八成以上的人主張盡快實現普選,為甚麼中央又要釋法否定 07、 08和 2012年雙普選呢?
因此,邏輯是甚麼?全世界都知道。中國邏輯是甚麼?我們也可以給它一個定義了,它就是「權力邏輯」,是因應專權政治的權力需要,此一時彼一時的非確定,可前後矛盾,也無固定根據的邏輯。它只服從一個規律,就是權力。所有的笑臉,友善,溫和,都服從於這個中國邏輯。
泛民政團與京官溝通時,除一般邏輯外,也須了解中國權力邏輯,並緊握獲市民投票授權的民權邏輯。周一至周六刊出李 怡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 ... 333&art_id=1406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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